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佔中.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佔中. Show all posts

Wednesday, October 29, 2014

沈旭暉:「不中聽的話」之「一年前的話」: 如何以政治科學規範,閱讀甘地沒說的話,與「佔中」的宿命 (三之三)

文章轉載自沈旭暉facebook2014年10月28

香港「雨傘運動」發展至今,身旁朋友雖然意見分歧,但除了雙方最堅定的群眾、也就是最理想化和最現實化的兩群朋友外,主流社會一般有兩個共識:對學生的熱情十分感動,對運動不知如何終結十分擔憂。筆者深信,這次學生運動顯示的無窮生機令人欣喜,但當我們參考國際「公民抗命」案例,卻不得不指出催生「雨傘運動」的源頭「佔領中環」,因為下述先天設計問題,只要目標不能達成,就是一個比其他案例更難有退場機制的運動;即使最終和平散去,下一波也會接踵而來;加上其對立面偏好「群眾鬥群眾」,連鎖效應斷不會短期內停止,可能會對香港社會文化帶來根本改變。一年前,筆者曾在《明報》撰文分析「佔中」的「公民抗命」手法,和組織者常比較的甘地、馬丁路德金等的有何差異,那不是為了虛無縹緲的學術論爭,也不是為了政治表述,而是純粹以已知框架沙盤推演「佔中」特定方式的可能後果,與及相關手法如何在普羅大眾當中、而不是理想主義者當中被理解。到了今天,運動到了膠著階段,我們把一年前那框架說得再透切點,並把「佔中」對立面放在同一框架內,或能讓各方更客觀地前瞻。

Satyagraha:為甚麼甘地堅持挑戰鹽稅,只能通過造私鹽?

「佔中」組織者筆者都認識,兩位教授都是良師益友,「公民抗命」的理念亦令人嚮往,作為渴求民主的人,筆者對他們的使命感深感尊敬。問題是,國際關係的源頭「政治科學」(Political Science)是講求規範(constraints)的學科,探討的不止是理念,還有如何規範不同管治模式、政府施政、公民社會、民間運動。在「公民抗命」模式當中,本有較能避免不可測性或失控的規範,然而「佔中」框架似乎不在此列。目前出現的種種情況,無論正面、負面的,都和倡導者年前的願景大相逕庭。

甘地的「公民抗命」理論以「Satyagraha」(中譯「真理堅固」)為指導思想,雖然終極目標是從英國手中爭取印度獨立,但一直明白在策略層面,必須先天設限,即使進行「公民抗命」,也不能挑戰所有法律。甘地的規範,就是針對他認為不公義的法律,進行針對這一條法律的直接挑戰:例如以製造私鹽來違反鹽稅法,以挑戰當時的鹽稅。他的「真理堅固」有三個原則:

1)盡力避免挑戰無關的法律,並要自願遵守其他所有法律;
2)即使其他法律可能帶來不便,也要容忍,以免給政府「破壞法治」的口實;
3)要有生命財產受損、親友被報復的準備,不向當局報仇。

受甘地影響的馬丁路德金,通過挑戰保護種族隔離的法律,爭取改變種族隔離法律,基本上屬同一類型。但「佔中」要爭取的目標(民主制度),和選擇挑戰的法律(佔領中環馬路),兩者則沒有直接關係:這不是「佔中」原創,個別海外運動也有這類前科,不過其對手並非北京這類政權,不贅,因為在抗爭者眼中,只要理念「正義」,一切就是有「間接」關係的「正當性」行為,然後就應該義無反顧去做,這是理想主義的邏輯。問題是,兩者彷彿微不足道的差別,為甚麼會容易帶來截然不同的後果?我們可從三個角度分析之。

當挑戰的法律,和爭取改變的制度沒有correlation……

第一,當「佔中」挑戰的法律,和爭取的目標之間,兩者不構成線性關係,基本上,任何法律都可以通過「公民抗命爭民主」的口號被挑戰;就算加入「愛與和平」作規範,範圍還是很廣。那代表甚麼?須知「政治科學」從來都是「劃線」的學科,假如像甘地那樣,爭取廢除鹽稅、就是通過挑戰鹽稅來爭取,抗爭的範圍,就局限在這條單一法律之內;就是過程產生任何衝突,也屬可控範圍。這就是甘地為了維持控制而劃的「線」。有朋友戲言,遊行與爭民主也沒有因果關係,但「公民抗命」不同合法的純粹表達訴求,通過怎麼樣創意的形式都可以:當抗爭者要公然挑戰法律,就是要求參與者打破他們信服的規範(法律),於是目的和手法的因果關係(新規範能否被建構),會是社會大眾是否願意(長期)支持的重要考慮點。

「佔中」卻沒有劃下有真正規範作用的安全線,因為以「佔領馬路」來「爭取民主」這挑戰法律的選項(variable),本來就是略帶隨機性的,也可以是「佔領西環」、「佔領公園」、「違例泊車」,反正之間都沒有correlation。這樣一來,運動要麼無人理會,要麼就極難終結,因為參與者即使離開這一條馬路,無論怎樣挑戰其他法律,只要說是「公民抗命」,就可以說是「沒有」違背本來的劇本──此例一開,一般群眾還是會等待「領導」的,但自然也有激進派朋友問:那麼「佔領警署」、「佔領鐵路」、「佔領機場」,可不可以?又或「劫富濟貧」是否「愛與和平」?

假如「佔領機場」真的出現,「佔中」發起人自然明白那會引起怎樣的影響,但由於「佔中」和「民主」本身的correlation含混不清,就算他們勸激進群眾不要「佔機場」,也失去說服力,退場就難乎其難。由於「佔中」沒有理順這些問題,其理念不一定能令政府開竅,其形式卻肯定令群眾開了竅,恐怕日後不同規模的「佔領」,乃至其他形式的挑戰法律,將層出不窮,但只要手法不得宜,崇高的理念,也總有民情大反彈的危機。然則哪一條是紅線?運動提倡者,始終有責任分享。

犧牲B的權益爭取A的目標 -> 犧牲C的權益爭取B的目標……

第二,在甘地的框架,其「公民抗命」會影響的既得利益,基本上就是那條被挑戰的法例(食鹽專營法)涵蓋範圍內的人,無論社會多麼支持或反對,也是有一條線劃了出來的:因為甘地挑戰鹽稅而被影響的人,大多是支持鹽稅的既得利益者;而支持美國種族隔離巴士的人,也大多是馬丁路德金要挑戰的對象。換句話說,上述抗爭者(「A」)希望他們的理想,通過挑戰賦予既得利益者(「B」)利益的法例來達成,受影響的「B」,會局限在那法例的範圍內。

但「佔中」影響的群眾(「B」),例如司機、商戶、乃至上班族等,無論支持民主與否,基本上,都是沒有因果關係地被捲入。這也開了一個先例,就是通過犧牲「B」的權益,來爭取「A」的理想,但聯繫「A」和「B」的,卻沒有定律可言。

那又有什麼問題?問題是,「佔中」解釋不了以上correlation,沒有單一法例的範圍束綁,利益受損的「B」集團,卻也可以反過來,聲稱「不滿人大方案太民主」或「不滿未23條未立法」是他們的「理念」,通過違法其他法律、例如佔領另一條馬路來「公民抗命」,而不惜犧牲另一些人(「C」)的利益,甚或報復性的針對「A」的利益。再進一步,「佔中」給予「反佔中」人士動員機會,但「反佔中」人士卻不一定等於「反民主」,「反反佔中」也不一定等於「支持民主」,動員範圍就會「A->B->C->D」那樣無限擴張,繼而令整個社會捲進去。

當然,理想主義的朋友肯定會在理念層面予以譴責,強調「我們的理想是更崇高的價值」、對方爭取的「不是價值」,自己的理念才具有「正當性」,或以哲學層面解釋為對方不能算「抗命」,這些,我們絕對可以在草坪上的tutorial詳細討論。但到了法庭,「佔領馬路A爭民主」和「佔領馬路B反民主」,性質卻是一樣的。一方強調自己理想的崇高,另一方強調先照顧民生的神聖,這種對話,從來是無結果的,仇恨只會相互升溫,二元對立,就是這樣形成的。此所以甘地才希望以事前劃線的方式,盡量避免這對立出現。但先例一開,擅長「群眾鬥群眾」的政權,自然會好好利用這缺口。我們當然希望「激進建制派」自我制約,這是理想;但他們會不會,遺憾地,卻是我們不能控制的現實。

甘地如何規範衝突:理想背後,對執法者的計算

第三,甘地不斷強調非暴力、「愛與和平」,除了希望造成道德感召,也是現實主義的考量,希望在政治科學層面劃第三條線:以德報怨,不報復,乃至要求法庭重判。這是因為他知道抗命過程必然遇到政權鎮壓,鎮壓過程無論多文明,都肯定帶來仇恨,唯有局限在那條法例內的執法衝突,焦點才不會轉移到那些衝突本身;唯有通過突顯己方道德,才能突顯對方的不公義,以促使對方陣營受良心感召而投誠,達到最終瓦解敵我二元對立的目標。但一旦運動像「佔中」設定,延伸到爭取對象以外的法律,執法者和「抗命者」的衝突,就不再圍繞那條法律而進行,而容易變成純粹的警民衝突;運動對部分激進朋友而言,也變成以衝突來維繫基本momentum

這樣一來,容易有三個後果:(1)運動原來的理想被局部混淆,單是支持理念的群眾,有些會覺得運動逐漸變質;(2)群眾產生了對執法人員的仇恨後,難免作出個別挑釁,哪怕暴力比例是多麼低,運動也容易失民心,因為輿論只會簡單的批評「混亂」;(3)把目標聚焦在執法者,只會反過來增強執法者的團隊意識、團結了對方陣營,敵我只會更分明,和甘地感召對方投誠、把對方引導過來的目標,恰恰背道而馳。而種種針對警方、支持警方的「運動」,就這樣產生了。

一種逃避,取代另一種逃避

「公民抗命」的理念十分崇高,也是很有力的武器,必須認真研究其出現的深層次背景,不應被簡單以「破壞法治」批評之,因為那只是一種逃避。但正因為其有力,足以改變社會文化規範,更需要十分完善的策略設計,也應事前沙盤推演對立面的反應,同樣不應以理念掩蓋操作問題,或自居公義而把一切其他意見都歸類為邪惡,因為那是另一種逃避。政治科學著重governance,不能空有理想,而活在烏托邦當中,必須結合種種現實,建構不同規範,才能對社會有進一步的貢獻。

甘地、馬丁路德金等在理性主義的外衣之下,都有現實主義的頭腦,不斷為運動可能出現的種種不可測性防微杜漸,特別是盡量把打擊面局限,避免衝擊過多的社會規範和共識,那樣群眾才可放心支持。香港沒有完全民主,但過去數十年一直享有自由、人權、法治,其實是基於政府和群眾,在1967年暴動後逐漸建立、1970年代逐步落實的規範共識:政府放棄威權統治,不同立場的民眾雖然會針對單一法律或制度抗爭,但一般不以衝擊其他法律作政治運動,而大家都默許現狀持續下去,對「穩定」甚至產生宗教式的依戀,於是我們住在香港,都有安全的感覺。

「後一四共識」取代「後六七共識」?

一個地方是否穩定,不是任何單一「理論框架」能解釋的:現實主義者強調執法者的權威,理想主義者強調法律背後公義理念的神聖,建構主義者強調社會意識規範,三者缺一不可。但社會意識並非單由法律或執法者建構的,而是建基於社會文化,一方改變了(無論是政府還是群眾),而期望另一方單純的退讓、而不改變,明顯是不現實的。客觀上,由於種種設計問題、加上連串意外發展,「佔中」的劇本、另一方對「佔中」的回應,已共同解除了「後六七共識」:一方面,立場對立的群眾無論是抗爭者也好、「反抗爭者」也好,都被釋放了通過挑戰(任何一條)法律、而爭取其(自己表述的)理念的禁忌,縱然有「愛與和平」的規範,但雙方其他激進行動者挑戰法律的潛能,還是被相繼釋放。另一方面,本身已傾向以二元對立方式運作的這屆政府,則通過確立行政機關的團隊意識,釋放了「公務員、執法者沒有自身動機、不應成為持份者」的底線,並以之鞏固整個行政團隊的劃一,執法者的重要性尤其大增,威權政體的色彩越來越濃。建制強硬派更希望上述情況令北京根本改變對港政策,即所謂「根本性解決香港問題」;另一方強硬派,則開始提出「直接行動」,同樣以改變「一國兩制」為目的。

這些情況下,無論這波運動如何終結、如何善後,最終成功爭取了多、還是少,舊共識都已面臨瓦解。目前正是後續互動階段,運動如何演化,將直接影響「後一四共識」。但這個「新共識」究竟通過什麼樣的方式橫空出世?內容又究竟是什麼?筆者是研究國際關係的局外人,對香港政治沒有了解,思考模式難免偏頗,衷心希望,一切只是過慮。不過思前想後,還是難不憂心。

相關文章: 
第三篇「不中聽的話」之「一年前的話」: 如何以政治科學規範,閱讀甘地沒說的話,與「佔中」的宿命 (本文)


Friday, August 30, 2013

戴耀廷:公民抗命是否合理?(法治論.之三)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830

在上一篇關於法治的文章我指出法治的最終目的,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守法和限權都只是法治的功能性目的,有法必依、以法限權也不能保證法律可以達義。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才是法治的實質目的——公民的民主選舉權,就是他們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唯有公民的民主選舉權同受法律保障,法治的達義和善治這些實質目的才能達成。

要能保障公民的民主選舉權,若從法制內的途徑已能達到,當然沒有人想以法制之外的途徑爭取。問題是,要能達成平等的政治權利,正正會觸及既得利益者的特權;而現有的政治制度,就是保護既得利益者的政治特權,因此要用體制內的途徑爭取改變,就只能寄望既得利益者大發慈悲。但以人的本性看,那無異是緣木求魚。

故此,在一些情況下,以制度之外的方法,也就是公民抗命,才有可能達致保障公民基本權利的終極目的。「佔中」倡議的公民抗命行動是要佔領中環要道,然後參與者等候被捕,希望以這種自我犧牲的行為,喚醒其他人明白現有的選舉制度不公,未能保障所有港人的民主選舉權。

有意見認為,這種公民抗命行動會影響他人的權益,所以不合乎人權。

讓我們先搞清楚其他人會如何受此公民抗命行動所影響——由於中環要道受到佔領,有人可能因而不能準時上班,影響他們的收入,以及影響一些中環企業的正常運作;一些中環的居民也可能因交通受阻,對他們出入造成不便;也可能因人群聚集,令中環的一些商戶生意受損……

這些批評意見指「佔中」的公民抗命行動,未有得到那些因行動而權益受損的人的授權,故此是不合理的。其實,在很多情況下,即使一些行動未有得到權益受損者的授權,那也可能是合理的。在沒有我們授權之下,我們的政治權利不也是遭人拿走了嗎?

在《天主教香港教區有關普選及公民抗命的緊急呼籲》,天主教香港教區就提出公民抗命行動本身必須符合正義,且此行動必須與它試圖避免或消除的不公義情況合乎比例。這裏是引用「合乎比例」的原則來決定可能會影響其他人權益的公民抗命行動是否合理。這涉及多個考慮因素:

一、須比較權益的性質

我們要比較兩種涉及的權益的性質。公民抗命要爭取的,是屬基本人權的民主選舉權,不只是公民抗命者所獨享,若爭取成功,是所有人包括反對行動的人都可享有的。受行動影響的人的確是會感到權益受損,但所講的權益都不見載於國際的人權公約之內。要判別人權有否受影響,不能自己說是人權就是人權,國際社會自1948年的《國際人權宣言》後已有共識。

二、真正造成損失的人

真正導致這些權益受損的,並非公民抗命者,而是侵害了所有人的民主選舉權的北京和特區政府。若北京政府履行承諾、特區政府又能提出符合國際標準的普選特首方案,公民抗命根本就不會發生。北京和特區政府才是導致這些損失的真正原因,公民抗命者只是為自己和所有其他人爭取一些本屬他們的基本權利而已。

三、正規諮詢程序無效

要北京政府放棄固有立場,不完全操控特首選舉,在香港現有的獨特的政治情況下,將是極之困難的。依循正規的諮詢程序,或是採用過去爭取的方法(如百萬人簽名、議會否決、集會、遊行、變相公投、絕食等),看來都不會有什麼效果。因此,除了使用暴力的爭取方法外,餘下的選擇就只有非暴力的公民抗命行動。可能有人認為,即使公民抗命也不足以迫使北京政府退讓,但這也是沒有辦法中的唯一辦法。

四、益處與損失合乎比例

若公民抗命能成功為香港爭取民主選舉權,那不單每個人的基本權利都得到尊重,更讓選出來的特首享有這職位所極之需要的認受性,能制訂和有效執行政策,化解香港各方面的深層次矛盾,帶領香港脫離現在的管治困局,達到善治。

與那些可能因公民抗命行動而有損失的人的權益性質和損失程度相比,公民抗命若能成功,帶來的正面後果及社會益處,應與其有可能造成的損失合乎比例,因而也是合理的。

法治論.之三 


Saturday, July 6, 2013

李怡: 一切民主都是本土民主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376

對世界上絕大多數地區來說,政治通常只是局限在本地政治,一般人民極少關注其他地區政治。民主通常也是指本土的民主,本地人很少關心其他地區的民主發展,不會也缺乏能力介入其他地區的民主運動。

香港比較特別。在港英時代,主政者只重管理,不講政治。英國殖民者不會叫香港人愛英國,也從不宣傳英國的制度。受國共內戰的影響,由難民組成的戰後香港社會,輿論界、學術界、市民所議論的政治就是中國政治,即共產黨和國民黨的左與右的政治。社會極少議論香港本土政治,似乎香港本土在港英時代是沒有政治的。

眾多香港人在很長時間只把香港當成臨時居住地,對香港的歸屬感始於六七年左派暴動後,其時香港經濟起飛和整個社會向現代文明躍進。中英談判香港前途問題給社會的衝擊,主要是掀起逃難心態的移民潮,大部份市民無奈觀望,只有小部份人有民主回歸的意識。由於香港人的政治就是中國政治,因此民主回歸派也是期望中共會在一國兩制之下讓港人民主治港。八九六四香港人持續24年的投入,是期待推動中國民主由是可帶來香港民主。但中國政改是一個希望升起又一個希望破滅。今天,中國已形成結構性的權貴政治架構,在可見將來,中國已不可能有民主了。

近年中共對香港政經社三面侵蝕,使香港本土民主派興起。而泛民主派相信也在很大程度上對中共絕望,表明參加佔中行動。佔中就其表現形式來說,是屬於本土抗爭範疇的。但願走向佔中途中,不要再受中共所騙。

從佔中開始,香港爭民主的政治能否擺脫中國政治、民主派從此擺脫「建設民主中國」的思維方式,真正立足於本土呢?毛澤東1920年在長沙從事「湖南自治運動」,提出要建設許多小中國從湖南做起。他沒有要求統治全國的軍閥政權恩賜民主予湖南。烏坎村村民2011年爭取民主普選,也只是爭取烏坎村的本土民主,沒有要求實現全國民主。

上世紀七十年代,筆者與台灣黨外人士(即當時指非國民黨的爭民主人士)有較多接觸,他們之中有主張與大陸統一甚而傾向社會主義的「統派」,也有本土意識很強的本土派,因為「台獨」在台灣是非法的,所以台獨多屬隱性活動。統派原以為中共支持台灣民主,但後來發現了中共本質,多數人就拋棄尋求中共支持的幻想,轉而立足台灣本土作民主抗爭了。經過街頭、議會、牢獄、自焚等鬥爭,最終獲蔣經國解除戒嚴、開放報禁黨禁,開放台灣人去大陸探親旅遊。在對大陸社會尤其政治體制有所認識之後,台灣統派可以說已消亡,本土意識成為台灣社會的主流意識。以本土意識去爭民主,台灣才有今天的民主。如果當年由「統派」主導民主,台灣恐怕直到今天還在觀望大陸何時政改,可給台灣帶來民主統一。

台灣民主的主流意識從不認同一國兩制,但即使台獨派也從沒有干預香港實行一國兩制。因為儘管中共與香港建制派說一國兩制可推向台灣,但台灣壓根兒不認為一國兩制跟台灣有任何關係。相反,2000年民進黨執政,香港立法會倒越俎代庖地通過一個反台獨議案,全體議員包括民主派都投贊成票,只有吳靄儀棄權。香港立法會,你管台灣獨不獨做甚麼?可見香港議員當時的「大中華」意識多麼強。

歷來世界上所有爭取民主的運動,都是立足本土去爭取,而不是向一個高於本土體制的權力去爭取。一來這樣的爭取不可能成功,更高的權力是不可能放權的;二來,如果中國真建設成民主了,由全國各省市民主產生的民選國會,會允許香港居民實行與大陸不同的法系、香港人有各種大陸居民沒有的自由與權利嗎?畢竟,一國兩制是必須在一黨專政的極權之下才可以強制執行的,然而也因此擺脫不掉黨的魔爪干預。這是香港被置於中國政治之下的宿命。

13年前,吳靄儀以反台獨動議與解決台灣問題格格不入?由投下唯一棄權票;今天,爭民主人士也應該考慮到,爭中國民主與爭香港民主也是格格不入的。一切民主都是本土民主。不要一天到晚估量或期待中央撤換梁振英,我們只須持續地、韌性地倒梁就對了。不要期待中央會賜予香港民主,我們通過佔中凝聚香港人的民主實力就對了。


全自治、城邦論,甚而港獨,只在言論層次,有何可怕?台灣在公開提出激烈的台獨主張後,近年中共倒是連統一都極少提了。一切自主的言論,都無須畏懼,直言何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