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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June 4, 2016

鄭立:哪種人口流動方式衝突最小?

文章轉載自鳴人堂 201663

自古以來,這世界的人口都不斷地流動著,不論是香港和臺灣,都是在近代經歷過大量人口流動的社會,不管是人口從外面流入,還是離開這些地方去別處。對於我們來說,人口流動是我們現世的重要記憶,與我們的生活和成長息息相關。只是,是否所有人口流動,性質都是完全一樣的?

最近有位朋友說了一個很有意思的觀點,他並不認為我們可以把所有人口的移入或移出,都視為同一回事。因為人口流動一定有其原因,雖然我們習慣了,把所有的人口流動都說成是移民,這卻並不是事實。人口流動至少有三種不同的形式,第一種是難民,第二種是移民,而第三種,是殖民

這比較貼近現實,不過他們三者的界線並不那麼的明確,畢竟他看的是那個人的主觀流動原因,目標和想法,而這也並非是一成不變的。也就是說,這三種心態是可以變換的,但絕不能無視這三種心態之間的巨大差異。

難民是因為某些地區與時代出現動盪而產生,當經濟和生命安全不再受保障,甚至出現大規模的飢荒、死亡、屠殺時,很多人即使不情願,也被迫去離鄉被井,走到一個較為安全的地方去。這些人就是難民,今天的敘利亞就是例子,這同樣也是香港大部份人口的源頭。

難民是被迫的,難民和他的故鄉,有很深的連結,渴求住在自己本來的家,對於新的土地,並沒有歸屬感,也沒有安全感,往往希望盡可能的賺錢,也許是保障自己的生存,也許是振濟自己的故鄉。在故鄉安全時就回去,難民永遠是過客,只是有些難民不知不覺的,在新地方活了幾十年,去到死的一天也無法回去。難民放不下自己的故鄉,是情有可原的,因為,他是被迫的。

對於香港和臺灣而言,我們應該很能體會這是甚麼回事。但難民的第二代,往往能夠在當地落地生根,因為他們不再有與上一代故鄉感情上的聯繫,只要難民的後代不在新社會刻意把自己區分出來,他們也不會有太大的心理隔閡。

第二種,是移民。移民是主動的,並不是在他們的故鄉活不下去,而是有理由覺得,他應該捨棄自己的故鄉和身份,去到另一個地方,在那邊建立新的家和新的身份。那可能是對新土地的好感,也可能是意識形態、信仰、或文化上的理由,總之,他們的特質,是決心要慢慢捨棄過去,融入一個新的社會,學習當地的語言、文化與意識形態。所以移民不僅是一種人口流動,也是一種自我改造的過程。

只是,並不是每人都成功,有很多人移民之後才發覺,自己其實並沒有想像中那麼適應新的社會,就可能回流,放棄移民的念頭。而移民最好的結果,就是成為一個當地人,而被當地人所接受,最終豐富並擴張了當地的文化力量。

第三種,是殖民。難民是被迫而來的而不能捨棄過去,移民則是主動而來而嘗試捨棄過去殖民卻是這樣的:他們主動過來,同時並不捨棄過去。殖民去到新的土地之餘,也盡可能保持自己在舊土地的權益,同時建立在祖國與殖民地的關係網,並很可能在祖國擁有收入、資產,甚至權力,這些東西,往往使他們有凌駕於當地人的優勢。他們在本地劣境時,也可以退回自己的祖國,但是本地人則退無可退。這也使他們把自己過去的生活方式,盡可能原封不動的搬到殖民地。如果他們擁有權力和財富的話,甚至會發展到驅使當地人在語言,文化,甚至制度上遷就自己,並盡可能利用祖國的人事力量,獲得當地的土地權利或公職,成為當地的權貴或既得利益者。看不起也不想學習當地的文化,甚至產生鄙視當地文化的想法。

這在歷史上比比皆是,例如諾曼人征服了英格蘭,他們長年不說英語,並認為英語是一種粗俗的語言。或者早期英屬香港時,很多白人都只是活在他們在半山的俱樂部,而對於底下居民的生活毫無興趣。

殖民主義之所以被批評,其中一個原因,在於殖民意圖改造當地社會的行為,往往會遭到反抗,他們往往有部份成功,再加上對於在地文化的排斥,使社會被割裂,殖民者會認為割裂的原因是本地人不願意被同化,而本地人則會覺得是殖民地把自己視為次等文化。而當殖民者取得公共預算和公職,染指本地的傳媒與教育想要強化同化政策時,這種情況就會變得更嚴重,因為本地人會因為後代開始失去原有的傳統與文化,而感到憤怒。最後在征服者弱化時,引發長期的衝突和內戰,甚至恐怖主義,這在歷史中,有極多的事例。

無疑,如果我們希望人口流動不致於產生惡果,「移民」應該是最少衝突,最應該鼓勵的心態,但這並不是在名字上這樣說,就可以達致的。



Monday, December 23, 2013

庫斯克:誰是香港人?

文章轉載自庫斯克網誌20131222

Wong MK:身分認同有不同層面,這篇提到語言口音、法律以及文化三方面。

寫在前面:難得今次的文章不是放在收費版。其實因為是「導賞」,所以我沒有加入太強的個人意見,我提出社會出現「溝淡論」時也有說明原因的。在這裡加個補充,審批權的左右不同看法裡面,我比較傾向支持經濟條件審批。But anyway, 審批權這東西,比方潤兄拍拖或者真普選更遙不可及。要爭取就要靠民氣,就好像雙非配額一樣。(原文載於2013.12.22《明報》星期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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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科「今日香港」單元裏面有「身分認同」這課題。通常我會在第一節課問學生這個問題:「誰是香港人?」這個問題,可以很容易答。有的學生會答「我就是香港人」,有的會答「有香港身分證就是香港人」。當加入不同的條件之後,這問題便沒那麼容易回答。例如「如果是未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新移民呢?」、「如果是南亞裔人士呢?」、「如果是菲律賓人呢?」、「如果是外國公民呢?」懂港式粵語的才是香港人?

其實不止學生會覺得難答,很多一般市民也會覺得複雜。在很多人心目中,「新移民」、「操大陸口音的人」、「印巴籍(裔)人士」、「西人」未必等同香港人。根據平日觀察,香港社會對「香港人」的主流看法是,能操流利香港口音粵語(那是有別於廣州的粵語的)華人,才是香港人,所以不會說粵語的華人,人們也不會當他們是香港人,而能操流利粵語的非華人,也只有看似中產的(例如喬寶寶、利君雅),人們才會覺得他們是香港人。很多懂流利粵語的基層南亞裔人,一般人也會當他們是異類。

最近終審法院裁定新移民申請綜援的七年限制違憲,判詞中提到《基本法》第36(),條文指所有「香港居民」有權依法享有社會福利,包括申請綜援。這個判斷對於很多人來說是晴天霹靂,原來《基本法》條文裏面,「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有分別的。

永久居民 = 香港人?

在不少人心目中,香港永久居民才算是香港人。換句話說,上述操流利香港口音粵語的條件之上,還要加上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才算是貨真價實的「香港人」。根據這個原則,那些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新移民就不是他們心目中的香港人了。所以每當有涉及新移民要求更多社會福利的時候,社會的反應通常是一面倒的負面,因為社會普遍認定了他們就是外人。

回到「誰是香港人」這老問題。以身分證來定義香港人身分認同的主流想法,可追溯到1949年中國赤化,港英政府因為大量難民湧入而封關和發身分證明文件開始。到後來實施抵壘政策,很多內地人像參加《飢餓遊戲》般不惜冒生命危險偷渡來港,為的就是一張身分證和其象徵的香港人身分。有身分證就等於香港人,有其歷史背景。到了現在,人們還是普遍接受用七年時間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內地移民就是香港人,他們有資格申請綜援、公共等社會福利也是天經地義。「永久性居民」這幾個字,其實是香港人劃分我者和他者的一條心理分界線,所以當綜援七年限制被裁定是違憲的時候,香港人感覺像天塌下來一樣,除了是因為新移民會掠奪香港資源的印象之外,就是因為這一條心理分界線。

實際上現在的「香港居民」享有什麼社會福利呢?其中一個主要的例子是公共醫療福利。現在不論是新移民、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外傭,也屬於可使用公共醫療系統「符合資格人士」。此外,一直以來,未滿十八歲的新來港人士也享有基本的社會福利,包括接受教育和申請綜援的資格。上述的政策沒有受到非議,大概是因為社會接受那是基本的生活保障。

雙非 = 香港人?法律vs.文化認同?

這幾年來雙非孕婦問題成了香港本土主義的催化劑,雙非孕婦產下雙非嬰兒。根據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上文提到香港人把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等同於香港人,那雙非兒童算不算香港人?

對於很多本地人來說,他們雖然是香港永久居民,但他們父母都不是香港人,而且大部分都住在內地,所以他們只是法律上,而不是文化認同上的香港人。當雙非兒童來港報讀幼稚園和小學的時候,造成了北區學額緊張,香港社會對雙非兒童及其家長的負面情,可謂火上加油。在很多人心目中,雙非兒童不是香港人。

不少雙非兒童需要跨境上學、光顧香港的寄宿服務,或者在香港的親人家中寄居。他們長大之後可以選擇在香港定居就業,融入香港社會。他們的身分認同會是怎麼樣的,這肯定是教育研究論文的好課題。

少數裔人士 = 香港人?

很多時候,我們為了證明香港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便會拿演員喬寶寶和陳明恩、新聞主播利君雅,以及棟篤笑藝人阿V做例子。事實上,在香港人心目中的非華裔香港人,通常是指能操流利粵語、社經地位至少是中產階級的那些人。很多從事低收入工作的南亞裔人士,在很多人心目中只是「阿差」,即使他們很多人的家族已經在香港居住了過百年,也是如此。

「新移民來歷不明」的想像

早陣子喬寶寶在港居住超過二十年的妻子申請特區護照不成,社會才發現原來香港入境政策原來比想像中嚴格,人們也不免拿入境政策對中國公民的寬鬆來對比。現時的每日150個內地新移民配額,審批權不在港方。這種不能決定移民入境資格的奇特制度,難免會製造「新移民來歷不明」的想像。

收回內地來港審批權 問題可解決?

終審法院判決一出,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一致要求取回審批權(有心的網友甚至找出了梁振英選特首時說香港應該取回審批權的截圖)。對於比較左傾的人來說,收回審批權可以減少內地公安部門從中取利,或者以假結婚來港的可能,令更多真正需要家庭團聚的人可以來港;對於比較右傾的人來說,收回審批權可以加入經濟要求,例如要求他們在港的家人有一定經濟能力供養他們,這樣便可以減少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字。當然,左傾的意見會認為團聚是人權,右傾的意見會指出世界上不少地方的團聚移民申請也有嚴格的經濟條件審查,團聚權也要考慮實際因素。

新香港人?移民政策要令市民信任

中港矛盾日益加劇,每年數萬新移民來港,也令「香港人」和新移民的矛盾加劇——選舉時出現的種票案件,以及跨境旅遊巴投票大軍的報道,令愈來愈多人相信「溝淡論」不是空穴來風;而雙非學童、綜援司法覆核,以及將會出現的公屋申請資格的司法覆核,令香港人對新移民的猜忌日深。除了新移民,還有每年人數愈來愈多的內地生,也令年輕一代陷入了「被換血」的恐懼之中。

內地官方媒體提出了「新香港人」的概念,那是指從內地來港對香港有貢獻的移民。既然有「新香港人」,那麼「舊香港人」如何自處?在這種猜忌日深的環境之下,「新香港人」在香港變成了等同於殖民的貶義詞。

事實上,任何人口結構步向老年化的社會也需要移民。不論是每日150個的移民、優才計劃那些專才、持工作簽證在港打工的人才,抑或是在港留學的學生,理論上他們可以令香港的人口結構更加有活力,長遠有利經濟發展,不過大前提是政策得到市民的信任。

在民主社會,如果社會主流意見認為留學生及移民政策,以及新移民福利太寬鬆的話,政府肯定會調整政策,那是正常不過的事情,社會矛盾也會得到解決(當然也有失控的時候,例如法國和新加坡的暴動)。可是現在的香港不是這樣,特區政府事事聽命於北京(和西環),無法回應市民對於移民政策的訴求,加上香港政府認受性到達歷史新低,要市民相信政府的移民政策是以社會行益為大前提而沒有政治陰謀,根本沒可能。結果香港就好像一個不能打開活門的壓力煲一樣,不滿得不到疏導,就會滋生恐懼、仇恨和極端思想。

註:終審法院判詞的提問:加設限制 社會目標合理?

47)到底在基本法第36條(即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依法享有社會福利)上加諸(居港)7年限制,所追求的社會目標是否正當合理(legitimate)?加設相關限制,又是否跟達至該目標有合理關連?這正是需要考慮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