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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December 11, 2013

庫斯克:政改諮詢的重點(簡單易明版)

文章轉載自星島日報20131211

前言:在日劇《Change》裡面,木村拓哉說過,政治應該要讓小五學生也聽得明白。現在香港的政治制度,就連很多大學畢業的人也弄不明白。北京所謂的政改,最常見的板斧就是把問題搞得更複雜,令更多人「討厭政治」。

要讓香港人明白政改諮詢的細節,即是要把他們有意複雜化的東西表達得易明一點,那是很困難的事。這一篇的讀者對象是通識同業和學生,我盡量嘗試把事情的重點寫得簡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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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們學習「今日香港」的「政治與社會參與」課題的時候,大都會涉獵過香港政制的新聞。關於政制的其中一個重要議題,就是2017行政長官普選。

政府剛剛開始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及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進行諮詢,諮詢期為5個月,可以預計在未來一年,政制問題及相關的政治參與議題都會是熱門議題。

對於很多同學來說,香港政制問題是個大難題,因為香港政制本來就很複雜,加上人大就政制問題的多個「決定」,令問題更複雜。簡單來說,這次政改諮詢涉及的問題重點如下:

2004年人大常委會釋法,在《基本法》有關政改的條文之上加上政改「五部曲」的要求。所謂的五部曲,是

(1) 政府諮詢市民意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
(2) 由人大常委會頒令決定,批准香港修改特首及立法會選舉辦法
(3) 由特區政府提出政改方案,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此議案須經三分之二議員投票通過
(4) 行政長官同意立法會通過的議案
(5) 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第二部曲,人大常委會有權就香港的政改問題作決定。是故2004年第一次政改啟動之前,人大常委會否決了07/08雙普選,到了2007年,人大常委又否決了2012年雙普選,但批准了2017年特首可以以普選產生,然後2020年立法會可以全面普選。

不過,根據《基本法》,普選行政長官的候選人,必須由「一個具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現在政府諮詢的其中兩個重點就是:

I. 提名委員會應如何組成;以及
II. 甚麼是「按民主程序提名」。

過去一年,建制派一直提倡的做法,是(I)提名委員會的組成參考現在的1200人選舉委員會。至於(II)「按民主程序提名」,其中一個建制派的講法是以機構提名。所謂機構提名,就是整個提名委員會投票選出數名候選人。

對於泛民主派來說,選委會的組成並不民主,當中只有小部份成員是民選代表,所以泛民陣營有意見認為應該大幅增加提名委員會的民選代表數目,也有人提議以立法會作為提名委員會。此外,也有不少聲音主張加入「公民提名權」,即是只要得到足夠比例的選民提名就能參選。

至於民主程序,泛民有意見認為應該像現時的行政長官選舉制度一樣,只要得到足夠的提名委員提名,就可以「入閘」參選。對於支持公民提名的人士來說,得到足夠的選民提名,便是民主程序了。

政改諮詢過程,肯定會出現不同陣營的意見交鋒,同學留意往後的新聞的話,可以嘗試比較不同的意見的可行性、民意支持度,以及其背後的政治理念,然後判斷你最支持哪個方案。關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方式,以及民間如何以體制外的方式爭取普選的問題,下一次再討論。

思考題:
試比較不同陣營就政改提出的意見的可行性及其背後的政治理念。

解釋北京政府不允許07/082012雙普選的可能理由及動機。

張銳輝:「反轉」公民提名:不必拗,只管做!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11

當公民提名「被消失」於政府的政改諮詢文件中,大家試想想,如果五萬香港人具名支持一位候選人參選特首,提名委員會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仍嫌五萬人提名不夠代表性,那麼十萬、五十萬人又如何?

當親北京建制人士,想方設法要把公民提名說成違反基本法因而不能成為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法,不過是要麻醉香港人去自願放棄自己的基本權利,從而延續他們的特權。當三百多萬合資格選民都被說服,覺得自己不應該有權提名特首之時,那麼提委會內那千多人(即使包括他們的選民相信也不過二三十萬吧),就可繼續享受特權了。

相反如果我們三百多萬選民,不跌進他們的鳥籠邏輯,只是簡單地告訴自己,我希望某人能參選,而我又能找到許多許多(例如五萬?十萬?五十萬?)香港人同樣有我的想法,假如這個人卻最後竟然不能參選,那麼你認為香港社會將有怎樣的反應?手握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將會受到多大的壓力?香港政府將面對怎樣的管治危機?

因此,公民提名是否成為提名機制的一部份,問題根本不在於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沒有提及公民提名的機制;公民提名機制如何融合在提名委員會的運作中,有很大的本地立法空間,例如得到若干公民提名的候選人交提委會確認即是方法之一。公民提名制度,其實是保障提名委員會認受性的安全閥。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與其視公民提名制度是挑戰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不如認真思考未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能否有能力有視野去提名認受性高的候選人。如果提委會只懂仰中央鼻息,卻不探香港社會脈搏,最後將會釀成提名幾個「爛蘋果」讓全港市民唾棄的政治災難,到時政府還能有效管治嗎?

當然,不是所有民主政制都有公民提名制度,原因是他們的制度,如政黨提名、或是議員提名等,已能保證民意支持度高的政治人,必定能獲推舉參選,於是那些提名制度就不會被人民質疑。相反,一些民主制度發展歷史較淺的地方,如南韓、台灣等均有公民提名機制,反映人民在把首長選舉提名權交予代議者的信心仍未完全,因而保存直接體現公民提名權利的機制,反過來也以此鞏固人民對政制民主化的信心。

公民提名本來就是每一個公民的政治權利,不必向誰去爭取,只要肯去行使,就是力量;越多人去行使,力量就更大!

我們與其再與建制親北京人士爭拗公民提名的合法非法,不如從今天起就下定決心:2016年,我將會寫下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公開推薦我心目中的特首候選人,那管那位候選人是否在提名委員會的名單之中。


到投票時,如果票上沒有心中候選人的名字,就用筆寫上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