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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9, 2017

鄭立:民主與民粹:兩隻狼投票吃一隻羊?

文章轉載自方格子 201739


民主的本質是「每人的政治權力與權利平等」,而民粹的本質是「跟隨大眾的民意」。

每人都有完整的政治權力。一個人生而自由,而且生而擁有所有的主權,你幻想一下在一片沒有人煙的荒島上,你是唯一的住民。你有權在島上進行任何漁獵,說任何話、批評任何人、想任何東西、寫任何東西,這就是人類最原始的狀態:能做的事情,全都有權做。

當這荒島多了一個住民時,基本上你們還是可以做任何事,但是雙方一定有不喜歡對方做的事情。例如不想被殺,所以你會立下平等的約定:你不能殺了對方和攻擊對方,對方也不能攻擊你,這樣大家就可以換回雙方的安全,而不用提防另一人,等價交換。

這樣就是最原始的社會,社會從建立開始,就是人類自制的放棄了部分天賦的「權力」和「自由」,換取等價的保障與承諾。你放棄了攻擊其他人的權力,換來自己安全的保障。這是平等的,而且自願的,這種權責均等是民主的。

這個「兩人政治」發展下去會怎樣呢?直至有一方要破壞這種平等為止。如果有一方要求自己能攻擊另一方,但另一方不能還擊,這就失去了平等。提出這種要求的人,可能比較強,或者可能覺得自己比較聰明,需要管教另一方,或者可能只是比較橫蠻自私。

假設另一方接受這種新的安排,民主政治就會完結,而走向專制政治。如果另一方不接受這種安排呢?那就是反抗,民主政治也一樣完結,因為他們之間的關係已經瓦解。

人民讓渡部分權力以換取保障,就是國家、政府能存在的原理,過去封建政治的崩潰也是因為這種秩序失去了平衡。

在這例子中,你可以看到,社會是經由「大家讓渡的部分權力」形成的,民主社會是「平均地讓渡的部分權力」形成,而他從來只讓渡部分權力,這個平均一旦破壞了,就不再是民主。民主就其實很像你投資的保險基金,你每月都要繳費,而那些錢是你的錢,只是被那個保險公司集中地用。但保險公司不會動得到你沒投資下去的錢,所以一個民主政府,也不應該動到你沒有授權的權力。

如果打從一開始,你就沒有把生存的權力,授權給政府與社會與公眾定奪,而你只是把自己攻擊人的權力,授權了出去,那政府可以禁止你攻擊人,卻不能禁止你生存。政府能合法行使的權力和能動用的資源,就只有被授權的部分。

所以,就算一隻羊和兩隻狼,合組民主政府「羊狼聯邦」,兩隻狼投票吃晚餐,也不能投票吃掉羊。因為羊並沒有把決定自己生存的權力,授權給這個聯邦,所以聯邦怎樣投都不能侵犯羊的生存權。而羊狼聯邦之所以組成,只能是因為羊狼都承諾互相尊重對方已有的權利。這並不是羊狼聯邦權力的一部分,除非羊自願把決定自己生存的權力交出去。

兩隻狼就算提出這議案,然後兩票對一票通過,議案也是無效的,就像我們就算投票通過要飛去冥王星,都不會實現一樣。國家並沒有無限的力量,可以無所欲為,他有很多不能做的東西。不論是飛去冥王星,還是侵犯沒有被授權的權力。

如果兩隻狼硬要吃掉羊,那麼,在牠們決定這樣做時,「羊狼聯邦」的民主政治就會瓦解,因為他不再尊重成員已授權的權力與保障。所以這不再是民主政治,而是專制政治,不過他是一個合乎大多數民意的專制政治。

如果這是合乎兩隻狼,即大多數的民意的,這就是「民粹」。他不再建立在自願的授權與保障上,不再尊重每一個參與者,而只是少數服從多數,人多欺負人少。社會上有六成人口想要殺掉剩下四成,而有人想要實現這一點,是不需要民主的,人多本來就能欺負人少,不過他們很可能不易統合起來而做不到,所以他們反而更需要專制去統合,以「實現大多數的民意」。

自古以來中原王朝講的天命,民心所向,少數「服從」多數,這些其實全都是民粹,而且是民粹專制。一個專制政體,跟隨民意時就是民粹,非常容易理解。所以當一個專制國家與民眾的意向相合時,他正是一個民粹主義國家。

兩隻狼在民主中,投票也不能吃掉一隻羊;而民粹中,兩隻狼可以壓迫羊,投不投票根本不重要,如果有投票,也不過是裝模斯樣,欺騙羊就範的餐前儀式而已。


Wednesday, March 12, 2014

沈旭暉:笑甚麼?北韓也有普選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4年3月11

烏克蘭危機期間,北韓多次發射導彈,有評論認為是金正恩呼應普京,「聯手向西方陣營展示實力」,也有人認為是針對南韓軍演作出的「自衞」。然而,北韓歷次發射導彈都沒有攻擊敵人,卻通過「軍事行動」調整了內部政治結構,相信這次也不例外,因為北韓選舉剛好來臨,發射導彈也可說是「候選人」金正恩的另類拉票。

當大家聽到北韓也有「選舉」,彷彿天方夜譚。其實,根據一些認為「普選就是一人一票」的定義,北韓早已實行了「普選」,不但落實了內地和香港都沒有的「一人一票」,而且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這個「民主政府」的「認受性」,也遠比西方民主國家為「高」。

按國情加入本土特色

北韓憲法規定,全體十七歲以上的公民均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投票採「秘密」方式進行,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的全體議員,都是由全民在所屬選區一人一票選出。名義上,最高人民會議委員長金永南是北韓國家元首;不過在當地「先軍政治」體制下,真正的領導人是勞動黨第一書記、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或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也就是偉大領導者金正恩元帥。金正恩也會參加選舉,選區是一百一十一區白頭山。

不過,為配合北韓國情,該國「選舉」自然要加入其特色。在每個選區,候選人都只有一名,名單由「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提供,而這個「統戰」機構由執政勞動黨控制,會稍為分派一些議席給戰線內的其他衞星黨和無黨派人士。

至於為什麼只能有一名候選人,官方也是有解釋的:自從北韓政權建立,勞動黨就得到全國人民背書,也就是和全國人民結成統一戰線,所以自然不可能有其他候選人出現;至於戰線推出候選人前,雖然沒有「提名委員會」,但也已作出篩選(或精選),故此亦不需要有多於一名候選人。

雖只有一名候選人,但北韓選民依然可以像只有一個內閣參選的學生會選舉那樣,選擇「支持」或「反對」。在操作層面上,於北韓立國初年,為了「方便統計」,選舉設有黑白兩色票箱,支持的放進白箱、反對的放進黑箱,結果自然人所共知。後來制度出現「改革」,改為放在同一票箱,但據脫北者稱,投反對的要在特定攤位拿出筆寫上記號,這需要莫大勇氣。

結果,北韓選舉投票率通常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支持候選人的比率通常達百分百,這自然把「不得民心」的西方領袖「比下去」(據《聯合早報》引述朝中社報道,今年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九十一已是怪事)。值得一提,在美國出兵伊拉克前一年,薩達姆在「普選」中獲連任七年,支持率也是百分百,比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六更進一步

大家也許認為北韓選舉多此一舉,但在管治角度,「北韓式普選」有不少另類功能,從來不是為了對內民主,正如「北韓式導彈」也有不少另類功能,卻不是為了對外殺敵一樣。

首先,北韓選舉是一個嘉年華愛國教育節日,票站內外滿布愛國口號,宣傳海報強調利用這機會和最高領袖交心,本身就是一個群眾運動。其次,在高度封閉的社會,官方自然以此宣傳政權獲高度認受,而北韓人民比較的對象是殖民時代或封建時代,不排除依然有人覺得現制度「進步」,乃至以為民主就是這樣。而且通過選舉,政府可順道作人口普查,把沒投票的個案追查,通常敢不投票的不是已逃離國內,就是身體或精神出了毛病。

最後,「支持」和「反對」這二元對立,在鼓吹「主體思想」的北韓,容易變成「愛國」和「外國勢力」的選擇,令北韓人民以為勞動黨的對立面就是賣國。至於這種「普選」是否「普及而平等」,由於「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照搬西方一套會引起災難」,大家就不越俎代庖評論了

Sunday, February 23, 2014

戴耀廷:新聞自由與法治民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222

新聞自由與法治及民主之間的關係是互為依靠的。

法治不止於公民要守法,更在於以法限權,限制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構。除了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去監督行政部門及官員依法施行管治外,獨立、自主和公正的新聞媒體亦是非常重要的限權機制。司法程序需時及法律費用昂貴,很多人根本不能承擔得到,故即使受到一些不公義及不合法的對待,很多時候都難以依靠司法渠道去挑戰行政部門。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透過努力查證真相的新聞工作者,讓不公義及不合法的政府行為可暴露於公眾之前,補足這些體制內的限權機制的不足。新聞自由就是這種社會限權機制的重要保障。

民主選舉讓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們的政治領袖代表他們行使公權力管理社會。當公民行使他們的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時,通過選舉表達他們的自由意志作出選擇時,那是假設了公民能有充足及正確的資料去判斷各候選人是否適合出任這些公職。若現任的議員及官員要爭取連任,他們因手握公權,在資訊發放上必有先天的優勢。公民若不能透過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的報道去掌握他們的工作成效及道德操守,那會令選舉不能是真正公平的。沒有新聞自由,公民就難以掌握這些基本資料在選舉中作出理性的選擇。新聞自由為民主普選建立起穩固的基礎。

新聞自由也需要法治及民主制度去保護。新聞自由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義就是要確保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保障。法治下的法律要限權,而限權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要達義。有了達義的法治,新聞自由才能得到穩固的保障。在民主制度下,政府需要定期得到公民的授權才能繼續執政,那會令政府不能不慎重考慮公民的訴求。新聞自由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自然不敢貿貿然侵害新聞自由,更不敢像現在般粗暴地干預新聞自由了。


沒有新聞自由,法治和民主都不容易建立起來及維持得到。沒有法治和民主,新聞自由也不可能受到保障,不受侵害。

Friday, December 27, 2013

陳雲:自由必須先於平等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26

自由與平等,是現代社會的兩大核心價值。然而,自由必須行先,原因是自由與平等兩者,存有不對稱的關係:自由不會妨礙平等,但平等會妨礙自由。這是政治上,香港要守住保守主義或古典自由主義的原因,也是香港人必須抗拒左翼思潮霸佔主流輿論的原因。

香港人要實踐自由,需要人權保障(那是消極的自由、即是不需要資源的自由),也需要物質保障,這是積極的自由,需要資源的自由,當中包括家庭、宗親、傳統結社、宗教結社的人身保護,更需要一般的房屋、就業、教育、文化、自然環境及福利救濟的資源。香港人要保護自己的自由,必須要有疆界,故此必須中港區隔。那些模糊中港差別,呼籲香港人無限包容大陸人的左翼輿論,實際上,是要香港人放棄自由,成為平等的中國人。Trading a free Hong Kong for an egalitarian China.


——陳雲新書草稿第四章修訂本

Sunday, May 12, 2013

戴耀廷:沒有民主何以守護法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3511

民主對維護及推動法治的重要性其實已是眾所周知,卻仍有不少人認為香港可以有法治而不用有民主,但實際的情况是,缺乏了充分的民主保障,已達到的法治水平也會受到威脅和削弱。

要維護法治,就得限權。由憲法確立的民主選舉是確保行使公權力者「有法必依」的其中一個重要限權機制。透過定期、普及和平等及不記名的選舉,政府的最高官員和立法機關的議員才可以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去管治社會。公民可透過手上的選票,確保選出代表他們去行使公權力的政治代表,不會用這些權力去損害廣大公民的權益,因他們的政治代表一旦這樣做,公民就可以用選票把他們在下一次選舉中換掉。那才能做到「以法限權」。民主權利也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是法律所要達成的公義的一部分,是「以法達義」中的「義」。因此民主既是法治的手段,也是法治的目的

若有人認為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那實在是太天真了,尤其是在此時此刻的香港。這些人會說,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普選,不是仍能達到高水平的法治嗎?香港的確能在過去維持令港人引以為傲的高水平法治,但那只是因為有其他的限權機制能有效制約香港政府的公權力,尤其是在殖民地時代英國人由上而下要在香港實行廉政的決心而施加的權力制約,不過這些其他的限權機制都逐漸失效,令香港的法治逐漸下滑。

主權回歸後,由上而下的制約沒有了,始料不及是特區政府不單沒有盡力去維護法治,竟不斷做出一些損害法治的行為。最近期的,在非必須的情况下竟要求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釋法。其他例子如警察濫權更是多不勝數。由於非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特區政府沒有去捍衛法治,那也間接令其他的限權機制如新聞自由弱化了,致香港整體的限權機制已不足以確保香港法治能維持在高水平。


香港法治發展已到了關鍵時刻,若我們不能及時建立起民主選舉這由下而上的限權機制,香港法治沉淪會是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