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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ay, January 5, 2015

陳雲:鑑貌辨色,互為因果

文章轉載自AM730 201515

今日選舉議員與元首,看社會名聲與儀表談吐。往昔漢朝選舉官員,也看鄉議、郡望與儀表,然則負責看的不是平民,而是太守,即是地方首長。太守舉薦之後,由朝廷考試。太守也要擔保人才賢良,否則要受處分。這是隋唐科舉之前選任官員之法。

東漢末年,流民遍野,戶籍散亂,鄉議不全,朝廷又在用人之際,鑒別人物成為一時風氣。漢末許劭好品評人物,每月初一之日,品評人物,稱為「月旦評」。許劭評曹操「子清平之奸賊,亂世之英雄也」,成為一時佳話,也是一語成讖。又評孔融「孔文舉金性太多,木性不足,背陰向陽,雄倬孤立」。漢魏之際,劉邵著《人物志》,詳列鑒別人物之理與法。《人物志九徵》云:「蓋人物之本,出乎情性。情性之理,甚微而玄;非聖人之察,其孰能究之哉?凡有血氣者,莫不含元一以為質,稟陰陽以立性,體五行而著形。苟有形質,猶可即而求之。」此乃陰陽五行用於相學之初。

相術始於漢代,後來分開兩途,一曰文士派,二曰江湖派。文士派承襲古人識鑒之法,近代以曾國藩《冰鑑》為集大成。江湖派就是宋之麻衣相法,明之柳莊相法。

合股從商、取錄學生、招攬人才,乃至嫁娶兒女,都須面見,觀人說話是否有條不紊,前文後理是否一致;態度是否老成;應對之心是機巧還是詭詐。曾國藩相術口訣:「邪正看眼鼻,真假看嘴唇;功名看氣概,富貴看精神;主意看指爪,風波看腳筋;若要看條理,全在言語中。」「端莊厚重是貴相,謙卑含容是貴相;事有歸著是富相,心存濟物是富相。」相人,鑑其「言」行舉止,是言先行;可見相人最重要的,「全在言語中」。《冰鑑》與其說是相學,不如說是用人之術。

士大夫縱橫天下,閱人無數,也有失手之處。即使賢良如孔子,也錯識學生。司馬遷《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記載:「吾以言取人,失之宰予,以貌取人,失之子羽。」


《荀子非相》說,禹跛腳難行,湯半身偏枯,夏桀、殷紂兩位暴君,卻身高貌美,可見觀人之貌,不如觀人之行。然而,世間就是以貌取人,即使今日服務業社會、科技社會,男子追求身高體健,女子不求生育,卻要豐乳肥臀。面相、體相與內在機能無關,頭大未必腦大,腦大未必明智,不過大家面對陌生人,無可依靠,只能鑑貌辨色,才令到江湖術士,有口飯吃。相術失準,便說句「十清一濁」、美中不足之類,胡混過去。

Tuesday, October 22, 2013

CK:教仔真難

Wong MK:另一句「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不久也變作留給「無準備」的人吧。

文章轉載自AM73020131022

當我還是小孩子時,老師和父母都是這樣教我們的:「只要你肯努力,最終你都會成功的。」小孩子沒有見過世面,對這句說話當然深信不移。當我長大一點時,我開始聽到這句說話的2.0版本:「你努力唔等於你一定能成功,但如果你唔肯努力,你就一定唔會成功!」那時我還只是個十歲左右的小學生,那個2.0版本對我來說,蠻震撼的:「乜唔係話努力咗就一定會成功㗎咩?原來呃人㗎!」

商業社會,付出努力與成功,沒有必然關係,相信我們這些成年人,大概早就接受了。我們也不像小孩子般,會傻到相信,有努力就必然會得到成功。但「努力」在我們核心價值中,仍然佔著一個重要比重。我們相信,在一個公平公開的環境中競賽,努力的人仍是覺應該能佔一點點優勢的。

但現實又是否如我們所願?付出努力的人,如果敗在技不如人,大家都會心服口服。但如果付出努力的人,最終敗在一個黑箱作業的體系、又或者是敗給一個又一個的hidden agenda的話,敗者固然不服,即使是個普通的旁觀者,也必會看到咬牙切齒,對賽事中那個「黑哨」恨之入骨。

從前的香港,獅子山下精神主要是「努力」和「汗水」。到了今時今日,這種精神又演變成怎樣?會否是「關係」和「政治」?我早陣子曾經寫過,今天在香港教仔,變得愈來愈難。早前大家還在煩惱,如何跟孩子說,為甚麼謊話連篇的人不會受到懲罰,到了今天,跟孩子說教時,又再多一項煩惱了:努力和汗水,為何都變成無價值了?


Monday, October 21, 2013

王永平:政府借保密蒙混公眾?

文章轉載自AM73020131021

在政府決定不發免費電視牌照予王維基創立的香港電視一事上,由特首梁振英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至公開發言的幾位行政會議成員都以行會討論須保密為由,拒絕披露決定的理據。這個解釋不符邏輯、不合理,說得嚴重些,是無賴。讓我在下面解說,以正視聽。

行會保密的意思是指行會的議程、文件、討論內容,包括每位成員在會上表達的意見都不應向外披露。這個原則完全沒有問題。但當行會(嚴格來說,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某項政策或事宜作出決定後,政府便有責任向市民大眾解釋決定的理據。這與行會討論過程須保密是兩碼子事。

政府否決香港電視的申請,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決定的理由不可以隱瞞,與甚麼行會保密、商業機密完全無關。例如,假如政府認為香港電視在技術、財力或其他方面比不上另外兩個申請人,政府應該說出來。至於政府願意披露多少支持這些理由的詳細資料,是另一回事。

舉個政府同樣須考慮一籃子因素才能決定的例子。每年政府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都要考慮一籃子的因素。但當政府作出決定後,便會解釋這是基於甚麼理由,例如認為要跟隨薪酬趨勢調查淨指標,或高些(因為體恤低層公務員的情況)或低些(因為擔心影響通脹)等。薪酬趨勢調查涉及商業機密,所以政府不會披露詳情,但核實調查指標的工作有公眾人士及職方代表參與,令得出來結果有公信力。

事到如今,我建議立法會議員代表市民,運用特權法要求政府提供發牌決定的有關文件,然後成立委員會調查政府是根據甚麼理由或公眾利益,突然引入循序漸進政策,決定三擇二等。再重申:政府保密不是等於可以蒙混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