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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December 10, 2013

張銳輝:不是「爭取」公民提名,而是公民必然有權提名!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10

當許多坐擁特權者還不避嫌地告訴香港市民:「一般」公民無權提名特首之時,大家不妨從另一個很「常識」的角度去思考這個問題。

有權投票的,自然有權提名,這是香港回歸以來一直的慣例。

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席候選人,須取得100-200位合資格選民的提名,體現了選民權利是選舉權與提名權並存的。過去的特首選舉,雖然只有選舉委員會內的8001200人是選民,但提名權也是每一位選民(選委會成員)都同時擁有的,即每一個選委成員的提名權力都是均等的,凡取得任何150位選民提名的人士就可成為特首候選人。

因此,當未來特首普選三百多萬的登記選民都成為特首選舉選民時,按現時香港選舉制度的慣例,每位合資格選民理應同時擁有平等的提名權利。假若有些人擁有比其他人更大更多的提名權力,就是歧視,就是民主倒退!

當然,基本法訂明的提名委員會是行使選民提名權利的機構,但絕不能是禠奪選民提名權利的機構!如果提名委員會是透過全民平等權利參與而產生的,或者毋須重複地讓公民有直接提名的安排。但是,如果提名委員會不是公民平等參與,例如某些界別可以讓百多人選出幾十個委員,但另外三百萬「普通市民」就只有35個直選立法會議員作為千多人的提委會中的唯一代表,這就是明顯地排斥了社會大部份人士的參與;因此,這樣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也就失去了行使公民授權的認受性。如果再沒有並行的公民提名制度,即是閹割了所有合資格選民的提名權利,這不是循序漸進的民主化,而是現況的倒退:因為香港現時所有選舉的選民,都擁有提名權!

總結而言,香港人一直都擁有公民提名的權利,提名委員會若要壟斷這個公民權利,除非取得全體公民授權,否則請具體地說服大眾:他們身體上哪個部份比我們「更尊貴」!



Thursday, November 7, 2013

練乙錚:林煥記茶餐廳背後的六千頁解釋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117

特府發表六頁聲明,「解釋」先前的「三挑二」(或「五挑四」)決定。結果,市民的期待完全落空,六頁紙是廢料回收的經典作,鐵證梁班子黔驢技窮。香港電視方面,則順勢連消帶打,發布兩個反聲明,詳盡列出資料,顯示本身在競爭對手面前的相對優勢,令政府更加被動。估計,西環很快會替梁政府組織啦啦隊叫好團,然後再請自己人演一齣更高層次的「幫港收貨」、「幫港收聲」戲,否則梁振英不是下台——那沒有可能,而是下不了台。

一、政府辯詞兩大明顯漏洞

現時問題的關鍵,在於政府不公開有關的顧問報告,更不說明如何得出必須「三挑二」或「五挑四」,以至無法說服市民相信港視應該排在最尾。

政府的辯詞裏,最乏理的環節有兩個,其一就是認為港視的財力薄弱。梁氏班子一再「搬龍門架」之後,所謂的「財力」,主要包括「母公司」的財力。論者已經指出,這是很錯誤的看法。母公司的股東與申牌機構(獨立子公司)的股東,彼此可能很少重疊,所以「母」與「子」之間,並沒有必然的「通財之義」。還有律師議員指出,申請機構如屬另一機構的子公司,則根本與《廣播條例》相牴觸,不合資格。

另一方面,香港的資本市場高效而厚實,一間大眾熟悉的本地獨立公司不必一開始就財雄勢大,只要在業務方面有潛質有實力,營運和發展的資金便會源源不絕流向這間公司(這本來就是健全金融市場的最基本任務與功能)。況且,創意企業的核心資源不是金錢資本而是人本資源(human capital);這種企業如果只是富於前者而貧於後者,前者會如燒銀紙般很快消失。因此,政府決策者所認定的「財力」(母公司的金融實力),根本不應佔什麽大比重甚或任何比重;如果視之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那就很可笑(恐怕政府正是如此)。

還有就是電視廣告市場能否「把餅做大」的問題。政府及其顧問提及此事之時,都「忘記」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目前由於免費電視市場幾乎是獨佔市場,因此這個廣告市場的單位價格很高,數目上佔香港商界絕大部分的中小企業礙於財力,幾乎都與電視廣告無緣;故此,中小企業可算是一個電視廣告商還未開發的市場。一旦電視廣告跌價,大量的潛在需求便會湧現、進場【註】。此外,有這種低價電視廣告,中小企業的活性更強,更能幫助帶動香港經濟。忽略這些「中小企因素」而空談靜態的廣告市場需求飽和,政府及其顧問的經濟分析能力未免太低。

然而,筆者不相信顧問公司和政府裏頭沒有比較理性的聲音指出過這些顯淺但重要的經濟考慮,只不過特府領導層視之而不願見、聽之而不欲聞而已。

二、 官意行頭、顧問搭夠

顧問報告,概念上是中性的;顧問的工作,對社會可以很有貢獻,但能否幫助決策者增加客觀認識、減少犯錯,端賴決策者聘請顧問撰寫報告時的立心。這一點,業界裏的「民間智慧」從負面講得很清楚:「垃圾進、垃圾出」——如果決策者立心是要借顧問報告瞞天過海,則無論怎樣顧怎樣問,報告最終不過是一件放大謊言欺騙人民的工具。

一般而言,政府若刻意用顧問報告誤導公眾,首先要對顧問公司威逼利誘,點明假如對方「不聽話」,則肥水必流別人田。如果有些顧問公司不顧操守,則政府利用他們欺騙市民的辦法就很多,例如:

.夥同顧問捏造數據、事實或結論。這種做法,在政治相對透明的社會裏比較少見。不過,香港政府從英殖時期到今天,都把重要的顧問報告完整版視為法定機密,公眾無法從「潔本」甚或僅僅是官員片言隻字或「權威人士」小道得知報告全貌,捏造一部分可公開的內容於是可能,而且有可能正在發生。

.由顧問提出一些歪理、掩藏一些對政府立場不利的正路分析。本文第一節即指出電視發牌顧問報告有兩個這種歪理和紕漏,而且都是要點。

.要求顧問把一些關鍵數據、假設和理據置於報告最不起眼的地方,以避公眾耳目。西九工程第一份顧問報告用了一個極低的成本通脹假設(2%),以至僅僅五年後的今天便預計超支100%即二百億元以上。那個2%是整個西九撥款申請書中最關鍵的假設數字,理據竟然只埋藏在顧問報告的十四個附件中的第九個裏面,堪稱經典。

.顧問卸膊,把決策所需的重要因素羅列而不加權,任由決策者自己按形勢搬弄報告要點。這次發牌事上用的顧問報告便是這般,結果是任由特首會同行會裏的一些弄臣利用報告糊弄市民,把不重要的因素說成是首要的。

公眾不僅應該要求特首公開決策資訊,還要爭取看到顧問報告的關鍵推理和數據,絕不能讓政府躲在「保密原則」後面為所欲為。

三、林煥記不賣茶餐而代理地產又如何

繼梁振英的「哥嫂論」之後,林煥光亦推出「非茶餐廳論」,同樣借一些可親的市井語言,混淆電視發牌事件背後的真相。特府領導層以如此膚淺類比代替嚴肅的決策解釋,視問責為無物,無怪其管治威信已經消失殆盡而只有像某些忠心耿耿的「明白人」,才會「不明白」為什麽市民不相信特區政府(例見115日《明報》的林奮強訪問)。本節說明林煥光的「非」論的謬誤。

茶餐廳行業如同其他中低檔飲食行業一樣,一般比較穩定,抵抗經濟周期性衰退的能力強,除了近年因「自由行」搶旺某些地段租金引致倒閉風之外,這個算是小本運作的行業充滿活力,的確無需任何人擔心,遑論政府發牌管制。不過,如果我們再考慮其他類似的服務行業,直接套用政府這次「三挑二」或者「五挑四」的邏輯,即可得出令人咋舌的荒謬結論,絕非林氏理論辯護得了。

大家知道,香港樓市周期性極強,從峰頂到谷底一個起落,交投量收縮之大,輕的三四成,局部嚴重的七八成。與此同步收縮的,就是樓市經紀服務業。今年初,香港的有牌地產代理人為數三萬八千餘,至現時已跌了兩三千。

今年7月份,此業界中人不滿政府的「雙辣招」而上街示威,聲稱如果政府不「走辣」或「減辣」,高達一萬三千個地產經紀將面臨失業;便是打個六折,也有七千五百人短期失業,中長期或要改行。地產經紀的學歷九成以上不低於中五,而且為了取得經紀牌照,需要修習相關課程、過考試關,連時間成本,付出不菲;一旦失業,他們的投資損失不少。

相應地,經紀行的門市部,可能要關門的也不下三四百,所有的實物如裝修、器材等的投資,基本上一筆勾銷。如此,整個地產代理行業收縮可達五分一,各種投資損失的金錢價值以億計,十足和政府「顧問報告」描繪的電視廣播行業「五間執一間」的前景一樣灰暗,直接受影響的人數則多得多。

試問,政府要不要對這個地產代理服務市場的投資者愛護有加,花錢弄一個「顧問報告」訂規矩,樹立一個「循序漸進」原則,規定經紀牌照考試過了關的後生仔申請牌照或續牌之時也要「五飛一」,而且要由行會指定一個審查委員會,天天去決定要剔走的是趙維基、錢維基、孫維基還是李維基;終了還以保密原則拒絕說明選中哪一個維基的原因,另加一句「決定不能更改、反對請打官司」?

林換光的「理論」說到底,支持的就是這種政府行為。

《信報》特約評論員

【註】用經濟學術語來講:現存的電視廣告壟斷價格遠高於中小企進場的水平,所以價格若因競爭而明顯下調的話,便會遇到很高的需求彈性,能夠支持多個薄利多銷的競爭者;換句話說,此廣告市場的需求曲綫應該有一條厚而很長的尾巴,代表着成千上萬的中小企。


Wednesday, October 23, 2013

王永平:少一個電視台事小?政府與民為敵事大!

Wong MK王永平今次的評論清晰和中肯。集中火力打「程序公義」(不能隨意更改規則、必須公開決定理據),才可避免輿論轉向,誤以為香港電視因「不獲發牌」而輸打嬴要。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1023

拖延了三年,政府終於就三宗免費電視牌照的申請作出決定,就是按公眾以前從未聽過的「循序漸進」原則,原則上批准兩宗申請。至於為何否決由王維基創辦的香港電視的申請,政府的說法是這是考慮過一籃子因素的結果;但具體理由不能公布,因為行政會議的討論需要保密。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特首梁振英隨口加上司法覆核和商業機密兩個配菜。政府擺出這個「無賴」姿態,完全出乎我想像之外。因為我很難相信,梁特首及支持這個決定的政府官員和行會成員會認為在香港這個文明、開放的國際大都會,民智高的市民會接受在一個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決定上,政府可以毋須交代理由。結果是近十萬市民上街抗議(警方的數字是3.6萬人,與反國教示威數字一樣)。不少人是第一次或第二次(首次是23條或反國教)上街,正如一位示威者說,政府此舉傷害了香港人的感情!

讓我首先指出以行會保密為藉口的荒謬之處。行會保密是指行會的議程、文件、討論內容,包括哪位成員在會上說什麼話都不應向公眾披露。這個原則完全沒有問題。但這不等於當行會作出決定後,而政府向外公布決定時,政府不能解釋決定的理據。決策過程須保密不等於在作出決定後,政府不須交代理由。即使梁振英不明白或不接受這個道理,在政府工作多年的官員和行會成員不可能忘記這個一貫的良好管治原則?假如負責捍衞香港法律公正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認為這做法符合程序公義,他會否接受法庭裁決政府在一宗案件敗訴時,拒絕解釋理據,只說這是考慮過多個因素得出來的結果?

在呈交立法會的文件裏,政府列出了11項就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作出決定時所考慮的相關因素。其中一項因素是通訊事務管理局(前廣播事務管理局)的建議;另一項因素是「現行的廣播政策」。管理局的建議是政府應批准全部三宗申請,而「現行」(即不是「新制定」)的廣播政策沒有「循序漸進」發牌這個元素。為什麼今次政府的決定違背了這兩項重要考慮因素?此舉是否因為有預設要否決其中一項申請的目的?基於上述及其他疑慮,政府這項不透明的做法不是影響一個公司的小事,而是破壞現行施政機制,以至摧毀香港價值的大事。於是許多沒有政治立場,甚至一向支持政府的團體和市民不甘逆來順受,讓「不解釋決定」成為先例。

讓我進一步解釋。一個文明、以民為本(不談民主產生)的政府在處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項上,明白到在作出決定前,必須先由一個有市民參與、獨立於政府以外的組織詳細審議有關問題,然後進行廣泛公眾諮詢,最後才向政府提出有社會共識(或絕大部分市民支持)以及技術可行的建議。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政府會接納這個獨立組織的建議。廣播事務涉及重大公眾利益,而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成立及運作就是要體現這個施政理念。假如政府傾向推翻管理局的建議,而依據是突然引入的「循序漸進」這項新政策,正常的做法是先把事件交回管理局,解釋為什麼政府需要在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上循序漸進,並要求管理局再就這三宗申請重新審議,包括進行另一輪公眾諮詢(這樣做當然會引起社會爭議,亦會被視為政府故意拖延,但這起碼符合程序公義)。今次政府的決定,粗暴地推翻管理局的建議,獨裁地引入「循序漸進」政策,徹底破壞香港回歸前後的政府行之已久的施政機制!

說今次決定摧毀香港價值絕不是言過其實。第一、香港最重要、絕對沒有爭議的價值是法治,而法治的核心是「公義不僅必須履行,更須有目共睹」(Not only must justice be done, it must also be seen to be done。今次政府史無前例的做法,影響的不是王維基或電視界,而是所有在香港生活、工作、營商的各類人士。不少人會留下陰影,將來在影響他們的事上,政府會否照板煮碗,一聲保密便自把自為(然後拋下一般市民理解為「你唔滿意便告我啦」的一句話:「可以司法覆核」)。

第二、回歸後歷屆特區政府鼓吹的香港價值是不怕環境困厄,須自力更生、拼博的精神。曾幾何時,從無到有的李嘉誠是不少香港年輕人的偶像。最近十年,最能象徵香港精神的成功故事就是先利用回撥電話創意打破電話公司壟斷,然後再進軍互聯網市場的王維基。有人揣測他今次出局的原因是表現太積極,冒犯了政府的威嚴。想當年,在殖民地時代,包括李嘉誠和包玉剛的華資商人衝擊英資集團,例如怡和、太古、會德豐,英國和香港政府沒有因為威權受損,而改變遊戲規則,堅決維護香港的自由經濟、市場決定生死的原則。所以我很難相信這個揣測是事實。但這次政府決定損害「獅子山下」的香港精神卻是無可置疑的事實。

第三、這次決定令人最痛心的不是什麼政治陰謀,而是政府不惜與民意為敵,而受害的主要對象竟然是一群不談政治,只是不甘平庸的創作人員。鼓勵創意產業是香港經濟能夠突破地產獨大,維持與內地有競爭實力的唯一出路。所以我完全相信有關心香港前途的官員主動邀請(應該沒有承諾)王維基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為電視業,以至為香港最有國際地位的行業、電影業注入新動力。今次梁振英政府一棍打死香港電視,向香港年輕一代傳遞的訊息是要維護因循保守的大集團,不要創意拼搏的「麻煩者」。我相信梁振英在香港年輕一代的民望不會翻身,而政府未來的施政不會暢順。

最後,我希望有份參與今次政府決定的官員和行會成員認真地想一想,這項決定會否摧毀香港賴以安身立命的價值,和扼殺香港無數年輕一代對未來的期盼?


Monday, October 21, 2013

王永平:政府借保密蒙混公眾?

文章轉載自AM73020131021

在政府決定不發免費電視牌照予王維基創立的香港電視一事上,由特首梁振英至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至公開發言的幾位行政會議成員都以行會討論須保密為由,拒絕披露決定的理據。這個解釋不符邏輯、不合理,說得嚴重些,是無賴。讓我在下面解說,以正視聽。

行會保密的意思是指行會的議程、文件、討論內容,包括每位成員在會上表達的意見都不應向外披露。這個原則完全沒有問題。但當行會(嚴格來說,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某項政策或事宜作出決定後,政府便有責任向市民大眾解釋決定的理據。這與行會討論過程須保密是兩碼子事。

政府否決香港電視的申請,是涉及重大公眾利益,決定的理由不可以隱瞞,與甚麼行會保密、商業機密完全無關。例如,假如政府認為香港電視在技術、財力或其他方面比不上另外兩個申請人,政府應該說出來。至於政府願意披露多少支持這些理由的詳細資料,是另一回事。

舉個政府同樣須考慮一籃子因素才能決定的例子。每年政府決定公務員薪酬調整都要考慮一籃子的因素。但當政府作出決定後,便會解釋這是基於甚麼理由,例如認為要跟隨薪酬趨勢調查淨指標,或高些(因為體恤低層公務員的情況)或低些(因為擔心影響通脹)等。薪酬趨勢調查涉及商業機密,所以政府不會披露詳情,但核實調查指標的工作有公眾人士及職方代表參與,令得出來結果有公信力。

事到如今,我建議立法會議員代表市民,運用特權法要求政府提供發牌決定的有關文件,然後成立委員會調查政府是根據甚麼理由或公眾利益,突然引入循序漸進政策,決定三擇二等。再重申:政府保密不是等於可以蒙混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