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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May 21, 2016

鄭立:我們會為放縱特權而付出代價



文章轉載自明報 2016521

在約10年前的2006年,有一篇新聞,相信我們不少人還記得。就是當時的警務處長李明逵,因為一宗交通事故,而被部下票控。這一件事在香港內外都被傳為佳話。我們曾經自豪地說,這證明了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即使是警務處長,都不會有任何特權。香港法律應用於所有人,像鋼鐵一樣硬朗而不可動搖,任何人的權力與地位皆無法超越。

10年後的今天,不論是機場安檢事件,還是本星期有一群非香港居民的遊客,在香港逆線行駛汽車,以及各種最後不了了之的事件,普羅大眾漸漸感覺到,我們的社會,同一條規則,對不同階級群體個人的嚴寬程度,似乎有相當的分別。特權已悄悄復辟的陰影,籠罩着這個城市。

值得留意的是,我們的社會,固然有不少人抗拒任何特權入侵香港,但也有相當部分的人,並不那麼的抗拒特權。他們覺得有官職者就是顯貴之人,是社會精英,甚至是統治者,所以他們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利,也就是特權,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雖然承認這件事像是令人不快,但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的社會很多人的思想,尚未脫離中世紀。他們把政府看成統治者,而無法把政府看成「服務社會的被僱用者」。而比起消除特權,他們更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女,某天能擁有它。

特權很像細菌

美國社會學家Michael Scott Kimmel就指出過,人類在行使特權時並不那麼意識到它的存在,故此以自己的立場看,大部分人都會否認自己有特權。故此人類自然地就有建立和接受特權的傾向。能抑制特權的只有制度,只有制度上能有效的牽制與提醒,人類才會意識到自己在行使特權,並作出收斂。特權其實很像細菌,如果沒有免疫系統持續殺死這些細菌,它很快就會產生感染。

所以,特權的問題,責任與其說是在於特權者,不如說是在於其他人,特別是運作制度的骨幹們。每一個人總是不經不覺的在做一些行為,間接在要求特權。他們在要求或行使特權時,也許是不自覺的,只覺得是方便。人類總有這種貪圖小便宜、小方便的傾向,而且時常都會發生。

重點是執行公務的人,是否能察覺這些是特權,不受對方社會地位、職務、權力、名聲等左右,而給予跟其他人完全一樣的待遇。所以這與其是對權力者的考驗,不如說是對於公務系統內成員,是否理解自己的立場的考驗。就像李明逵的那篇新聞一樣,一個人違反交通條例,就會收到告票,不管他是李明逵還是英女王,而不會因為對方的階級或權力而讓步。那樣,我們就通過了考驗。

一旦動搖,那我們的系統,就經不起試探。它的後果將會是災難性的,因為它就像在堤防上,產生了裂縫。

一次試探成功,只是個別事件嗎?這是錯誤的。這其實是一次所謂的黑天鵝事件。這樣的事件,會改變了所有人對這件事的觀念。因為在試探成功前,大家都假定是否觸到界線,是因為「你被告是因為有做一件事」,但有人試探成功之後,這個規則立即就變成「你被告是因為你的權力還未足夠」。

那之後再也沒有人真心在意規則,而只會在意爭權。規則,只是對沒有權力的人的懲罰。到頭來,事情會變壞,不是因為外面的壓迫,反而是源自我們面對權力時的軟弱。如果我們不再警惕這種軟弱,我們將會喪失更多珍貴的東西。




Monday, December 1, 2014

股榮:路西法效應 警察成魔之路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41130

fb上見到朋友轉貼梁文道2007年撰文有關《路西法效應》,周中細閱一書,情景與旺角黑夜,警察淪為流氓、用警棍亂打途人、老屈記者相類似,越睇越心寒,書中實驗最終被叫停,但旺角真實個案,已到了危急存亡階段,欲斷不能。

《路西法效應:好人是如何變成惡魔的》(The Lucifer Effect: Understanding How Good People Turn Evil)是美國心理學家菲利普(Philip Zimbardo2007年的著作。路西法曾是上帝最寵愛的天使,是光之守護者,被賦予巨大權力變得自大,最後被收權而變成墮落天使,成為魔鬼撒旦。路西法效應指在特定條件下,好人也會犯上暴行,而這樣的條件,莫過於制度。制度會令人性逆轉,也就是絕對的權力下,導致絕對的腐敗最好的解讀。

《路》書中首次描述了上世紀七十年代史丹福監獄實驗(Stanford prison experiment)的經過,24名被認為正常健康的志願者,帶到史丹福大學心理學系地下室的模擬監獄,參與為期兩周監獄生活的研究。隨機抽樣下,一半飾演獄警,職責是維持監獄秩序,但不能使用暴力,另一半飾演囚犯,由逮捕至入冊,程序跟足真實一樣,以令他們盡快投入角色。

第一天,彼此談笑風生,但翌日獄警出招,如囚犯忘了指示或床鋪不整,就要被罰做掌上壓,囚犯發難,撕掉囚服上的編號、卻換來更嚴重的報仇,包括脫光他們的衣服,拿走他們的飯菜、枕頭、讓他們空手洗馬桶。有人出現嚴重的歇斯底里症狀,三日內有五人退出,但實驗繼續進行,獄警變本加厲,虐待升級,不公正的處罰相繼上演,有兩名囚犯達到精神崩潰的邊緣,局面完全失控,到第六天,這項實驗突然叫停。

旺角目前就是一個監獄,代入了好人角色的警察,就是獄警了。在他們心目中,出現在旺角的人,根本上就是囚犯,「話咗旺角危險你仲嚟,俾人打仲唔係抵你死」。這種心態下,「好人」感覺被授予武器和權力,途人行吓街,警棍可以一棒打落去,因為他們被認定不是人,只是一班垃圾。在《路》書中,一位扮演獄警的人回想自己所作所為都感到不可思議:「我真的把『罪犯』看作是牲畜,而且我一直在想,我必須看住他們,以免他們做壞事。」

作為紀律部隊,警察執行上司指令無可厚非,目前最擔心的,是最上級的決策人,仍以為用「非常」手段清場,用暴力掩飾及合理化警隊的惡行,視為冠冕堂皇維持秩序的藉口。在《路》書中,就連飾演獄長的菲利普,也完全代入角色,當他看到獄警將囚犯用腳鐐鎖成一列、每個人都戴上頭套,再把他們帶去洗浴,甚至覺到非常興奮。

我明白部份警察可能已連續60日沒有休假,有怨氣在所難免。但要記着,着住套制服,不代表可以將你的怨氣發洩在市民身上。每份職業都有壓力,醫生被病人或家屬無厘頭問候,難道粗口回應;消防明知有爆炸危險,難道掉頭走人;就算是記者攝記,採訪硬食催淚彈胡椒噴霧,也走到最前線直擊,難道貪過癮。


有壓力,未解決是你的事,暗角打人、搞學生下體,其實說到底,只是一種無能的行為,藉此抒發心中的怨氣。

Monday, July 5, 2010

李德成:民主不是包容,不民主更不能包容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075

最近常聽到一句話:「民主就是包容。」這一句話很富哲學意味,可以媲美《一九八四》這部小說內的口號「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民主和包容都可以用來解決紛爭,但好明顯,它們並不是同一樣東西。

黨爭攻訐西方常態

民主是用制度來解決紛爭,包容是用感情來解決紛爭,而在民主的實行中,並不需要包容,在不民主的制度下,更不能包容,尤其是對擁有不民主公權力的人。包容的對象應該是無心之失,已有悔意,決心改過的人,若有意為惡,包容就變成姑息養奸。

你只要看看西方民主社會,都不會要求不同政見的人包容,黨爭和攻訐無日無之,只有在國家面對重要危機時,不同政黨才會停止互相攻擊。例如當年英國參與「沙漠之盾」行動後,反對黨工黨就正式宣佈停止攻擊執政保守黨。

而且這個包容的呼籲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甲做了一件乙認為不對的事,於是乙對甲作出攻擊,丙看不過眼,呼籲乙要包容,不要對甲攻擊,但既然丙要求乙包容甲的行為,那為甚麼丙自己不可以包容乙的行為呢?為甚麼只要求別人包容,而自己不包容呢?丙的正確做法是指出甲的做法並不是不合理,所以不應這樣攻擊甲,而不是空泛的說要包容

權利被侵那能包容


但更不合理的,是甲要求乙包容自己的不合理行為。你看看現在社會上最大聲疾呼要別人包容的就是擁有特權的人,包括共產黨、政府官員、大商家,這些人因着不公平的制度騎在我們頭上,卻呼籲我們包容他們,並包容令他們騎在我們頭上的不公平制度。這些呼籲有如對我們智慧的侮辱。你侵犯了我們的權利,卻要我們包容你,天下有這樣便宜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