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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March 12, 2014

沈旭暉:笑甚麼?北韓也有普選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4年3月11

烏克蘭危機期間,北韓多次發射導彈,有評論認為是金正恩呼應普京,「聯手向西方陣營展示實力」,也有人認為是針對南韓軍演作出的「自衞」。然而,北韓歷次發射導彈都沒有攻擊敵人,卻通過「軍事行動」調整了內部政治結構,相信這次也不例外,因為北韓選舉剛好來臨,發射導彈也可說是「候選人」金正恩的另類拉票。

當大家聽到北韓也有「選舉」,彷彿天方夜譚。其實,根據一些認為「普選就是一人一票」的定義,北韓早已實行了「普選」,不但落實了內地和香港都沒有的「一人一票」,而且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這個「民主政府」的「認受性」,也遠比西方民主國家為「高」。

按國情加入本土特色

北韓憲法規定,全體十七歲以上的公民均享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投票採「秘密」方式進行,全國最高權力機關「最高人民會議」的全體議員,都是由全民在所屬選區一人一票選出。名義上,最高人民會議委員長金永南是北韓國家元首;不過在當地「先軍政治」體制下,真正的領導人是勞動黨第一書記、勞動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國防委員會第一委員長或朝鮮人民軍最高司令官,也就是偉大領導者金正恩元帥。金正恩也會參加選舉,選區是一百一十一區白頭山。

不過,為配合北韓國情,該國「選舉」自然要加入其特色。在每個選區,候選人都只有一名,名單由「祖國統一民主主義戰線」提供,而這個「統戰」機構由執政勞動黨控制,會稍為分派一些議席給戰線內的其他衞星黨和無黨派人士。

至於為什麼只能有一名候選人,官方也是有解釋的:自從北韓政權建立,勞動黨就得到全國人民背書,也就是和全國人民結成統一戰線,所以自然不可能有其他候選人出現;至於戰線推出候選人前,雖然沒有「提名委員會」,但也已作出篩選(或精選),故此亦不需要有多於一名候選人。

雖只有一名候選人,但北韓選民依然可以像只有一個內閣參選的學生會選舉那樣,選擇「支持」或「反對」。在操作層面上,於北韓立國初年,為了「方便統計」,選舉設有黑白兩色票箱,支持的放進白箱、反對的放進黑箱,結果自然人所共知。後來制度出現「改革」,改為放在同一票箱,但據脫北者稱,投反對的要在特定攤位拿出筆寫上記號,這需要莫大勇氣。

結果,北韓選舉投票率通常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九,支持候選人的比率通常達百分百,這自然把「不得民心」的西方領袖「比下去」(據《聯合早報》引述朝中社報道,今年投票率「只有」百分之九十一已是怪事)。值得一提,在美國出兵伊拉克前一年,薩達姆在「普選」中獲連任七年,支持率也是百分百,比一九九六年的百分之九十九點九六更進一步

大家也許認為北韓選舉多此一舉,但在管治角度,「北韓式普選」有不少另類功能,從來不是為了對內民主,正如「北韓式導彈」也有不少另類功能,卻不是為了對外殺敵一樣。

首先,北韓選舉是一個嘉年華愛國教育節日,票站內外滿布愛國口號,宣傳海報強調利用這機會和最高領袖交心,本身就是一個群眾運動。其次,在高度封閉的社會,官方自然以此宣傳政權獲高度認受,而北韓人民比較的對象是殖民時代或封建時代,不排除依然有人覺得現制度「進步」,乃至以為民主就是這樣。而且通過選舉,政府可順道作人口普查,把沒投票的個案追查,通常敢不投票的不是已逃離國內,就是身體或精神出了毛病。

最後,「支持」和「反對」這二元對立,在鼓吹「主體思想」的北韓,容易變成「愛國」和「外國勢力」的選擇,令北韓人民以為勞動黨的對立面就是賣國。至於這種「普選」是否「普及而平等」,由於「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照搬西方一套會引起災難」,大家就不越俎代庖評論了

Sunday, May 12, 2013

戴耀廷:沒有民主何以守護法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3511

民主對維護及推動法治的重要性其實已是眾所周知,卻仍有不少人認為香港可以有法治而不用有民主,但實際的情况是,缺乏了充分的民主保障,已達到的法治水平也會受到威脅和削弱。

要維護法治,就得限權。由憲法確立的民主選舉是確保行使公權力者「有法必依」的其中一個重要限權機制。透過定期、普及和平等及不記名的選舉,政府的最高官員和立法機關的議員才可以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公權力去管治社會。公民可透過手上的選票,確保選出代表他們去行使公權力的政治代表,不會用這些權力去損害廣大公民的權益,因他們的政治代表一旦這樣做,公民就可以用選票把他們在下一次選舉中換掉。那才能做到「以法限權」。民主權利也是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是法律所要達成的公義的一部分,是「以法達義」中的「義」。因此民主既是法治的手段,也是法治的目的

若有人認為沒有民主也可以有法治,那實在是太天真了,尤其是在此時此刻的香港。這些人會說,香港一直以來都沒有普選,不是仍能達到高水平的法治嗎?香港的確能在過去維持令港人引以為傲的高水平法治,但那只是因為有其他的限權機制能有效制約香港政府的公權力,尤其是在殖民地時代英國人由上而下要在香港實行廉政的決心而施加的權力制約,不過這些其他的限權機制都逐漸失效,令香港的法治逐漸下滑。

主權回歸後,由上而下的制約沒有了,始料不及是特區政府不單沒有盡力去維護法治,竟不斷做出一些損害法治的行為。最近期的,在非必須的情况下竟要求終審法院向全國人大常委提出釋法。其他例子如警察濫權更是多不勝數。由於非由民主選舉產生的特區政府沒有去捍衛法治,那也間接令其他的限權機制如新聞自由弱化了,致香港整體的限權機制已不足以確保香港法治能維持在高水平。


香港法治發展已到了關鍵時刻,若我們不能及時建立起民主選舉這由下而上的限權機制,香港法治沉淪會是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