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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September 11, 2015

練乙錚:談四面佛恐襲的新疆因素 論新華夏疆界與優質版圖

文章轉載自信報 2015910

西藏自治區成立50周年,布達拉宮廣場上的慶典,盛況不下於北京93日的那次,但官媒一片鶯歌燕舞之聲,掩不住深層的民族矛盾。月前的外媒一手報道和視頻,已顯示大量武裝力量集結;坦克車、水炮、全副防暴裝備的武警,等等,一應俱全【註1】。習近平認為,「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一個「穩」字,道盡真相:北京對西藏的超大量經濟和基建投資,並未帶來政治上相應的安定。物質條件和政治效忠沒掛好鈎,原因又是如官方的「帝國主義亡我之心不死」?西藏誠然不穩,但更具爆炸性的邊陲地區,卻是新疆;近日發生在曼谷的恐怖事件,便是明證。

曼谷恐怖事件的新疆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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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曼谷四面佛恐襲一發生,已有報道指事件和新疆問題有關。事緣今年7月,泰國政府將約100名逃離中國大陸非法進入泰國的新疆維吾爾人遣返中國,引起世界各地流亡維人、特別是聚居在土耳其的同族人示威抗議,伊斯坦堡泰國領事館受攻擊,一些貌似華人的遊客也無端波及。此前不久,泰國把同樣是非法入境的170個維人轉解土耳其,但後來的做法改變了;論者估計是北京施壓的結果。

恐襲當初,泰國政府似乎為了避免輿論指責其遣解的做法錯誤導致報復,於是一口否定事件和外國組織有關,但後來抓了兩個疑犯,其中一個是持偽造土耳其護照的「中東人」,另一個是持中國護照的維吾爾人;之後,事件與新疆問題直接有關,已具重要證據。至昨日,泰國警方再發表消息,指最重要的在逃疑犯(「黃T人」),也是一個持中國護照的新疆人,連名帶姓都公布了。鐵證如山,其他如移民局官員收規准入、疑犯牽涉運人蛇等「原因」,都是枝節。

剛從大陸去的維人能作此大案,必有外面的「專家」幫助;西方的反恐界人士認為,參與並負責指導作案的,是一個別號「灰狐」的極端主義組織,成立於上世紀60年代後期,始創人是一個土耳其軍官,當初不過是一個像納粹SS般的極右政府工具,專門對付國親蘇派;後來,此組織逐漸轉化成一個激進「泛突厥主義」極端伊斯蘭組織,採取的手段非常暴力;1981年試圖行刺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的殺手,便是此組織成員。

新疆的「灰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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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初,蘇聯解體,「灰狐」乘勢伸展進入幾個從蘇聯獨立出來的「斯坦共和國」,但發展不順利,參與車臣獨立戰爭,最後打不過俄羅斯,還被阿塞拜疆和哈薩克兩國視作恐怖組織取締了。之後,「灰狼」以其「泛突厥主義」思想作號召,轉入新疆活動,或與當地老舊的「東突厥伊斯蘭運動」(又稱「東土耳其斯坦伊斯蘭運動」)合流。

「泛突厥主義」是個什麼東西呢?它最先是一個帝俄時期阿塞拜疆地區的韃靼知識分子發起的民族文化覺醒運動,企圖喚起帝俄境所有突厥族人對抗斯拉夫文化壓迫;後來此運動遭到帝俄政府鎮壓,流亡土耳其,原有的伊斯蘭色彩於是變得濃厚。1917年俄國革命之後,土耳其的泛突厥主義者更長期挑動蘇聯境各中亞細亞「斯坦」地區離蘇聯,共組一個突厥國家,領土包括部分蒙古地區、新疆、中亞細亞、土耳其等突厥人聚居地。不過,今天的泛突厥主義者不再強調建設統一的突厥國家,而致力鼓吹成立一個由各地突厥裔人國家組成的突厥聯盟。

泛突厥主義者稱新疆為「東突厥斯坦」,但這個名稱不是最近才有的。自8世紀以降,中亞地區就稱作「突厥斯坦」,是波斯語,意指「突厥人的國家」,包括後來在18世紀被大清帝國囊括歸入版圖的「東突厥斯坦」即新疆,及19世紀中葉被帝俄併吞的「西突厥斯坦」。晚清到民國初年,中國積弱,新疆屢次受外國勢力支配,遂有1933年由英國和印度支持成立的「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第一次建國,以及1944年蘇聯和中共(斯大林和毛澤東本人親自)支持的同名稱的第二次建國【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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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前中共支持東突建國

現代漢民族的歷史觀認為,從西漢(元前206-24年)設「西域都護府」起,西域或後來稱作的新疆地區,便是中國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儘管西漢之後有幾段很長的時期裏,西域都不是由中國有效管治,而要到乾隆「平定回亂」之後,西域/新疆才「重新」納入中國版圖。清左宗棠就那段歷史的「故土新歸」,就代表了這個歷史觀。這個觀點,中華民國繼承了。中共成立之初至1949年,都是反對這個觀點的,但今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卻是百分之百支持。

東突運動各派的共同主張

現代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支持者,無論是溫和的還是激進的,乃至恐怖主義的,都認為東突厥斯坦「自古以來」就是一個獨立的國家,在遠古突厥人成為當地主要居民起,直至1759年被乾隆皇征服,期間不隸屬中國,甚至在1759年之後,也不過是大清帝國的一個藩國;被中國吞併納入版圖,僅僅是1881年《中俄伊犁條約》簽訂之後的事。文化方面,他們認為,東、西突厥斯坦及阿富汗、波斯(伊朗)、阿拉伯、土耳其等國家和地區同屬伊斯蘭文化圈,不屬中華文化圈。

因此,為維護當地居民的獨立自主,東突運動認為,該地區應離中國的統治,恢復獨立;中國政府應該馬上停止對東突厥斯坦自然資源的掠奪、停止壓制宗教自由、停止語言文化的蓄意漢化、停止核試和殖民,並須把1949年後抵達的中國移民遷出;……等等。所有這些,明顯都是今天的中共不會同意的。

目前,在國際上提倡新疆獨立的組織主要有兩個,一是2004年在德國慕尼黑成立的、路線主張比較溫和的「世界維吾爾代表大會」;另一個就是前述有「灰狐」加入的激進「東突厥伊斯蘭運動」。二者據沒有任何組織關係;激進的東突獨立運動支持者甚至根本反對「維吾爾」這個名字,認為是歷史上錯誤編造的結果、西方國家才通用的名稱。不過,在中共眼中,任何主張獨立的組織不分溫和激進都是一丘之貉。

東突各派組織與中共之間,明顯沒有妥協的餘地,之間出現的鬥爭,必定愈發殘酷──在大陸,是更加嚴厲的鎮壓;在國外和國,是更恐怖的還擊。無論在哪裏,鬥爭都會傷及無辜。解決的出路在何方?

兩種大型多民族國家的構成

當今世界上幾個最強大的國家,除了日本,幾乎都是多民族國家。不過,這些國家的多民族形態,有兩種不同的構成方式。頭一種,是從古代「帝國」模式按後來「西伐利亞和約」提出的「民族國家」模式轉換而成的,裏面包含一種難以舒緩的張力,不是一種自然的平衡。原因很簡單,原來的「帝國」模式,包含一個君臨其他民族的「大哥頭」民族。

儘管如此,傳統的帝國部關係,還是比較有彈性;「大哥頭」(處中心地位的民族)本身強大的時候,對其他周邊民族的控制就強,控制的地理範圍就廣,但控制的力度由中央到偏遠則是由強而弱以至於零。因此,「帝國」的疆土是可變的,甚至是模糊的,依「大哥頭」民族的勢力而膨脹、收縮。在中國古代,這個模式就是《尚書.禹貢》裏描述的「五服」,可理解為「五個地緣政治層次的不同程度的臣服」【註3】。歷史上的中華帝國、羅馬帝國、大英帝國、俄羅斯帝國,基本上都是這樣構成的。問題是,一旦帝國改變這個彈性模式,採取有固定疆界和清楚主權的硬邦邦的「西伐利亞民族國家」模式,問題就來了。

「西伐利亞民族國家」模式講的是(理論上)單一民族構成的民族國家,不是多民族國家。因此,為把一個古代的多民族帝國「變成」一個現代的「西伐利亞民族國家」,就要虛構一個「統一的民族」。例如,清末的梁超首先提出建構一個前所未有的「中華民族」(漢族及50多個少數民族融合成的複合民族);又例如,列寧提出要建構一種「新蘇維埃人」(當然是以俄羅斯人為典型)。有些地方,新的虛構的「民族」建構不順,要用人為的手段去幫助「融合」,例如大陸中原的漢族要對西藏、新疆進行殖民。

帝國的餘孽

但任憑怎樣建構、改造,把「帝國」改為「單一民族國家」,大哥頭還是大哥頭;本來以武力維繫的多民族結構裏的民族壓迫,並不會自然消失,反而會因為「民族國家」概念的吸引力太大,「帝國」變過來的「民族國家」裏的少數民族都想獨立,引致系統部張力日益增長,終於爆炸、解體。前蘇聯就是例子,解體之前的部民族張力太大,結構不穩定,之後才慢慢達到了一個比較可持續的平衡。今天的英國,這個解體過程好像還未完結,最終的平衡結構可能比現在的規模還要小(蘇格蘭要獨立)。

另外一種現代多民族國家,其形成過程不一樣, 基本上都是由一個民族建立起、其他民族透過自願的參與,或移民或合併,逐步擴大而成。美國和加拿大就是(近似的)例子。這個過程的特點是,任何時刻都是一種動態平衡,沒有解體的張力(或張力很小)。

中國會走前蘇聯的覆轍嗎?

中國由於是從古老「帝國」變出來的「現代民族國家」,從現時的部裂痕看,民族矛盾張力本來就很大,走上前蘇聯的覆轍,是十分可能的,甚至是無可避免的。西藏和新疆(且不談台灣)與中原的矛盾,即最大幾個少數民族與漢族的矛盾,幾十年來不是減弱了而是增強了。中土漢民族的鎮壓力量急促增加,西藏和新疆近年都出現了包含恐怖主義的反抗。怎麼辦呢?

一個辦法,就是參考現時俄羅斯(Russian Federation)的結構模式。它的部,依然保留前蘇聯的若干特點,包含幾種不同自治程度的「聯邦個體」(federal subjects ,正式中譯是「聯邦主體」),即最高級的「州」(oblasts)、自治共和國(republics)、邊疆區(krais)、聯邦直轄市(federal cities)、自治區(autonomous okrugs)等。外部,與五組按地理和民族區分的前蘇聯領土經獨立構成的新國家,結成性質和緊密程度不同的聯盟或組合關係。這其實就是一種現代的「五服」體制,不同之處僅僅是在「五服」的中間某層次上加上一條清晰的國界,即一條大致平衡的疆界,而已。解體,其實就是疆土尋找平衡的過程;除了車臣出了點問題之外,現時的俄羅斯,因為部剩下來的不同民族個體,都是自願留下的,所以是平衡的、平穩的,已經沒有很大的部張力。

消弭民族矛盾,主動找尋疆界平衡

中國的一個比較好的出路是存在的,那就是按照現時的俄羅斯模式自發改造自己。可想像,要達到最終平衡狀態,首先只需把明顯清晰的疆界收縮到周朝的疆界,裏頭只包括當時的漢民族,即回歸一個「純粹的華夏」版圖;大一點也可以,因為周邊一些民族,在文化語言等方面完全漢化了。然後,新版圖之外的其餘地區,可按各地民族的意願,與此收縮了的單一的漢民族國家訂立聯盟或其他不同緊密程度的特殊國與國關係。在這個「新華夏」大家庭結構裏,張力會減到最小,民族之間,矛盾基本上消失,彼此關係和洽,只需落力發展經貿關係,互通有無。

大,未必一定就是好。現時的中國版圖,大部分可是歷代特別是元、清兩朝的擴張主義物,當中包含不少美化了的帝國行為,代價是本來華夏的文化和血緣都混濁了;棄之既不足惜,得回來的更會是一個優質的民族關係平衡。如此主動復歸華夏,孔子也不一定反對,很可能贊成。不如此的話,國人只好準備面對愈來愈嚴重的恐襲了。那是誰的福氣呢?

【註1】外媒採訪西藏有嚴格限制,關於大量武裝力量集結的目擊報道不多見,紐西蘭的一位記者隨團訪問時看到過,但沒有提供照片,見http://m.nzherald.co.nz/world/news/article.cfm?c_id=2&objectid=11501014;據727日在距拉薩280公里遠的日喀則攝得的軍事調度視頻見http://www.savetibet.org/wp-content/uploads/2015/08/It-was-on-27th-July-2015-in-Shigatse-City.mp4?_=1

【註2】中文維基「新疆獨立運動」條詳述獨立運動史, 其中談及上世紀40年代的部分如是:「抗戰結束後在蘇聯支持與努力下,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獲得一定的進展,19461月國民政府被迫與伊寧東突厥斯坦伊斯蘭共和國臨時政府簽訂和平協議,分離主義勢力之軍隊得到保留並實質控制該地,國號取消,隨後蘇聯將伊寧分離主義政權交由中共運作。3月,國民黨六屆二中全會通過《邊疆問題決議案》,企圖以地方自治與平等參政收回新疆,遭中共堅決反對。」見https://zh.wikipedia.org/wiki/新疆獨立運動。

【註3】帝國的「五服」模型,筆者介紹過,詳見拙文〈藏族同胞為何「荒而不服」?〉在http://hktext.blogspot.co.nz/2008/03/blog-post_8177.html


Thursday, January 2, 2014

練乙錚:「最終」二字必釋法 「公民提名」毋折扣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412

「公民提名」已在坊間討論多時,筆者一直未有看法,因為留意到一些負面意見而對之有若干保留。最近,多看了一些材料,多推敲了一些有關論題,看法有根本改變,認為那是一個值得港人追求的政改目標之一,而且只要操作得宜,就不會違反《基本法》。

關心民主普選特首的讀者應該清楚理解一點:這一次,任何按北京旨意設計的方案通過了的話,毫無疑問將成為《基本法》第45條說的「最終」辦法,即到了所謂「循序漸進」的盡頭,之後的任何更具民主元素的改良都沒有可能,因為「最終」二字的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既是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推選委員會」「按民主程序」選出了特首,辦法還不是「最終」是什麼?因此,那些「有幾多袋幾多」、「這次見好就收、下回再來爭取」的言論,最好也不過是一種沒有惡意的誤導。

應備「不如拉倒」策略

因此,泛民黨派應該有「爭取不到,不如拉倒」的策略,因為這次談判結果不理想,拉倒了還可寄望下次,接受了卻等於替爭取民主選舉特首的那部分運動劃上句號。當然,泛民下次再來,不一定能爭取到好一點的結果,這是上述策略的下行風險;然而,對統治階級而言,政制不變,下一回選出來的特首的認受性不會比目前的這一位高,管治問題改善不了,代價更大,亦即也有下行風險。

其實,就算某個假普選方案通得過成為事實,選出來的人未必是泛民可以接受的特首,其管治基礎一樣薄弱,遇有重大的政策分歧之時,新仇舊恨一併發作,政府一樣癱瘓。這一重下行風險,統治階級不能不考慮、泛民不會不知道;因此,從制訂目前的博弈策略而言,泛民的籌碼其實不少,故提出的方案應該強硬一些,「不如拉倒」的意識不妨濃厚一些。在這個前提之下,「公民提名」是一個很值得堅持的爭取目標。所以,筆者今天想和大家談談一些關於「公民提名」的義理。

誠然,「公民提名」不是一個相對完善的多黨競爭民主體制裏的必要設計,因為有其他的辦法取代其功效。實踐而言,採用「公民提名」的,絕大多數是不能由大黨充分代表的小群體;而對這個設計的最常見批評,是其平均(每票)行政成本比較高。不過,大家想清楚一些就知道,那主要不是「公民提名」設計本身的問題。一般而言,小群體人數少,以任何方法組織起來的時候,都不能產生規模經濟(economy of scale),行動的平均成本便比較高。

「公民提名」有其用處

事實上,如果硬是要小群體組成一個政黨按正常途徑爭取提名,平均成本一定比採用「公民提名」更高(成本對小群體而言,是個永恆難題,例如,喜歡古典音樂的人去聽音樂表演,一般都要付出比聽流行音樂表演高幾倍的的入場費;那都是缺乏規模經濟惹的禍,並非古典音樂本身的生產成本特別高)。

如果一個選舉機制的門檻足夠低、少數群體的政治觀點也可以在競選過程中恰如其分地表現出來的話,「公民提名」的確可以由其他設計取代。例如,在應用比例代表制的議會選舉裏,小黨派也可能晉身議事堂,所以一般不需要「公民提名」;在歐洲多個國家如是,在香港的立法會選舉也如是(在多數歐洲國家用以產生國家行政首長的「西敏寺體制」裏,行政首長由議會的多數派議員互選產生,「公民提名」根本無用武之地,但那更不反映什麼設計上的缺陷或衍生出來的弊端)。

在美國,情況就不一樣。在聯邦和各州及地區的選舉體制裏,都不存在比例代表制的元素,因此法律通常容許完整的或某層次的「公民提名」(write-in candidacy),以保障無法由民主、共和兩大黨代表的小群體的起碼參選權利。

有些批評說,便是在美國這個「公民提名」用得比較多的地方,靠它成功當選的例子少之又少,證明不是一個有效的設計。這種批評顯然不合理。少數人的代表在任何一個選舉設計裏都不可能有很大勝算,那是小群體的宿命;如果小群體可以通過「公民提名」而常常勝出,致令「少數服從多數」的民主原則蕩然無存,那才奇怪呢!因此,在美國,通過「公民提名」而勝出的例子只是偶然聽到,例如2010Lisa Murkowski贏得阿拉斯加的聯邦參議員議席、1954Strom Thurmond贏得南卡羅萊納州的聯邦參議員議席(此公連選連任四十八年、超過一百歲才退休,破了兩個紀錄),等等。

在美國的絕大多數州,如果一項選舉包含黨內初選及公開複選的話,「公民提名」一般只限於參加初選;初選得勝的「公民提名」參選人可以受黨提名進入複選。如果參選人不屬於某個黨,或者某些黨沒有黨內初選,則便是總統選舉,絕大部分的州都容許「公民提名」,程序各有不同,但都非常簡單,要求不高。目前,只剩下少數幾個州不容許「公民提名」選總統,這些州包括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阿肯色、新墨西哥等,多數位於種族歧視曾經特別嚴重的南部,原因包含的歷史醜惡顯而易見。曾經成功利用「公民提名」贏得一些州的總票數的總統選舉參選人其實不算少,包括羅斯福、艾森豪威爾、尼克遜等。可見「公民提名」並不如一些批評者說的一無是處。

港人非全是阿斗

外國是外國,香港是香港,「公民提名」在香港民主選舉中,有完全不同的意義和價值,能提供的好處比在外國甚至美國多得多。

首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的選舉類似總統選舉而不同於「西敏寺體制」,因此「公民提名」應用在香港的體制邏輯比較強。其次,香港不僅不容搞政黨為基礎的特首選舉,而且還有由外部勢力操控的「篩選」,以致連代表大多數選民的泛民黨派也有參選困難,更莫說其他小群體。泛民或以後可能出現的政治群體,無論是多數派還是少數派,要保證能夠不必向當權者貼伏順從而可讓自己的候選人成功參選,「公民提名」實在必不可少。

至於平均(每票)行政成本,由於「公民提名」在香港不會是少數派(當權派)的玩意,而更可能是多數派(泛民)賴以參選的唯一途徑,因此能夠實現龐大的規模經濟;外國這方面的負面經驗因此完全不適用於香港。

也有一些論者認為,由於「公民提名」的進場門檻不高,一些不義財團、極端分子甚或黑惡勢力,都可以公然以此渠道成功派人參選、取得政權、為禍社會。這個講法也沒有說服力。普選不同小圈子推選,能夠參選不等於能夠勝出,除非大多數投票者都是阿斗。打個譬如:假如梁振英和他的班子原班人馬果真透過「公民提名」成功參選2017年的特首普選,有誰認為他依然可以挾天子之祝福以令諸侯、再次以6891200的「大比數」在普選中勝出呢?但如果香港的投票者都是阿斗又如何?那很簡單:如此的香港人的確不配搞普選,把《基本法》第45條乾脆抹掉,原原本本代之以大陸那一套大概就最合適。可幸香港並非人人阿斗。

《基本法》沒有任何條文明確排斥「公民提名」,泛民必須力陳其利,社會應該再小心商榷。其實若論符合不符合,哪有諸如把「機構提名」、「四大界別十不離八九」等完全是外物的東西塞進《基本法》那麼粗暴?若論公義不公義,哪有九七前好話說盡、今天竟大言不慚聲稱「普選」從來都不包括平等的被選權那麼無賴?

目前的政改形勢對泛民而言的確險惡。北京挾強勢及其獨裁單一制特有的「剩餘權力」,不僅囊括全港所有政商學界精英聚集北京為她出謀獻計兼當傳聲筒,還不斷發明新限制、創設新鳥籠,一方面把政改框死在對她最有利的範圍裏而不惜再三任意增減《基本法》,另一方面卻動不動把提出稍有不同意見的人士打成「違反《基本法》」、「外奴」。泛民對此顯得束手無策、非常被動而兼有散亂敗退跡象。

年來對政改的活力論述,僅有負式的「佔領中環」,其餘最能打破泛民這個被動局面、喚起民眾對普選憧憬的綱領性正面訴求,就是沒折扣的「公民提名」了。在此尋求政改的長夜裏抬頭仰望,幽黑的雲空中就只有兩點亮光。


《信報》特約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