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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February 23, 2014

庫斯克:第五權你也有份

文章轉載自庫斯克網誌2014222

之前談過第四權的重要性(連結),今次談「第五權」。第五權概念由Ignacio Ramonet提出,那是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以及獨立的傳媒這「第四權」以外對政府的監督。

即使是三權分立的政府,也很難避免出現濫權瀆職等問題,傳媒作為第四權,因為管理層與當權者關係千絲萬縷,很多時候也未能完善的監察政府運作。自從互聯網興起,網民能透過高度開放的網上平台,做到不受任何權力的操控,更有效地監察政府運作,行使四權之外的「第五權」。

現在的互聯網處於所謂Web 2.0時代,即是大量用戶生產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例如大家的貼圖、貼文、留言等)在不同平台上高速流通、互為作用。社交媒體(尤其是Facebook)、網誌、Youtube、各大討論區、網絡媒體等平台上有大量的資訊流通,當中不乏一般平民對社會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也有不少有見地的意見。那些具有新聞或參考價值的資訊,會吸引大量的用戶回應、按讚、分享,結果一些具爆炸性的事件,會像瘟疫一樣突破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封鎖,甚至擴散至全世界。近年較為人熟悉與第五權有關的事件包括:

鄧玉嬌案(2009

按摩院服務員鄧玉嬌懷疑因為被官員性侵犯時自衛殺人,網民質疑審訊過程不公,引發全國網民關注,甚至有人組織調查團前往當地。事件驚動中央政府,結果被判「免除處罰」。

北非茉莉花革命(2011)

北非國家突尼西亞一名小販因為多次被充公財物,忿而自殺,事件在互聯網迅速發酵,引發全國抗議,導致專制政權倒台。這場和平革命蔓延同是北非國家的利比亞和埃及,民眾推翻了執政數十年的獨裁政府。

反國民教育運動(2012)

特區政府硬推德育及國民教育科,起初民間的反對聲音未對政府造成壓力,直至受政府資助的國民教育機構委託浸大出版的《中國模式》教學手冊出版,手冊的副本在網上迅速流傳,加上親建制教育團體在公眾論壇失言的片段在網上廣泛流傳,民意才迅速發酵,令市民開始注意課程文件裡面有問題的細節。反對國教的團體在Facebook進行組織及動員,發動大批市民遊行及包圍政總,最後迫使政府擱置推行課程。

從上述事件可見,一些容易引起公眾關注的訊息可以透過網絡高速流傳,民意迅速發酵,引發在現實世界的抗爭行動,這就是第五權的威力。不過,第五權也有其局限和弱點。

第五權的主要局限是網民不像全職記者般可以作調查式報導,很多時候訊息來源要靠第一手見聞(例如用手機拍下意外場面)、業界泄密、轉載主流媒體,其揭發政府和官員秘密的能力往往比主流媒體弱。另外,近年所謂的「五毛」(網絡打手)愈來愈活躍,令網上的資訊真偽愈來愈難判斷。弱點方面,網上世界資訊紛飛,網民對訊息的反應來得太快,很容易會被不全面的訊息誤導,也很容易滋生民粹式民意、網絡審判等問題。當我們頌揚第五權的力量的時候,不可不留意這些問題,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Thursday, November 14, 2013

方鈺鈞:雞精講解《版權條例》戲仿諮詢的政府方案問題

文章轉載自獨立媒體20131114

戲仿諮詢明天截止!雞精講解政府方案問題

網民創作圖像,解釋政府提出的豁免方案仍有不足地方。(圖:Ricky Chan@鍵盤戰線)

《版權條例》在上個立法會年度觸礁,今次政府只集中諮詢最爭議的部分:戲仿。諮詢文件羅列出戲仿 (parody)、諷刺(satire)、滑稽(caricature)和模仿作品提供豁免。政府並提供三個方案供市民選擇:

第一方案:澄清「損害性分發/ 傳播」刑事罪行的法律條文
反對原因:這並無對戲仿作品作出任何法律豁免,同以往分別不大

第二方案:為非商業性分發的戲仿作品訂定刑事豁免
不足之處:戲仿民事責任不變
「損害性分發」的刑事門檻亦不變,法庭判案時仍會考慮作品會否對版權人造成「超乎輕微經濟損害」等因素

第三方案:為戲仿作品訂定「公平處理 (fair dealing)的民事及刑事責任豁免
較為可取,未夠完美:「公平處理」有別於「公平使用」(fair use),如果法例無列明為「公平處理」,將來亦不會獲得豁免。正如文首提到,政府列出的「戲仿」內容未能 (亦無可能) 列出日新月異的二次創作衍生 / 惡搞作品。

民間第四方案:「非牟利或業務用途個人用戶衍生內容」即可獲民事刑事責任雙豁免
作品須乎合下列原則:

  • 由個人用家為個人目的製作或使用,而不是為牟利或業務用途而產生
  • 製作人相信參考的原作無侵權
  • 沒有實質傷害原有作品的版權利益
  • 發佈時不可取代原有作品的市場

別忘了安全港《實務守則》

此外,是次諮詢只涉及戲仿,並沒提到和ISPOSP關係密切的「安全港」政策。這是行政指引,日後若ISPOSP收到版權人通知有作品侵權,他們便依手續移除作品。到時網民未被告上法庭,創作已不見天日。故大家亦可要求政府重新諮詢這部分。(詳情可見此)

想了解更多:

諮詢將在明天(1115)截止,請廣傳訊息及提交意見:
郵遞地址:香港添馬添美道2 政府總部西翼23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工商及旅遊科第三部
傳真號碼 2147 3065

電子郵件:co_consultation@cedb.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