Tuesday, April 1, 2014

林卓廷:圍標是怎樣煉成的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 2014331

近年政府推動樓宇維修圍標,加上樓宇老化,造就龐大的樓宇維修市場。

每年全港大廈維修金額超過100億元,每戶動輒負擔數以十萬元計的維修費用,令小業主壓力沉重。

集團的猖獗程度,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程度。集團由管理公司、顧問公司、工程公司等組成,他們千方百計試圖收買個別的法團成員,串謀誇大工程的費用一倍甚至兩倍,然後層層分贓,謀取暴利,明目張膽從小業主的口袋掠奪血汗積蓄。在圍標的過程中,往往涉及貪污、欺詐、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等嚴重的罪行

多年來,圍標集團以威逼利誘的手法,甚至串謀黑社會分子,迫使競爭對手放棄投標。個別未有「埋堆」堅持投標的公司,在投標過程中,會被圍標集團不斷刁難,例如將合理的投標價格誣衊為「爛尾價」,再用似是而非的技術理由篩走,務求令到所有最終交到業主大會的入圍公司都是自己友。個別業主若是高調質疑工程,更要面對恐嚇、刑事毀壞,甚至受襲的風險。

經過圍標集團多年有組織的不法經營,維修市場已經被幾大集團高度操控,絕大部份不願同流合污的公司已經撤出市場,導致工程價格急升,屢創天價;甚至習非成是,天價變市價。
就算法團成員拒絕同流合污,但面對參與圍標勾當的管理公司、顧問公司的「專業」意見,加上上述圍標手法令天價變市價,欠缺專業支援的法團和業主根本處於近乎任人宰割的位置。

近年,雖然政府推出「復安居」、「顧問易」等計劃,廉署屢次採取執法行動,但都無法有效打擊圍標集團,民政署更經常被批評為尸位素餐,無力監管《建築物管理條例》的執行,任由圍標問題惡化。

要打破圍標集團的壟斷,單靠業主的力量是不足夠的,政府的介入和支援必不可少,從執法、立法和專業支援三管齊下打擊圍標,包括:

一、強硬執法,打擊圍標集團,令不法行為收斂;

二、全面檢討《建築物管理條例》,堵塞漏洞,阻止圍標;

三、為業主提供獨立專業支援,引入競爭,令市場重回正軌。


說到底,政府打擊圍標固然責無旁貸,但業主如果對切身利益漠不關心,客觀效果是在縱容圍標行為,旁人欲幫無從。

Saturday, March 22, 2014

庫斯克:搬完龍門未?

文章轉載自庫斯克網誌2014321

最近我們常常聽到「搬龍門」這三個字。搬龍門是什麼意思呢?簡單來說,搬龍門就是在爭論、博奕或處理問題的時候,把預設的規則隨自己喜好更改,做成無論如何也是對己方有利的局面。就好像兩隊球隊對壘,當中一方快要攻入對方龍門的時候,防守一方突然把龍門移走,那對於跟隨規則射門的一方當然是不公平。

港視開台一波三折,香港電視(下稱港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被拒之後,它向中移動香港買入其手上的流動電視牌照。牌照規定持有人能夠使用指定頻譜來提供流動電視服務,但沒規定制式。所謂的流動電視,就是要流動通訊模式發送節目,讓有特定接收裝置的用戶收看節目。政府過往曾表明,以流動電視牌照提供的服務不受監管電視廣播的《廣播條例》規管,而且在2007年曾經裁定流動電視牌照不違反《廣播條例》「可供超過5,000指定處所(即住所及酒店房間)所組成的觀眾接收的限制」的規定。

當港視買入了流動電視牌照之後,通訊局指港視有可能違反《廣播條例》,但港視指中移動香港也有提供接駁電視的裝置,質疑通訊局的前後矛盾。

其後,通訊局指問題在於港視計劃使用的新制式(DMTB)與某些收費電視制式接近,所以家庭用戶能夠接收到,這就涉及《廣播條例》可供超過5,000指定處所所組成的觀眾接收的限制。港視反駁指流動電視是用獨立的解碼器接收(不論是接駁到手機、電腦還是電視),而不是用大廈公共天線(那是受法律監管的),如果大廈用戶用天線非法接收 DMTB訊號,那不是港視違法,而用戶違法。

接著,港視說可以不用DMTB制式,改用通訊局建議的DVB制式,通訊局卻說可能將來的電視製造商會加入BVD解碼功能,也有可能令港視違反《廣播條例》「5000指定處所觀眾接收」的規定,但實情是沒有明顯證據顯示將會發生。其實接駁器可以經流動電視服務接駁電視,是中移動香港經營時已經有的服務,那時通訊局是容許的。

以上種種,被社會輿論稱為把搬龍門一搬再搬。龍門的意思,是公共政策的連續性,政府在2006年發出流動電視牌照,說明不受《廣播條例》監管,而且沒規定制式,也容許本來的經營者把服務接駁至電視,到了同一牌照的新的經營者出現,便指有可能觸犯《廣播條例》來限制服務。當中的技術細節也許複雜,但因為政策前後矛盾是頗明顯的。同學們如果擔心會被筆者的立場導引的話,可參考前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王維基投訴有理》一文,相信會對事件有更全面的理解。

(原文載於 19-3-2014《星島日報》,原標題為《踢球不能搬龍門》)

延伸閱讀:




Wednesday, March 12, 2014

沈旭暉:笑甚麼?北韓也有普選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4年3月11

烏克蘭危機期間,北韓多次發射導彈,有評論認為是金正恩呼應普京,「聯手向西方陣營展示實力」,也有人認為是針對南韓軍演作出的「自衞」。然而,北韓歷次發射導彈都沒有攻擊敵人,卻通過「軍事行動」調整了內部政治結構,相信這次也不例外,因為北韓選舉剛好來臨,發射導彈也可說是「候選人」金正恩的另類拉票。

當大家聽到北韓也有「選舉」,彷彿天方夜譚。其實,根據一些認為「普選就是一人一票」的定義,北韓早已實行了「普選」,不但落實了內地和香港都沒有的「一人一票」,而且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這個「民主政府」的「認受性」,也遠比西方民主國家為「高」。

按國情加入本土特色

北韓憲法規定,全體十七歲以上的公民均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投票採「秘密」方式進行,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的全體議員,都是由全民在所屬選區一人一票選出。名義上,最高人民會議委員長金永南是北韓國家元首;不過在當地「先軍政治」體制下,真正的領導人是勞動黨第一書記、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或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也就是偉大領導者金正恩元帥。金正恩也會參加選舉,選區是一百一十一區白頭山。

不過,為配合北韓國情,該國「選舉」自然要加入其特色。在每個選區,候選人都只有一名,名單由「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提供,而這個「統戰」機構由執政勞動黨控制,會稍為分派一些議席給戰線內的其他衞星黨和無黨派人士。

至於為什麼只能有一名候選人,官方也是有解釋的:自從北韓政權建立,勞動黨就得到全國人民背書,也就是和全國人民結成統一戰線,所以自然不可能有其他候選人出現;至於戰線推出候選人前,雖然沒有「提名委員會」,但也已作出篩選(或精選),故此亦不需要有多於一名候選人。

雖只有一名候選人,但北韓選民依然可以像只有一個內閣參選的學生會選舉那樣,選擇「支持」或「反對」。在操作層面上,於北韓立國初年,為了「方便統計」,選舉設有黑白兩色票箱,支持的放進白箱、反對的放進黑箱,結果自然人所共知。後來制度出現「改革」,改為放在同一票箱,但據脫北者稱,投反對的要在特定攤位拿出筆寫上記號,這需要莫大勇氣。

結果,北韓選舉投票率通常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支持候選人的比率通常達百分百,這自然把「不得民心」的西方領袖「比下去」(據《聯合早報》引述朝中社報道,今年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九十一已是怪事)。值得一提,在美國出兵伊拉克前一年,薩達姆在「普選」中獲連任七年,支持率也是百分百,比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六更進一步

大家也許認為北韓選舉多此一舉,但在管治角度,「北韓式普選」有不少另類功能,從來不是為了對內民主,正如「北韓式導彈」也有不少另類功能,卻不是為了對外殺敵一樣。

首先,北韓選舉是一個嘉年華愛國教育節日,票站內外滿布愛國口號,宣傳海報強調利用這機會和最高領袖交心,本身就是一個群眾運動。其次,在高度封閉的社會,官方自然以此宣傳政權獲高度認受,而北韓人民比較的對象是殖民時代或封建時代,不排除依然有人覺得現制度「進步」,乃至以為民主就是這樣。而且通過選舉,政府可順道作人口普查,把沒投票的個案追查,通常敢不投票的不是已逃離國內,就是身體或精神出了毛病。

最後,「支持」和「反對」這二元對立,在鼓吹「主體思想」的北韓,容易變成「愛國」和「外國勢力」的選擇,令北韓人民以為勞動黨的對立面就是賣國。至於這種「普選」是否「普及而平等」,由於「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照搬西方一套會引起災難」,大家就不越俎代庖評論了

Sunday, February 23, 2014

庫斯克:第五權你也有份

文章轉載自庫斯克網誌2014222

之前談過第四權的重要性(連結),今次談「第五權」。第五權概念由Ignacio Ramonet提出,那是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以及獨立的傳媒這「第四權」以外對政府的監督。

即使是三權分立的政府,也很難避免出現濫權瀆職等問題,傳媒作為第四權,因為管理層與當權者關係千絲萬縷,很多時候也未能完善的監察政府運作。自從互聯網興起,網民能透過高度開放的網上平台,做到不受任何權力的操控,更有效地監察政府運作,行使四權之外的「第五權」。

現在的互聯網處於所謂Web 2.0時代,即是大量用戶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例如大家的貼圖、貼文、留言等)在不同平台上高速流通、互為作用。社交媒體(尤其是Facebook)、網誌、Youtube、各大討論區、網絡媒體等平台上有大量的資訊流通,當中不乏一般平民對社會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也有不少有見地的意見。那些具有新聞或參考價值的資訊,會吸引大量的用戶回應、按讚、分享,結果一些具爆炸性的事件,會像瘟疫一樣突破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封鎖,甚至擴散至全世界。近年較為人熟悉與第五權有關的事件包括:

鄧玉嬌案(2009

按摩院服務員鄧玉嬌懷疑因為被官員性侵犯時自衛殺人,網民質疑審訊過程不公,引發全國網民關注,甚至有人組織調查團前往當地。事件驚動中央政府,結果被判「免除處罰」。

北非茉莉花革命(2011)

北非國家突尼西亞一名小販因為多次被充公財物,忿而自殺,事件在互聯網迅速發酵,引發全國抗議,導致專制政權倒台。這場和平革命蔓延同是北非國家的利比亞和埃及,民眾推翻了執政數十年的獨裁政府。

反國民教育運動(2012)

特區政府硬推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起初民間的反對聲音未對政府造成壓力,直至受政府資助的國民教育機構委託浸大出版的《中國模式》教學手冊出版,手冊的副本在網上迅速流傳,加上親建制教育團體在公眾論壇失言的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民意才迅速發酵,令市民開始注意課程文件裡面有問題的細節。反對國教的團體在Facebook進行組織及動員,發動大批市民遊行及包圍政總,最後迫使政府擱置推行課程。

從上述事件可見,一些容易引起公眾關注的訊息可以透過網絡高速流傳,民意迅速發酵,引發在現實世界的抗爭行動,這就是第五權的威力。不過,第五權也有其局限和弱點。

第五權的主要局限是網民不像全職記者般可以作調查式報導,很多時候訊息來源要靠第一手見聞(例如用手機拍下意外場面)、業界泄密、轉載主流媒體,其揭發政府和官員秘密的能力往往比主流媒體弱。另外,近年所謂的「五毛」(網絡打手)愈來愈活躍,令網上的資訊真偽愈來愈難判斷。弱點方面,網上世界資訊紛飛,網民對訊息的反應來得太快,很容易會被不全面的訊息誤導,也很容易滋生民粹式民意、網絡審判等問題。當我們頌揚第五權的力量的時候,不可不留意這些問題,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戴耀廷:新聞自由與法治民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222

新聞自由與法治及民主之間的關係是互為依靠的。

法治不止於公民要守法,更在於以法限權,限制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構。除了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去監督行政部門及官員依法施行管治外,獨立、自主和公正的新聞媒體亦是非常重要的限權機制。司法程序需時及法律費用昂貴,很多人根本不能承擔得到,故即使受到一些不公義及不合法的對待,很多時候都難以依靠司法渠道去挑戰行政部門。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透過努力查證真相的新聞工作者,讓不公義及不合法的政府行為可暴露於公眾之前,補足這些體制內的限權機制的不足。新聞自由就是這種社會限權機制的重要保障。

民主選舉讓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們的政治領袖代表他們行使公權力管理社會。當公民行使他們的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時,通過選舉表達他們的自由意志作出選擇時,那是假設了公民能有充足及正確的資料去判斷各候選人是否適合出任這些公職。若現任的議員及官員要爭取連任,他們因手握公權,在資訊發放上必有先天的優勢。公民若不能透過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的報道去掌握他們的工作成效及道德操守,那會令選舉不能是真正公平的。沒有新聞自由,公民就難以掌握這些基本資料在選舉中作出理性的選擇。新聞自由為民主普選建立起穩固的基礎。

新聞自由也需要法治及民主制度去保護。新聞自由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義就是要確保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保障。法治下的法律要限權,而限權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要達義。有了達義的法治,新聞自由才能得到穩固的保障。在民主制度下,政府需要定期得到公民的授權才能繼續執政,那會令政府不能不慎重考慮公民的訴求。新聞自由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自然不敢貿貿然侵害新聞自由,更不敢像現在般粗暴地干預新聞自由了。


沒有新聞自由,法治和民主都不容易建立起來及維持得到。沒有法治和民主,新聞自由也不可能受到保障,不受侵害。

Saturday, February 22, 2014

區家麟:有種運氣, 叫選對了父母

文章轉載自潮池2014221

一位兒時好友,往日見面聚舊,常會盯著我,搖搖頭,嘆口氣說:你真好運。

他覺得我好運,大概是一同成長時,看著我讀書成績不錯、考入心儀大學、工作順遂、達成浪遊世界的夢想;人到中年,辭去長工,只做自己想做的事。死好命!

多謝這位朋友,他的嘆氣,他的眼神,令我常常思考「運氣」這回事。

以往,我不承認自己好運,相信「運氣是留給有準備的人」,自問付出萬分努力,裝備自己,每一步深思熟慮,早有部署,抓緊運氣。

我知錯了,運氣當然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但沒有這般簡單。

對,運氣稍縱即逝,要裝備好自己才能捉緊,這叫謀事在人;但抓緊運氣後,不一定得償所願,努力可能白費,這叫成事在天。故新年祝語,我習慣說這句繞口的話:希望每個人的努力,都得到回報。努力不一定有回報,需要點運氣。

再細看,更發現自己錯得要命。

運氣不單是留給有準備的人;運氣,是留給選對了父母的人。我成長的年代,社會階層差距小,機會較均等。今天,起跑線上的優勢是世襲的、社會網絡的關係多是繼承父母的、你擁有運氣的多寡是遺傳的。這就是怨氣衝天的來由。

記者生涯,見識或採訪過不少富二代、富三代。他們的共通點,是出身名牌大學,繼承父母一輩的社交及生意網絡,身家與學識皆豐厚。

不要仇富,大富之家,有能量為社會做很多事。最近所見,不少社會企業家、文化藝術先行者,都是富人之後。他們在外國讀書,見過世面,配合家財、人際網絡與營商經驗,加上無後顧之憂,往往可以創新嘗試,殺出血路,締造一番新景象。

不過,這世界也充斥另一種上等人。父輩留下來的錢權關係網,實在美妙;當然,有家底,不一定活得快樂,但最少他們不需太努力,就能得權貴垂青,捐一點錢,續坐高位,繼續搭建自己的舞台。在香港,他們還享有政治特權,有些是體育沙皇,有些是青年才俊;特首選舉,他們是人上人,政治權力不成比例地高。

這種人,愛說商家貢獻大,愛吹噓自己見識廣,給他們特權才算「均衡參與」,有錢人擁更多政治權力才算「公平」。不幸地,這些不要臉地維護自己特權的富二代,往往不見得一生做過什麼有意義的事。他們最正確的舉動,是選對了父親。


Tuesday, February 18, 2014

孔誥峰:什麼是中國人?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217

前一陣子,一位女星針對大家不滿自由行湧港衝擊本地民情風俗,說「大家都是中國人」,所以應該包容。 有人甚至念出「內地香港同祖共宗」的神秘宗法咒語來企圖消融港中矛盾。但什麼是中國人?什麼是國家民族?這些恐怕是近年本土爭論的雙方比較少深思的。

前一陣子英國歷史學泰斗Eric Hobsbawm辭世,很多朋友都提起他的經典《The Invention of Tradition》,指出歐洲19世紀興起的國家民族身分,乃由民族主義者想像建構而來,當中沒有任何固定不變的基礎。國族由想像而來,但想像的標準可以是什麼?現代中華民族想像的建構,又是怎樣從清帝國崩解後的瓦礫中冒起的?

公民民族主義與種族民族主義的起源

要解答第一個問題,歷史社會學家Rogers Brubaker 的《Citizenship and Nationhood in France and Germany》,必不可少。Brubaker認為,歐洲在告別皇權之後兩種界定國民身分的主要原則,乃是以出生地為基礎的屬地主義(Jus Soli)原則——即在一國疆域內出生,或在疆域內居留一定年期、融入該地主流文化,便能獲國民身分;和以血脈為基礎的血統主義(Jus Sanguinis)原則——即以父母血統決定國民身分。

19世紀法國與德國國民身分的形成,乃是這兩種原則的典型。法國在大革命之後,國家精英以大革命代表的俗世價值,即「自由、平等、博愛」作為界定法國國民的標準。任何生於法國土地,或是移居法國並認同這一普世價值者,均可成為法國人。這便是公民民族主義(civic nationalism)的原型。

同時期德語精英的民族主義運動,嘗試將分散於歐洲各處的德語社群聚合起來,建構統一的新民族國家。在此脈絡下,德國民族主義者即發展出以血統為標準的種族民族主義(racial nationalism)觀:只要父母是德國人,無論你生在何方,都是德國人;反之,若父母不是德國人,就算你生在德國境內,也不是德國人。

19世紀末,部分德國知識分子企圖建立一個比較開放的、以文化為標準的德國認同,即不論血緣,只要同化成講德語和信奉新教,便能成為德國人。但當時很多波蘭農民移居到德國東部,在政府與民間的多番嘗試下,仍堅持講波語和維持天主教信仰,結果導致德國知識精英(包括現代社會學之父韋伯)放棄同化東部移民,甚至支持驅趕波蘭移民,回到以血緣定義身分的封閉民族認同。德國的民族主義不斷倒向純淨血統的神話,最終引致納粹的雅利安人理論,其餘的已是歷史。

從大漢排滿到五族共和

中國在20世紀出現的民族主義,其對中國的界定,一直在公民民族主義與種族民族主義之間搖擺。19世紀末20世紀初首批受西方思潮影響、試圖建構現代中國國民認同的革命分子如孫中山,提出「驅除韃虜、恢復中華」的口號,並與信奉反清復明的地下會黨緊密合作。他們建構出來的中國觀,基本上是一種大漢族的排滿意識。這種漢中心的種族民族主義,造成辛亥革命成功後,全國各地出現漢人屠殺滿人的事件。這些悲劇當然已被官方史掩蓋起來。

但將中國人等同漢人,令民國早期的政治精英無法理直氣壯地繼承包括東北、蒙古、西藏、新疆等非漢人地區的清帝國版圖。因此在革命成功後,民族主義者皆從漢中心的種族民族主義,轉向五族共和的主張。但怎樣將漢滿蒙回藏講成同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成了一個論述上的難題。於是國民黨提出了血統歸一的種族民族主義神話,虛構出一個血緣單一的中華民族。蔣介石在1943年發表的《中國之命運》,即在第一章「中華民族的成長與發展」中,表明中華民族乃是一個大宗族,少數民族都是通過與漢族進行「累世的婚姻」而成為「同一血統的大小宗支」。

當時中共將蔣的這種以血脈宗族界定中華民族的觀念批判為封建法西斯。而中共則模仿蘇聯的民族理論,建構出各民族人民平等自由地聯合成新中國、共同從帝國主義與封建壓迫解放出來的公民民族主義觀。毛澤東在1945年《論聯合政府》中,即承諾「幫助各少數民族……在政治上、經濟上、文化上的解放和發展,並成立維護群眾利益的少數民族自己的軍隊。他們的言語、文字、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應被尊重」。毛澤東的這個承諾十分開明進步。至於這位20世紀走數王後來怎樣走數,已是眾所周知。

飄忽不定的中國認同

到了改革開放之後,中國官方揚棄左翼革命的公民民族主義論述。各地爭相復興民國時期的種族民族主義觀,重新抬出「炎黃子孫」的概念,甚至大搞黃帝崇拜。這種以追溯至遠古的神秘血緣定義中國人的觀念,對於香港很多開口閉口「炎黃子孫」、「龍的傳人」的大中華主義者來說,好像十分理所當然。但這種種族民族主義,就算在中國官方,也不是沒有爭議。例如常常在民族問題上為政府出謀獻策的北大教授馬戎,便曾提醒:

少數族群中有不少人認為歷史上的「炎黃」只是中原漢人的祖先,其他少數族群另有自己的祖先……有些少數民族的古代傳說以其他動物為自己群體的圖騰,並不承認自己是「龍的傳人」。所以把漢人以「炎黃」為祖先的觀念有心或無心地擴大到等同於「中華民族」祖先的範圍,稱之為「中華共祖」、「華夏共祖」是非常不妥的。以各級政府出面官方舉辦對「黃帝」、「炎帝」、孔子等的大規模祭祀活動,也許是無知或是無心,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體現出漢人民族主義的狹隘性,十分不妥而且客觀效果不好……對中華民族凝聚力的鞏固和發展也會造成損害。

由此可見,1911年之後百多年來,如何定義中國人,仍是爭論不休的題目。若再加入美國、新加坡等地的海外華人一併考慮,問題便變得更為複雜。下次有人再以「大家都是中國人」召喚你我時,我們不妨帶引對方進入一場思辨之旅,反問:什麼是中國人?你搞清楚怎樣界定中國人了嗎?至少我們也可以用港女的氣勢回應:「你自己仲有咁多嘢未搞清楚,咪嚟煩我啦!」

作者是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社會學系副教授

◆延伸閱讀

Rogers Brubaker 1992, Citizenship and Nationhood in France and German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馬戎 2010,〈中華民族的共同文化與「黃帝崇拜」的族群狹隘性〉,《西北民族研究》2010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