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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November 9, 2014

庫斯克:對的學科,錯的社會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9

香港這個社會最扭曲的地方是,它不是一個民主社會,但要扮民主社會。
在民主社會,學生自小學習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民權利,對於政府的專斷權力保持懷疑態度。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柱,是具有民主素養的國民,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從小開始教育。

可是在香港呢,明明不是一個民主社會,北京、特區政府、建制派無時無刻都在找千百個理由來阻礙香港的民主政制改革,儘管《基本法》明明寫明了香港政制最終會達至普選。

要阻撓普選,不外乎是幾度板斧——人大釋法把政改三部曲變五部曲,然後再以人大之名為政改定調;收編傳媒,天天洗腦;收買反對派,讓他們裏應外合;以假民主制度說成是民主制度,令政權可以千秋萬世。當制度、行政機關、傳媒都站在威權統治者的一方時,能減輕其殺傷力的就只有公民意識和資訊自由。

有獨立思考「阻住地球轉」

要維持威權統治千秋萬世,一定要有教育配合,例如中國大陸的中小學教育,自小向學生灌輸中國特式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光明正確。香港暫時做不到這一套(大家應該還記得那本經典的《中國模式》手冊),反而常常強調學生的公民意識、獨立思考和高階思維,在有些人眼中,這分明是「阻住地球轉」。

香港的公民教育由1980年代開始,不過因為不用考試,一直都是學校教育的配菜。後來,董建華上台,大搞教育改革,教改的官方文件白紙黑字寫明新高中課程要培養學生:

具備廣闊的知識基礎,理解當今影響個人、社會、國家或全球日常生活的問題
成為有識見、負責任的公民,認同國民身分,並具備世界視野
尊重多元文化和觀點,並成為能夠批判、反思和獨立思考的人(註1

當時政府提出通識科作為必修科,就是要做到上述的要求。對於一個先進社會來說,有誰不想學生有識見、有國際視野、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不要忘記,這個課程文件不是泛民主派想出來的,而是董建華政府想出來的

學生要有這些素養,本來沒有甚麼問題,全世界的先進民主社會都是這樣子的。問題是香港不是一個民主社會。

一個不民主社會的學生如果理解社會、有識見、有國際視野、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哪會發生甚麼事?不用多說大家也猜得到。

多問了關於社會的問題

通識科是不是真的能培養到上述的學生?筆者教書十年,教過舊制學生,相比之下新制的學生跟以前的確有分別,分別在於他們真的多問了關於社會的問題,哪怕那些問題是如何簡單,也是多問了,例如「甚麼是功能組別?」、「甚麼是分組點票?」、「甚麼是司法覆核?」、「甚麼是普選?」等等。這些問題,得罪說句,你在中環隨手捉一個讀過大學的中產階級來問,他們未必答得到。

問了問題,下一步就是思考,通識科常常被批評為鼓勵學生偽中立或者偽多角度,實際上通識的考評常常要求學生以理據支持他們作答的立場,那是很難偽中立的。這個思考的過程,學生常常抓破頭皮,為的是在一張半的A4單行紙上闡述自己的觀點,有了這種訓練,學生在課堂上或下課後,連表達自己意見也大膽了。

本來這是個可喜的現象。保守派常常說社會公民素養不足,很難推行普選。有了願意思考的新一代,不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嗎?當然不是。

上面說的可喜可賀,大前提是香港正在邁向真正的民主化。現在的問題是,香港不是正在邁向民主化,而是邁向「有票,真係唔要?」為口號的假民主化 。民主化被處處設限,官員和建制派歪理說盡來為阻礙民主化護航,在他們眼中,那些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的人,豈不是最大障礙?

強烈攻擊通識科的幾個人

特區政府的施政屢次逆民意甚至常識而行,例如推行國教科、電視發牌、政改,還有梁振英及其團隊的誠信問題,稍為有獨立思考的人也看得出有問題。大量港人站出來反對正常不過。不過,政府高層要找稻草人來作代罪羔羊,來掩飾自己的倒行逆施,通識科是最手到拿來的目標了。

印象中最先強烈攻擊通識科的是梁美芬,後來連土共勢力加入,接着是葉劉淑儀。還記得20138月,陳淨心竟然可以約見到教育局副局長,這可是一個很駭人的畫面,陳淨心及其黨羽屢次到泛民和佔中的活動踩場,她那個龍珠「精英軍團」式的踩上桌面搗亂的英姿大家還記憶猶新,她竟然大面子得可以直接見教育局副局長,這代表了政府也打算加入這場找代罪羔羊的大戲。

雨傘運動前夕的9月初,羅范椒芬這個當年教育改革的主催官員,公開指通識科已經「異化」成偏向純粹研究政治議題,她所羅列的罪證,偏頗得不得了。後來,雨傘運動爆發,數以萬計市民走上馬路,催淚彈和警棍也驅不散,香港成了國際頭條,當中年輕一代的公民素養和對信念的堅持,令很多人大跌眼鏡。以年齡分層計,30以下的世代,普遍傾向支持佔領,而且愈年輕的支持率愈高。在這個危急關頭,梁振英政府和建制派當然要加速找稻草人祭旗的工程。


通識這一科是不是完全沒有意識形態?當然不是,所有人文學科都不可能沒有意識形態。通識科的課程文件,當中看得出的意識形態,就是一套先進民主社會的價值觀,籠統的說,這是由啟蒙時代開始一直影響西方政治軌迹的自由主義思想——民主、人權、法治,全都是自由主義的產物。如果香港是個民主社會,這些價值觀當然是好東西,可是香港的統治階層想要的,是討厭政治,或者是會支持周融甚至李偲嫣之流的「群眾」。通識科成了祭品,不是因為它錯,而是因為它太對了。

Friday, August 30, 2013

戴耀廷:公民抗命是否合理?(法治論.之三)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830

在上一篇關於法治的文章我指出法治的最終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守法和限權都只是法治的功能性目的,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也不能保證法律可以達義。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才是法治的實質目的——公民的民主選舉權,就是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唯有公民的民主選舉權同受法律保障,法治的達義和善治這些實質目的才能達成。

要能保障公民的民主選舉權,若從法制內的途徑已能達到,當然沒有人想以法制之外的途徑爭取。問題是,要能達成平等的政治權利,正正會觸及既得利益者的特權;而現有的政治制度,就是保護既得利益者的政治特權,因此要用體制內的途徑爭取改變,就只能寄望既得利益者大發慈悲。但以人的本性看,那無異是緣木求魚。

故此,在一些情況下,以制度之外的方法,也就是公民抗命,才有可能達致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終極目的。「佔中」倡議的公民抗命行動是要佔領中環要道,然後參與者等候被捕,希望以這種自我犧牲的行為,喚醒其他人明白現有的選舉制度不公,未能保障所有港人的民主選舉權。

有意見認為,這種公民抗命行動會影響他人的權益,所以不合乎人權。

讓我們先搞清楚其他人會如何受此公民抗命行動所影響——由於中環要道受到佔領,有人可能因而不能準時上班,影響他們的收入,以及影響一些中環企業的正常運作;一些中環的居民也可能因交通受阻,對他們出入造成不便;也可能因人群聚集,令中環的一些商戶生意受損……

這些批評意見指「佔中」的公民抗命行動,未有得到那些因行動而權益受損的人的授權,故此是不合理的。其實,在很多情況下,即使一些行動未有得到權益受損者的授權,那也可能是合理的。在沒有我們授權之下,我們的政治權利不也是遭人拿走了嗎?

在《天主教香港教區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提出公民抗命行動本身必須符合正義,且此行動必須與它試圖避免或消除的不公義情況合乎比例。這裏是引用「合乎比例」的原則來決定可能會影響其他人權益的公民抗命行動是否合理。這涉及多個考慮因素:

一、須比較權益的性質

我們要比較兩種涉及的權益的性質。公民抗命要爭取的,是屬基本人權的民主選舉權,不只是公民抗命者所獨享,若爭取成功,是所有人包括反對行動的人都可享有的。受行動影響的人的確是會感到權益受損,但所講的權益都不見載於國際的人權公約之內。要判別人權有否受影響,不能自己說是人權就是人權,國際社會自1948年的《國際人權宣言》後已有共識。

二、真正造成損失的人

真正導致這些權益受損的,並非公民抗命者,而是侵害了所有人的民主選舉權的北京和特區政府。若北京政府履行承諾、特區政府又能提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公民抗命根本就不會發生。北京和特區政府才是導致這些損失的真正原因,公民抗命者只是為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爭取一些本屬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已。

三、正規諮詢程序無效

要北京政府放棄固有立場,不完全操控特首選舉,在香港現有的獨特的政治情況下,將是極之困難的。依循正規的諮詢程序,或是採用過去爭取的方法(如百萬人簽名、議會否決、集會、遊行、變相公投、絕食等),看來都不會有什麼效果。因此,除了使用暴力的爭取方法外,餘下的選擇就只有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可能有人認為,即使公民抗命也不足以迫使北京政府退讓,但這也是沒有辦法中的唯一辦法。

四、益處與損失合乎比例

若公民抗命能成功為香港爭取民主選舉權,那不單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得到尊重,更讓選出來的特首享有這職位所極之需要的認受性,能制訂和有效執行政策,化解香港各方面的深層次矛盾,帶領香港脫離現在的管治困局,達到善治。

與那些可能因公民抗命行動而有損失的人的權益性質和損失程度相比,公民抗命若能成功,帶來的正面後果及社會益處,應與其有可能造成的損失合乎比例,因而也是合理的。

法治論.之三 


Monday, July 26, 2010

陳雲:民主就是不包容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 2010725

於選舉制度而言,民主是公開爭逐的場所。政黨可以轉型,政客可以轉軚,但必須自己承擔責任,向不向選民交代因由,悉隨尊便,但不可叫選民「包容」其轉軚,或散播語言迷霧,用文辭蒙蔽民智,說民主制度的精神就是包容。

只有暴君或昏君才會叫人民包容。民主制度,正正就是不包容。否則民主制度與封建帝制何異?選民在盤算之後,會用選票懲罰變節的政黨或議員的。有時即使領袖有功於社稷,但由於時代不同,民眾也一樣用投票趕領袖下台。二次大戰時期,英國首相邱吉爾縱橫捭闔,言辭激昂,但戰後的和平時代,邱吉爾的功用過去了,英國選民便用選票轟他下台,避免他成為有執政期限的暴君。精於權謀韜略與密室政治的領袖,戰時或可衛國,和平時期則禍國殃民。

包容是用於自由的概念上的。民主制度,人人有權參選,偏激者、變節者、敗德者,通通可以自由參選,由選民決定輸贏。社會上的自由,就是包容多元意見和寬忍異類行為,甚至脫法行為,例如街頭醉酒、行乞、露宿、擺賣、賣藝、未經申請而集會抗議等,在自由社會,即使法律不容,只要做得不過分,並不無理取鬧,民眾一樣包容,執法當局也酌情包容,不隨便懲處。公共空間要有自由,便要略為包容,你不用便不許人家用的話,大家便不能使用公共空間,於是成了只有警察和保安員管理的禁地,香港成為無聲色、無怪異的潔癖社會了。

民主制度的基礎,是憲政與共和,憲政是人民制定憲法保護人權和公民社會;共和是議會上的執政黨和在野黨要信守君子約定。在野黨可以撒野和撒賴,做出脫法行為,但執政黨不能隨便用法律來檢控或用情報機關來整治;在野黨一朝執政,也要持守同樣的約定,這叫執政黨的寬容。寬容或包容,是在野黨、無權力的小市民向政府要求的,不是有權勢或即將執掌權力的政黨向選民要求的。香港民主黨說「民主就是包容」,簡直荒天下之大謬!搞了幾十年民主運動,也弄不清基本概念。


政黨有溫和持平的,也有偏激和基進( radical)的。議會有左中右政黨的組合,彼此制衡,便令社會的理性得到多方面的詮釋,不會出現「以理殺人」的唯理主義。政黨個個向中間靠攏,離棄意識形態分野,令選民無可選擇,絕非好事!過去幾年,西方國家的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橫行無忌,缺乏其他政治經濟理論的制衡,最終引發財經詐騙、金融海嘯,蠶食百姓財產。香港的政黨發展,需要的是更多的偏激和基進,選民需要更多的投票選擇,而不是個個充當溫和持平,勸阻或詆毀激進行為,令到無人挑戰財閥壟斷,無人為小市民出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