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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3, 2014

戴耀廷:新聞自由與法治民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222

新聞自由與法治及民主之間的關係是互為依靠的。

法治不止於公民要守法,更在於以法限權,限制行使公權力的政府機構。除了透過獨立的司法機關去監督行政部門及官員依法施行管治外,獨立、自主和公正的新聞媒體亦是非常重要的限權機制。司法程序需時及法律費用昂貴,很多人根本不能承擔得到,故即使受到一些不公義及不合法的對待,很多時候都難以依靠司法渠道去挑戰行政部門。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透過努力查證真相的新聞工作者,讓不公義及不合法的政府行為可暴露於公眾之前,補足這些體制內的限權機制的不足。新聞自由就是這種社會限權機制的重要保障。

民主選舉讓公民可以自由地選擇他們的政治領袖代表他們行使公權力管理社會。當公民行使他們的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時,通過選舉表達他們的自由意志作出選擇時,那是假設了公民能有充足及正確的資料去判斷各候選人是否適合出任這些公職。若現任的議員及官員要爭取連任,他們因手握公權,在資訊發放上必有先天的優勢。公民若不能透過獨立、自主及公正的新聞媒體的報道去掌握他們的工作成效及道德操守,那會令選舉不能是真正公平的。沒有新聞自由,公民就難以掌握這些基本資料在選舉中作出理性的選擇。新聞自由為民主普選建立起穩固的基礎。

新聞自由也需要法治及民主制度去保護。新聞自由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義就是要確保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受到保障。法治下的法律要限權,而限權的終極目的就是為了要達義。有了達義的法治,新聞自由才能得到穩固的保障。在民主制度下,政府需要定期得到公民的授權才能繼續執政,那會令政府不能不慎重考慮公民的訴求。新聞自由既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自然不敢貿貿然侵害新聞自由,更不敢像現在般粗暴地干預新聞自由了。


沒有新聞自由,法治和民主都不容易建立起來及維持得到。沒有法治和民主,新聞自由也不可能受到保障,不受侵害。

Monday, July 5, 2010

李德成:民主不是包容,不民主更不能包容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075

最近常聽到一句話:「民主就是包容。」這一句話很富哲學意味,可以媲美《一九八四》這部小說內的口號「戰爭即和平;自由即奴役;無知即力量」。民主和包容都可以用來解決紛爭,但好明顯,它們並不是同一樣東西。

黨爭攻訐西方常態

民主是用制度來解決紛爭,包容是用感情來解決紛爭,而在民主的實行中,並不需要包容,在不民主的制度下,更不能包容,尤其是對擁有不民主公權力的人。包容的對象應該是無心之失,已有悔意,決心改過的人,若有意為惡,包容就變成姑息養奸。

你只要看看西方民主社會,都不會要求不同政見的人包容,黨爭和攻訐無日無之,只有在國家面對重要危機時,不同政黨才會停止互相攻擊。例如當年英國參與「沙漠之盾」行動後,反對黨工黨就正式宣佈停止攻擊執政保守黨。

而且這個包容的呼籲在邏輯上是有問題的。甲做了一件乙認為不對的事,於是乙對甲作出攻擊,丙看不過眼,呼籲乙要包容,不要對甲攻擊,但既然丙要求乙包容甲的行為,那為甚麼丙自己不可以包容乙的行為呢?為甚麼只要求別人包容,而自己不包容呢?丙的正確做法是指出甲的做法並不是不合理,所以不應這樣攻擊甲,而不是空泛的說要包容

權利被侵那能包容


但更不合理的,是甲要求乙包容自己的不合理行為。你看看現在社會上最大聲疾呼要別人包容的就是擁有特權的人,包括共產黨、政府官員、大商家,這些人因着不公平的制度騎在我們頭上,卻呼籲我們包容他們,並包容令他們騎在我們頭上的不公平制度。這些呼籲有如對我們智慧的侮辱。你侵犯了我們的權利,卻要我們包容你,天下有這樣便宜的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