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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September 3, 2017

阿果:一場香港「常識」之爭

文章轉載自明報 201793


星期四晚,有識之士再次為《東張西望》頭痛。事緣節目介紹發展商新推出的「豪宅劏房」,一層兩個1600呎單位被劏成35間房,當中包括只有單人牀、茶几、廁所的「單人房」、馬桶被落地玻璃包圍的「海景房」、呎租高達100元的「特色房」。鏡頭前的主持人,一邊以興奮語氣介紹劏房,一邊送上「嘩!廁所夠轉身呀」、「細細哋但乜都齊晒」等讚嘆……結果,稍有頭腦的觀眾自動反眼,也是意料之中。

《東張西望》令人反眼,從不是新鮮事。多年來,我和不少有心人每晚放大瞳孔,分析節目內容,聲討失實環節、語言偽術——由當年碼頭工潮為資方護航、港視風波用失實數據抹黑對手,到近月一地兩檢化身政府宣傳機器……例子有如天上繁星,多不勝數。

然而每次批評完,樓下總引來無數留言,口徑一致﹕「我無睇TVB好耐啦!」「明知教壞人,仲睇咁多?」「唔好再幫佢做宣傳啦!」結果只得努力費盡唇舌解釋——請注意,《東張西望》是一個每晚百多萬觀眾收看的節目。(自命)有識之士的,當然可以自挖雙目,掩臉不看,感覺良好,但這依然無阻萬千家庭以此送飯的殘酷現實。

《東張西望》像是家常小菜,看似日常,但間中有毒。以周四一集為例,主持對「豪宅劏房」的正面介紹,既呼應了運房局長陳帆早前對「劏房合法化」的提議,同時將「劏房」的居住經驗化作生活日常,令它看來不再是需要當權者解決的社會問題,而是百姓的自由選擇。若這種觀念持續發酵,加上平民百姓對「安居樂業」、「有瓦遮頭」的慣常期許,「住劏房」很快便成為香港社會新常識。

關鍵在於「常識」。

何謂常識?至少可分為兩個層次去解釋。第一層是為general knowledge,即一個普通社會正常人應有的知識,例如「香港是彈丸之地」、「去完廁所要洗手」、「被的士司機用鐵通恐嚇要打999」。這些日常知識,部分來自小學常識課本,部分由父母長輩傾囊相授,也有部分從日常生活的獎罰機制中提煉——試過因誤站扶手電梯左端被旁人用責備目光刺穿身體,便從此明白「左行右企」乃香港常識。一套心領神會、大家遵循的日常知識重要,因為它能夠確保社會正常運作,秩序井然。

一套既有價值 信念 common sense

但常識不止是鐵板一塊的知識;常識的第二層,乃一套既有價值、信念,即common sense。多年來,香港人口裏從來不講課本上的意識形態,但同時又不知不覺地對「努力會發達」、「磚頭最可信」、「識人好過識字」、「男人不應讓女人埋單」等說法有所共鳴,甚至身體力行,遵照到底。這套常識,多數不經白紙黑字記錄,但長期口耳相傳,行之有效,歷久不衰,甚至令香港大眾安身立命,身心舒暢。

有些常識信念關於個人,也有些關乎社會整體。以香港為例,長久以來大家的常識字典裏,永遠有個詞彙叫「香港精神」(同義詞是「獅子山下」),歌頌那些發奮圖強、搏殺機警的香港人;又例如許多人不時放在嘴邊的這一句——「自由、民主、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這類關乎集體的常識,縱然永遠無法驗證真偽,但在傳媒日夜傳頌之下,好像成為大眾確認的共識。

慢慢地,我們真的以為香港大眾和西方社會一樣,擁抱這套追求人權、嚮往進步的「常識觀」,於是每有社會大事發生,準有人搬出「XX是香港核心價值」一說,旨在呼喚其他人﹕「你不是香港人嗎?你不是也支持自由、民主、法治等普世價值嗎?怎麼不加入我們?」這類口號式呼喊,偏偏只能動員同路人和應,對岸的香港人,始終無動於中——像近月一地兩檢爭議及兩宗法庭判決,都是明顯不過的例子。

為何會這樣?馬傑偉的解釋是「港人意識板塊轉移」﹕「以前有關人權法治的判斷,香港與海外相近相通;近年香港『常識』,開始移向中國大陸。」對此,我只同意一半——香港常識顯然在變,但與其說它「移」向大陸一方,不如說它一直在兩者之間拉扯。

沒錯,以往大家認知的「香港常識」似乎較偏向西方社會——講求平等自由,嚮往民主法治。但實情是這套常識觀,從來少有被正式挑戰。以「法治」二字為例,香港人(如我)「念口簧」式喊了多時,卻極少深究其意。直至近月法庭判決,經戴耀廷和王慧麟等人提醒,許多人才如夢初醒地發現「法治」也有兩種﹕動用嚴刑峻法以保社會秩序,是法治;追求人權尊嚴達至公義,也是法治。諷刺是,兩者源頭均是西方社會。

又以一地兩檢為例,政府擺明車馬踐踏法治的建議,在民間卻(暫時)掀不起反對浪潮,表面看來平民百姓似乎不再信奉法治、人權等襲自西方的香港常識;但同一時間不少人支持政府方案,原因也是「常識」作祟——這做法「看來」(注意有引號)較方便、高效,符合百姓利益。而可悲的是,這套「常識觀」也不是來自大陸,而是香港人信守多時、賴以維生的「香港精神」。

如此看來,香港社會從來都存在(至少)兩套常識系統:一套保守,一套進步;一套仰望權力,一套追求平權;一套追逐短期利益、個人回報,一套講究抽象道義、普世價值。當社會無風無浪,兩套常識看來少有矛盾,甚至可以合而為一(因而成就「獅子山下精神」),但當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兩種觀念的差異就會突然顯露,交織火花,引發大戰。

常識蔓延民間,貼近人心;因此勝出常識之戰,就能奪取民意。有權有勢者當然明白這點——港鐵廣告以「48分鐘到廣州」為宣傳(及誤導),正是要搶佔常識高地,細心鞏固「一地兩檢很方便」的「常識」;教育局絕口不提國歌背景,旨在將不利於「國民教育」的細節(如田漢之死),撇除於「常識」以外……傳媒與教育,從來都是「常識」最重要的傳播途徑,所以電視、報章、出版、校園,也成了不同常識互相拉扯、角力、衝撞、比併,血肉模糊的真戰場。

亦因如此,「有識之士」不能只為落後常識而頭痛反眼,與同路人一道感覺良好;要搶佔民意,抵抗威權,關鍵還是把守每個戰場(包括《東張西望》),打好每一場常識之爭。


Tuesday, December 10, 2013

張銳輝:不是「爭取」公民提名,而是公民必然有權提名!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10

當許多坐擁特權者還不避嫌地告訴香港市民:「一般」公民無權提名特首之時,大家不妨從另一個很「常識」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有權投票的,自然有權提名,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一直的慣例。

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候選人,須取得100-200位合資格選民的提名,體現了選民權利是選舉權與提名權並存的。過去的特首選舉,雖然只有選舉委員會內的8001200人是選民,但提名權也是每一位選民(選委會成員)都同時擁有的,即每一個選委成員的提名權力都是均等的,凡取得任何150位選民提名的人士就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因此,當未來特首普選三百多萬的登記選民都成為特首選舉選民時,按現時香港選舉制度的慣例,每位合資格選民理應同時擁有平等的提名權利。假若有些人擁有比其他人更大更多的提名權力,就是歧視,就是民主倒退!

當然,基本法訂明的提名委員會是行使選民提名權利的機構,但絕不能是禠奪選民提名權利的機構!如果提名委員會是透過全民平等權利參與而產生的,或者毋須重複地讓公民有直接提名的安排。但是,如果提名委員會不是公民平等參與,例如某些界別可以讓百多人選出幾十個委員,但另外三百萬「普通市民」就只有35個直選立法會議員作為千多人的提委會中的唯一代表,這就是明顯地排斥了社會大部份人士的參與;因此,這樣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也就失去了行使公民授權的認受性。如果再沒有並行的公民提名制度,即是閹割了所有合資格選民的提名權利,這不是循序漸進的民主化,而是現況的倒退:因為香港現時所有選舉的選民,都擁有提名權!

總結而言,香港人一直都擁有公民提名的權利,提名委員會若要壟斷這個公民權利,除非取得全體公民授權,否則請具體地說服大眾:他們身體上哪個部份比我們「更尊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