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November 13, 2014

戴耀廷: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12

公民抗命與法治的關係,由我最先提出佔領中環時就引起爭議。至現在雨傘運動,由於公民抗命行動的規模及長度遠超原先的想像,受行動影響的人的數目及程度自然比以前想像的也多和大,且又涉及了法院禁制令,令公民抗命與法治之間本已是微妙的關係更形複雜,故我在這裏必須重申二者之間的關係。

「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我提出的法治理論,把法治分為4個層次。初階層次是「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有法可依」要求法治下的法律達最基本的質量要求,須公開、清楚及穩定等。「有法必依」要求政府以法律為管治的重要工具,執政者並已設立內在的監察機制確保官員們依法施政。法律亦涵蓋了人民生活的重要領域,公民以和平的方法解決紛爭,並公民普遍有守法的意識。初階法治層次因仍缺乏有效的限權機制,令法治能否實踐得到,完全在於執政者或執法者的主觀決定。亦因沒有對法律的內容有實質的要求,法律亦只多用於維護政權,而少用於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要跨進高階的法治,法律要由功能性的本質(只作為管治者的工具),轉化為規限性(對管治者的權力作出規限),再進到目的性(法律所應達成的目的就是實踐公義)。高階法治層次分別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以法限權」建立起不同的外在機制,主要是透過分權去限制政府的權力。限權機制包括:以憲法明確分配政府權力(憲法限權)、由獨立法院去監察及覆核政府行為是否合憲合法(司法限權)、設立獨立的機制如申訴專員公署接受公民對政府官員的申訴及進行調查(行政限權)、讓公民透過公平的選舉制度選出政治領袖(政治限權)、及確保獨立的新聞媒體及自主的公民社會監察政府的作為(社會限權)。「以法限權」的一個重要指標是貪污大體已受有效壓制(尤其是政府官員及集團式的貪污)

「以法達義」進一步要求法律內容須達成不同的公義訴求。因應公義的訴求,「以法達義」再分為多個次層次:法律須確保公民在政府及訴訟程序中得到一些起碼的程序保障(程序公義)、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公民權公義),保障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政治權公義)、保障公民能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社會公義),及設立商討程序讓公民共同商討各樣社會政策以達成共識(商討公義)

討論法治4個層次與公民抗命的關係,可更深刻明白法治的真義。法治第二個層次「有法必依」要求公民要有守法的意識,那麼公民抗命說會涉及違法行為,怎可以與之相容呢?
公民抗命可以理解為「人們真誠地基於公義(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以公開、蓄意、及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嘗試去改變不公義的制度。」為了使公民抗命所爭取的公義訴求得到更多人認同為合理的做法,公民抗命的行動還要求是非暴力、已用盡合法途徑仍未能達目標、合乎比例及有合理成功機會。公民抗命者更會承擔罪責以示對法律的尊重。

公民抗命並非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及符合特定條件下的違法行為。若法治已達「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那麼也無需要公民抗命,「有法必依」更是這兩個高階法治層次的穩固基礎。但法治發展往往出現的瓶頸,就是因官員們在「有法必依」層次,由於限權機制只是內在而非外在的,因着人的本質,官員怎樣也難以做到「有法必依」的要求,那才迫使公民進行公民抗命,違法以使法制能突破瓶頸,進到「以法限權」的層次,使「有法必依」能真正實現得到。

但「以法限權」也止於確保政府真的做到依法管治,但法律仍未必能實現到公義的。因此,即使法治已達「以法限權」的層次,在法律仍有範疇未達公義的要求,那麼公民仍會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能再向前邁進,達「以法達義」的層次。因此,才有「違法達義」的說法。我們必須明白公民抗命並非正常的狀態,而是因應法治的發展,公民為了令法制的法治水平更完善,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况下採取的非常手段。

司法限權與公民抗命的張力

這就出現了「以法限權」下的「司法限權」與公民抗命所可能存在的張力。更具體說,若獨立的法院行使其司法權頒令禁止公民繼續其違法行為,公民要遵守還是不遵守呢?這的而且確對公民抗命的合理性產生更大的疑問。由於法制已達「以法限權」這屬高階的法治,那麼要以公民抗命去繼續推動法治演進的需要可能不是那麼迫切。

但若大家明白公民抗命不是正常的法治演進歷程,而是在特定的情况及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進行,那就會較容易接受即使在「以法限權」下及「司法限權」亦成熟的情况下,公民抗命仍可以是合理的。我們要知道在「以法限權」而非「以法達義」下的「司法限權」,司法權力即使是獨立的,仍有很大局限,因法院的裁決也只能嚴格按現有的法律去決定政府是否超越了法律的權限,或在現有法律下人們相互的法律權益是什麼。

若法律本身未能照顧得到導致公民抗命行動出現的因素,也就是公民抗命者所爭取的公義訴求,公民抗命仍是需要的,因那才有機會改變法律的內容,令它能實踐公義,使法制可以達至「以法達義」這最高階的法治水平。因此,公民抗命者選擇不遵從法院命令,並非蓄意不尊重或挑戰法院的權威。他們是在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不遵法院的命令,目的只是單純地希望透過公民抗命的行動去推動法制能更符公義。其實,在「以法達義」之下,「司法限權」才能發揮最大保障法治的作用,才能長遠地更彰顯得到司法權威,因司法權力是用以實踐公義,而非只是機械地執行任何法律規定。當然選擇不遵從法院命令的公民抗命者,就須準備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在香港現在面對的處境,我們已達「以法限權」,且「司法限權」亦已是很成熟,但在「政治限權」方面,及「以法達義」下的平等政治權利仍不受法律保障。這也就是那麼多港人參與了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行動的原因。這肯定是一個非常獨特的情况,也是沒有人想像過會發生的情况。但即使參與人數眾多,其實警方仍擁有足夠的能力,去把公民抗命者拘捕或是使用合理的武力把他們移離所佔領的街道,但警方卻遲遲未採取行動,才導致有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這也是佔領行動這公民抗命的行為會在香港持續個來月仍可以繼續下去的獨特情况。若連警方透過刑事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也處理不到的情况,強制力相對上間接及弱得多的民事禁制令,能化解得到現在由警方不執法而產生的僵局的機會也不會是太大。

守法意識會被動搖?

大家還關心的問題是公民抗命是否會造成廣泛的公民不守法的情况,令為了達至「以法限權」或「以法達義」,反導致其基礎的「有法必依」中的公民守法意識也被動搖呢?若法治基礎被動搖,即使能一時達到更高層次的法治也不能持久,會否是得不償失呢?

同樣若大家明白公民抗命是在特定情况及符合特定條件下才會進行及出現,這是非常態下的情况,那就知道公民抗命對守法意識的衝擊是很有限的。公民抗命者即使因追求他們心目中的公義而違反法律,甚至不遵法院的命令,那不代表他們在其他的處境下都會如此看待法院的命令。也沒證據證明其他人會因公民抗命者未能遵從法院命令,就會在不相關的情况下,也會不遵從法院的命令。


說公民抗命者不遵從法律或法院命令就是嚴重衝擊法治或守法精神,是完民忽略了法治的多層意義和公民抗命獨特的本質。公民抗命只會在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出現。判斷公民抗命是否合理,若忽視了這點,必然會造成錯判。當然公民抗命的合理性亦不會改變其不合法的本質,這也是所有真誠的公民抗命者所知道及接受的。

Sunday, November 9, 2014

何雪瑩:佔領區的空間政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9

佔領持續接近個半月,佔中三子強調有天他們會主動自首,學聯和學民認為未有任何成果難以撤離。這說明了各人對佔中的想像非不一樣:三子認為公民抗命是佔領運動的核心,必須完成自首和面對司法程序整個運動才告圓滿;雙學大致上認為佔領是政改談判的籌碼。然而佔領跟其他社會形式的社會運動有何分別? 這個問題不好回答,但從城市研究或地理學而言,起點必然是空間的作用。

我們對瘋狂生長的自修室、五彩斑斕的連儂牆、水泥地上種花、幹道上遍地盛開的帳篷驚喜,為香港首次出現如斯虛幻的畫面着迷,事實上這些景點得以發生,是空間和時間兩者互相交織而成。一般體制式的政治參與如投票、諮詢會議等所佔據的時間和空間都相當有限,近年矚目的網上政治參與和社會運動更是發生在虛擬空間。這不是說時間和空間有限的政治參與不重要,實際上以上的政治參與和社會運動都是這場佔領運動得以發生所不可或缺的條件。然而今天的佔領之所以如此撼動人心,甚至超越其他社會運動,正反映出長持續一段時間佔領物理空間所孕育的無限可能性。這也許是其他形式的社會運動無法比擬的


游走於行車天橋的超現實

數周前我在「流動民主教室」曾經提起,能在幹道上蹓躂是多麼surreal的事,有位中年男子立刻走過來對我這種「佔領幹道」的正面思想表達不滿。今天用雙腳在金鐘的行車天橋上游走,我仍對眼前的景象有多超真實感到不可思議。這的確不是我們使用空間的習慣。試試閉上眼回想佔領或罷課前的金鐘長什麼樣子。那是一座恍如堡壘般,被圍起(fortified)和升高(elevated)的政府機關。人們要過去多從金鐘地鐵站出發,穿過海富中心,上電梯,經天橋到達「門常開」。由地底(地鐵)經天橋到離地升高的政府總部,整個過程完全沒有「腳踏實地」,也沒有停留的理由和時刻,因為它僅僅是一條通道,讓行人行來行往,什麼事都沒有發生。

而分隔中信大廈和立法會出入口的馬路,仔細想想,我們何時開始得知那條叫「添美道」?答案很可能是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後來今年夏天的新界東北,還有今次的佔領運動,添美道再成主角。在非「社運進行中」之時,你會記得添美道嗎?又有多少人會在添美道流連忘返?

添美道、龍和道這些地方,令我想起法國人類學家Marc Auge筆下的non-place。先別管他本來的理論是non-place是超現代性(supermodernity)的產物而超現代性又是什麼,這些non-place的特性是沒有任何人際社會關係、身分和歷史性的地方,他筆下的例子包括機場、公路和超級市場。其他在政總短暫發生過的社會運動都曾暫時將添美道、龍和道、夏慤道這些non-place改變,為其賦予社會關係、身分和歷史意義,而眼下的佔領運動更是「2.0」加強版

商業中心變成生活場所

本來金鐘是個政治和商業中心,non-place空間設計從不宜久留,也不打算吸引人久留,結果這場運動得以一直延續下去,長期有上千人在晚上過夜,放工時間有上萬人在流動,固然因為佔領者對爭取民主的理念非常堅持,同時也因為這個冷冰冰的商業中心變得適合長時間逗留,甚至棲息和生活。這個過程正是地方營造(placemaking

自約1960年代開始西歐和美國,由上而下、官僚主導的城市規劃的遺害漸漸浮現,一些社區工作者和建築師將地方營造的概念發揚光大,對症下藥解決都市和空間問題。地方營造確實是什麼或者如何落實有很多說法,不一而足,但也許有些原則和理念可以參考。地方營造將公共空間的重要性放大,認為我們應當集體參與影響公共空間的設計、使用和管理和經營並將共享的精神和價值放大。它的結果遠不止是一個設計更佳的公共空間,而是一股促進一個地方獨有的文化、經濟、社會和生態活動得以持續和演變的力量

聽起來似乎很複雜,但如果我們問:「為何金鐘政總這個本來以幹道為主導,除了反國教以外我從沒有在這裏久留的地方,竟然讓我和很多示威者都流連忘返?」這個簡單的問題,我們將會得出很多近乎直覺般簡單卻非常真實的答案。例如一個設備齊全到超越五星級酒店、定期有人輪班清潔的廁所,令人大小二便倍感暢通;例如扶手樓梯,讓各位穿短裙高跟鞋的斯文OL和每天裙襬長到拖地的我不用擔心走光和絆倒,面對橫跨十條行車線的夏愨道石壆皺起眉頭苦無對策最後又要兜天橋,而這些樓梯出現的位置永遠最方便,一出地鐵站海富中心便能直線到達添美道或大台而不必繞路;瘋狂演變和生長的自修室為一班作為運動骨幹的學生提供工作地方,更隨着天氣出現電燈、帳篷等;少不得的當然有廢物分類回收站,當中分類仔細,一個膠樽要分成瓶蓋、包裝紙和水樽分類回收(你以為都是塑膠就可以一起處置便大錯特錯)。金鐘本來是劣食地獄,大致上只有外國勢力快餐店、本地薑快餐店和本地薑扮外國勢力的快餐店,卻不時有人來派飯派水天氣轉涼後更有番薯和薑茶供應,佔領區幾乎有齊生活所需。 而且佔領區還有大量手作和藝術創作,在想不到的位置出現,創作跟空間的脈絡連結起來顯得更有力量(不信請看連儂牆),我們的公共生活從未如此豐富過。

換句話說,正因為市民本身才最知道社區的需要(最佳例子再一次是扶手樓梯的位置),他們不需要官僚以上帝視角決定每吋土地的用途。當關心空間使用的團體和個人多年來辦研討會寫文,建議釋放官僚對公共空間的限制之餘,也希望擴闊市民對空間規劃和使用的想像時,原來只要一場佔領發生,有着足夠的時間和物理空間,人的潛能就這樣釋放出來。基本的地方營造原來可以咁簡單。而當沒有了不准踢足球不准玩滑板等為怕發生任何意外等的外來規定,市民自己會學習跟別人從實踐中討論空間使用的法則和規矩。當中難免會有些衝突,例如點解你紮個營阻住我個營出入,但這也是學習的一種,而且外來規定引發的衝突、不快和風險,往往不比自發狀態少。

城市屬於使用者不屬於地主

更基本的是,佔領運動要爭取的不止是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和市民有免受不合理警察暴力自由這些公民及政治權利,它愈來愈關乎爭取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法國哲學家拉斐伏爾(Henri Lefebvre)於1960年代提出爭取城市權運動後,這場討論一直延伸至今天方興未艾,地理學者也開始將城市權的意義擴闊到無限大包括公民得以享有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如水電房屋的權利,如此使用城市權概念並沒有錯,但我們必須回到拉斐伏爾提出城市權的背景。他看不過眼的是在空間生產和使用的過程中,交易價值 exchange value)取代了使用價值(used value)成為決定性原則。一塊地用來起樓還是起公園並非視乎能為市民帶來多大用處而是能賺幾多錢。為何今場佔領運動是一場關乎城市權的戰役,其實答案就在我們日常的修辭當中。佔領城市的主要幹道會令每人返工多30分鐘,經濟損失幾多億,商店損失又幾多億;換句話說,夏愨道應該是幹道而不是讓人佔領的建制和警方修辭正是空間的交易價值凌駕一切的明證。當我們每天為可能清場擔驚受怕,不就是因為我們使用道路和政府總部作為抗爭空間的城市權受威脅嗎?

可以幾肯定的是即使我們成功爭取公民和政治權利落實,城市權卻更難落實。一來城市權面對的不止是政治還資本的影響(全球民主國家爭取城市權的運動更是形形色色,可見民主並非萬靈丹),二來爭取城市權不是單單以獲取公共資源為目標,而是一場不曾止息和演化的運動。拉斐伏爾筆下的城市權可分為right to participation right to appropriation。前者比較容易理解,簡單可說是當空間改變所有受影響的城市人都該有權參與決定,而非限制於地主、屋主或股東本身;而right to appropriation更是一場阻止空間異化的行動。拉斐伏爾認為當空間的交易價值凌駕於使用價值,空間便會跟城市使用者發生異化,兩者關係割裂起來,只有通過空間的appropriation人們才能重奪空間,而非落入資本累積倫理之中。城市不屬於地主,而屬於使用者。拉斐伏爾同時提出將autogestion這個工人自己營運工廠的概念融入城市權之中,透過appropriate城市空間我們才能自我管理空間下的生活,將城市空間重新跟社會關係網絡重新連結起來,而非受資本累積邏輯決定城市生活。這,不正正是發生在今天的金鐘嗎?

當佔領運動由爭取政治公民權利延伸至城市權,而且因為物理空間和時間許可,以實踐而非一般倡議(advocacy)的形式爭取,這就是一種預兆式政治(prefigurative politics):佔領華爾街的精神領袖、人類學家David Graeber指出,佔領華爾街的預兆式政治的重點在於,我們要爭取一個理想,在運動間必先將其實踐出來。

香港佔領主幹道的獨特性


這場佔領運動將會在香港和世界近代史上佔上一席,理順空間在佔領運動的獨特角色將對我們理解其本地和國際重要性非常有幫助。國際上近年佔領運動如雨後春筍,由2010年英國學生佔領大學校園抗議瘋狂加學費、阿拉伯之春、佔領華爾街在全球遍地開花、201112年西班牙的Indignants Movement、去年土耳其伊斯坦堡,關於佔領的專著和研究從不缺少。當中雖然不少研究偏重互聯網的動員能力,但空間作為佔領運動最獨特的條件卻不容忽視,而且當人家大多數都是佔領廣場或公園,香港卻因沒有如此具公共價值的廣場加上誤打敵撞下佔領主要幹道和一堆附近零碎的non-place,這種香港的獨特性注定是要被仔細研究和記上一筆的。而我們在香港,當一些前輩都說運動陷入膠着狀態而要盡快退場,或者我們是要「佔領人心而非佔領馬路」,他們說的在社運的策點上都非常有道理。但如果將空間在佔領運動的獨特性包含在內,我欣賞到的倒是另一面:時間愈長,佔領區物理空間和在其之間發生的人際和社會活動和關係也在不停演變中,如此看來這個空間實驗每天都在經歷或大或小的改變,從來不曾陷入膠着狀態。「佔領人心,而非佔領馬路」,我非常明白爭取全港市民也很大程度上同意這樣的說法,但同時我也感到,只有透過佔領馬路,人心才會發生改變。

庫斯克:對的學科,錯的社會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9

香港這個社會最扭曲的地方是,它不是一個民主社會,但要扮民主社會。
在民主社會,學生自小學習民主精神、法治精神、公民權利,對於政府的專斷權力保持懷疑態度。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支柱,是具有民主素養的國民,要做到這一點,就要從小開始教育。

可是在香港呢,明明不是一個民主社會,北京、特區政府、建制派無時無刻都在找千百個理由來阻礙香港的民主政制改革,儘管《基本法》明明寫明了香港政制最終會達至普選。

要阻撓普選,不外乎是幾度板斧——人大釋法把政改三部曲變五部曲,然後再以人大之名為政改定調;收編傳媒,天天洗腦;收買反對派,讓他們裏應外合;以假民主制度說成是民主制度,令政權可以千秋萬世。當制度、行政機關、傳媒都站在威權統治者的一方時,能減輕其殺傷力的就只有公民意識和資訊自由。

有獨立思考「阻住地球轉」

要維持威權統治千秋萬世,一定要有教育配合,例如中國大陸的中小學教育,自小向學生灌輸中國特式社會主義的優越性、中國共產黨的偉大光明正確。香港暫時做不到這一套(大家應該還記得那本經典的《中國模式》手冊),反而常常強調學生的公民意識、獨立思考和高階思維,在有些人眼中,這分明是「阻住地球轉」。

香港的公民教育由1980年代開始,不過因為不用考試,一直都是學校教育的配菜。後來,董建華上台,大搞教育改革,教改的官方文件白紙黑字寫明新高中課程要培養學生:

具備廣闊的知識基礎,理解當今影響個人、社會、國家或全球日常生活的問題
成為有識見、負責任的公民,認同國民身分,並具備世界視野
尊重多元文化和觀點,並成為能夠批判、反思和獨立思考的人(註1

當時政府提出通識科作為必修科,就是要做到上述的要求。對於一個先進社會來說,有誰不想學生有識見、有國際視野、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不要忘記,這個課程文件不是泛民主派想出來的,而是董建華政府想出來的

學生要有這些素養,本來沒有甚麼問題,全世界的先進民主社會都是這樣子的。問題是香港不是一個民主社會。

一個不民主社會的學生如果理解社會、有識見、有國際視野、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哪會發生甚麼事?不用多說大家也猜得到。

多問了關於社會的問題

通識科是不是真的能培養到上述的學生?筆者教書十年,教過舊制學生,相比之下新制的學生跟以前的確有分別,分別在於他們真的多問了關於社會的問題,哪怕那些問題是如何簡單,也是多問了,例如「甚麼是功能組別?」、「甚麼是分組點票?」、「甚麼是司法覆核?」、「甚麼是普選?」等等。這些問題,得罪說句,你在中環隨手捉一個讀過大學的中產階級來問,他們未必答得到。

問了問題,下一步就是思考,通識科常常被批評為鼓勵學生偽中立或者偽多角度,實際上通識的考評常常要求學生以理據支持他們作答的立場,那是很難偽中立的。這個思考的過程,學生常常抓破頭皮,為的是在一張半的A4單行紙上闡述自己的觀點,有了這種訓練,學生在課堂上或下課後,連表達自己意見也大膽了。

本來這是個可喜的現象。保守派常常說社會公民素養不足,很難推行普選。有了願意思考的新一代,不是一件可喜可賀的事嗎?當然不是。

上面說的可喜可賀,大前提是香港正在邁向真正的民主化。現在的問題是,香港不是正在邁向民主化,而是邁向「有票,真係唔要?」為口號的假民主化 。民主化被處處設限,官員和建制派歪理說盡來為阻礙民主化護航,在他們眼中,那些負責任、能批判、能反思、能獨立思考的人,豈不是最大障礙?

強烈攻擊通識科的幾個人

特區政府的施政屢次逆民意甚至常識而行,例如推行國教科、電視發牌、政改,還有梁振英及其團隊的誠信問題,稍為有獨立思考的人也看得出有問題。大量港人站出來反對正常不過。不過,政府高層要找稻草人來作代罪羔羊,來掩飾自己的倒行逆施,通識科是最手到拿來的目標了。

印象中最先強烈攻擊通識科的是梁美芬,後來連土共勢力加入,接着是葉劉淑儀。還記得20138月,陳淨心竟然可以約見到教育局副局長,這可是一個很駭人的畫面,陳淨心及其黨羽屢次到泛民和佔中的活動踩場,她那個龍珠「精英軍團」式的踩上桌面搗亂的英姿大家還記憶猶新,她竟然大面子得可以直接見教育局副局長,這代表了政府也打算加入這場找代罪羔羊的大戲。

雨傘運動前夕的9月初,羅范椒芬這個當年教育改革的主催官員,公開指通識科已經「異化」成偏向純粹研究政治議題,她所羅列的罪證,偏頗得不得了。後來,雨傘運動爆發,數以萬計市民走上馬路,催淚彈和警棍也驅不散,香港成了國際頭條,當中年輕一代的公民素養和對信念的堅持,令很多人大跌眼鏡。以年齡分層計,30以下的世代,普遍傾向支持佔領,而且愈年輕的支持率愈高。在這個危急關頭,梁振英政府和建制派當然要加速找稻草人祭旗的工程。


通識這一科是不是完全沒有意識形態?當然不是,所有人文學科都不可能沒有意識形態。通識科的課程文件,當中看得出的意識形態,就是一套先進民主社會的價值觀,籠統的說,這是由啟蒙時代開始一直影響西方政治軌迹的自由主義思想——民主、人權、法治,全都是自由主義的產物。如果香港是個民主社會,這些價值觀當然是好東西,可是香港的統治階層想要的,是討厭政治,或者是會支持周融甚至李偲嫣之流的「群眾」。通識科成了祭品,不是因為它錯,而是因為它太對了。

趙永佳:普世價值是怎樣煉成的?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9

「雨傘革命」的爆發,令許多建制中人急問青年人為何如斯擁抱「真普選」等「普世價值」,而質疑有中國特色的漸進民主。通常「急病亂投醫」,趕忙作出的分析結論,往往差之毫釐。今次其中一個「差不多、但搞錯」的結論就是「通識教壞青年人」。自從「反國教科運動」的青年領袖們在通識科中取得好成績開始,社會上就不斷有建制聲音指新高中通識科令青年人變得激進,甚至有評論指出通識科受美國勢力影響(《香港藍皮書》中的多重張冠李戴推論)而宣揚普世價值,也有人驚呼通識科會製造「文革新一代」。到了「雨傘運動」時,矛頭就更指向通識科的公開試考卷偏重「政治爭議」及課程中香港單元有側重政治議題(法治與政治參與、身分認同)之嫌。

有關通識科是否應為青年的「激進」社會政治參與負責或「居功」,我在《明報》已有文章討論,最新一篇可參考上月三十一日的《此時此刻,我們更需要通識》。這裏我希望能更「拉闊」一點視野,探討今天我們明顯觀察到的青年擁抱的民主、自由等普世價值,究竟是怎樣煉成的?

我的基本分析是,青年人,甚至是所有人的社會意識,都是由多種複雜因素造成,不能歸因為單一甚至少數原因。而如老馬所言,我也相信「存在決定意識」,因此我們的價值觀也是我們整個成長過程、社會脈絡所構築而成,家庭、親友、學校、媒體都各有角色。單單歸功/咎學校,甚至某一學科,未免過分簡化事情

我們(亞太研究所)上月做了一個電話調查,隨機訪問了80418歲以上的市民,發覺首4項港人覺得最重要的核心價值為「法治」、「自由」、「公正廉潔」、「民主」。其中,30歲或以下的被訪者而選擇這4項價值者,有30.3%選擇「自由」,23.4%選「民主」,只有10.3%選「法治」,19.3%選「公正廉潔」。而30歲至50歲的被訪者,有28.7%選「法治」、14.9%選「公正廉潔」、而只有18.7%選自由、8.5%選民主。這表明了港人的核心價值,從來都有明顯世代差異,而且1829歲而念過通識科的青年人,大概並不太多(首屆通識科文憑試在2012年舉行),但與年紀較大的港人比較,套用統計術語,已是有明顯差異。

那麼,究竟青年人發生了什麼事?令他們和上一代產生這麼明顯的分歧?「年少輕狂」、「青年人反叛」、「偏執」,當然可能是其中一種解釋,但我認為輕易將青年人對某些「普世價值」的追求貶為「暴風少年」的表現,未免太過輕率,更有誤導之嫌。

年輕人的尺度是正常民主社會

社會學者都愛說「反話」,翻轉我們的「常識」。如果我們的「常識」將青年人的普世價值視為一個社會問題的顯現,我卻更願意將之視為香港社會的一項「成就」。我認為香港青年人所呈現的對普世價值的嚮往與追求,是香港回歸以來,香港政府大力推行公民教育的結果,也是香港擺脫殖民地的桎梏後,香港人覺得自己終於能站起來,已不再是殖民地的臣民,而有了「當家作主」的自覺。試想想,無論我們是否認同「佔領運動」的手段,或其所追求的民主時間表,但大量參與者所表達對民主、自由的熱情,換了在殖民地時代,可能嗎?建制一方往往以「袋住先」方案已比殖民地時代進步得多來為政局解套,但他們忘記了很多香港人,尤其是青年人,他們沒有經歷殖民地高壓統治,自然不能「憶苦思甜」。他們的尺度是一個「正常」民主社會,而不是殖民威權統治。換句話說,就是所謂符合「國際標準」、「普世價值」的政制。如果建制不能認同這點,雙方的對話也無疑是「牛頭馬嘴」,怎樣可以進行?

回歸以來,每一次大大小小選舉中,政府都會大力鼓勵市民參選、投票,盡市民責任。每項重要政策的論政過程中,政府都會強調諮詢工作,好像每年財爺會在預算案發表前上電視說要聽取市民意見,而施政報告也被宣傳為特首向市民的「報告」。老實說,平常市民或年輕人未必會對這些東西有很大興趣,但耳濡目染,久而久之,這些民主社會與基本價值,他們卻是「聲聲入耳」。

民主、自由這些普世價值,就好像「潘朵拉的盒子」,一旦打開了,內裏的種種「事物」,不論好好壞壞,都會飛出來。而港人就好像伊甸園中的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之樹」的禁果之後,就能分辨善惡、會知羞恥,會以衣服蔽體。當港人接受了「當家作主」的信息,又怎能怪其中有一部分人,會自己思考為什麼政府施政有這麼多問題、功能組別是否公平、推選委員會又是否能代表「我」?

學校其實也只是反映了這個大環境。備受爭議的通識科,是幾任特區政府上下大力推動的一項教改工程,當年每一位教局常秘、局長,都有出來護航、推薦。為的是什麼?除了是真的為了實現「學會學習」之外,也有前面所說公民教育的背景(其實我們真的要感謝推動通識科發展的前輩們)。通識的課程目標,其中一項正正就是培養多層次的公民意識,包括世界、中國、本土。因此在課程的香港單元中,才會如斯「偏重」政治,而輕社會、經濟,三大主題中有兩道都是政治議題。當然公民教育也不是壞東西,但老實說,單從課程設計角度來看,這並不太理想。

青年人對普世價值熱衷是香港推動公民教育的成果,其實是我最近幫家中老么溫習常識科時的體會。小學常識科的課程寫得不好,和通識科一樣有野心太大、幅度太廣的問題。好像他今次要考的兩個單元中,包括一國兩制、基本法、港人治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與運作、港人的權利與義務、如何關心社會。我的天啊!兩個月不到,要把這麼多東西塞到他們的小腦袋瓜中。其中有個別單元,例如權利與義務、如何關心社會、甚或一國兩制是什麼等都很有意思,但可惜課本中塞進了大量資料或內容,例如特區政府有多少個政策局,局長又是誰等。而且課本的不少概念,其實非常艱深,如三權分立、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別,香港的司法架構(如裁判法院和區域法院的分別)等等,小六的學生其實要多一點時間在課堂上講解和討論才可以明白。我寧願課本和課程能多花時間在概念上,如權利與義務、公民責任、港人治國、一國兩制、司法獨立等,而不是去生吞活剝大堆資料。老么的記性甚差,結果當然是「滿江紅」,一百分滿分只拿五十分(六十分及格)。

班長也要全民投票,特首呢?

不過,最令我覺得有趣又有點驚訝的是撇開內容太多太廣之外,課本其實反映相當多普世價值,一點也不保守(當然也不激進)。例如談到「為什麼要有選舉?」時,課本會列舉兩種產生班長的辦法,老么明顯在老師提示下在表示委任制的圖畫上下了一個交叉,而在直選的圖畫上寫下了「民主」兩字。而且更有同學們對一位由委任產生的班長的幾點憂慮(如「並非由同學選出,可能得不到同學的支持和認同」和「會顧及同學的意見和感受嗎?」)。當然課本另外只較詳細談到區議會選舉,也將「推選行政長官」看作是「選舉活動」的一種,但顯然一人一票選出代表的普世價值,是很正面的提出。

如果小學生從小開始,就被「灌輸」這種「普世價值」,連班長也要全民投票,到了中學,又要普選學生會,不要委任,那麼我們又如何禁止他們去思考香港的政制問題?防止他們其中有些同學會得出漸進政改方案不符合他們自身價值觀的結論?如果說通識科「教壞」年輕人,那麼「罪魁禍首」可不是通識科,而是常識科,甚至是特區政府和整個香港社會回歸以來在公民教育上所作的努力

「罪魁禍首」是公民教育

當然,香港不是北韓,也不是中國大陸,政府不能全面有效的控制信息,我們沒有防火牆,無法將「不良」信息隔絕在外。學生每天可以從各種「正常」或「反動」的媒體,甚至短訊、社交媒體、網上論壇接觸到不少建制會認為是離經叛道的信息與言論。當學生開始思考這些問題,就如亞當和夏娃吃了知識之禁果一般,我們就沒有走回頭路的可能。香港社會的現狀是高度分化,學生一定、絕對會碰到種種「不良」信息,我們不可能再如在殖民時代一樣把學生、課室都關在一個封閉的無菌環境,反而只能因勢利導,幫助青年人們建立自身的「抗體」,再去決定自己的價值判斷與行動方向

而且,青年人也不會輕易就信服所謂「正面」信息,如果他們要學習有關國民身分,那麼,國民教育就不可能只是升旗、紅色交流團或宣傳中國的崛起。大人們愈「欲蓋彌彰」,愈「硬銷」,只會令同學們反感,愈對「反面」的信息好奇。相信很多人都可能記得小時候在學校周會中,台上嘉賓或校長在侃侃而談一些大道理時,我們在台下是如何「無視」甚至「作反」?所以我們現在只能以全面、平衡、開放的國民和公民教育來幫助和引導青年人建立一套他們經過深思熟慮的價值觀。而通識科更有令同學們獲得對不良信息、偏執言論、片面論據的「抗體」,和建立反思自身價值,認識與自己不同的立場的「本能」。這才是香港面對極度社會分化的出路

學會思辨求證,立場自然正確


我身邊的年輕人最近的一句潮言是「不怕神一般的對手,最怕豬一般的隊友」。所以拜託,建制的朋友們幫幫忙,不要再火上加油,以粗疏的「分析」和鹵莽的言論來進一步刺激青年人。每次這樣的言論見報,都會有更多青年人被刺激而走出來。就算要編「正向」的教材來協助學校推行公民、國民教育,或平衡一些覺得偏頗的通識教材,他們也應該謹慎一點,不應無視社會中的分化,而只單向地介紹他們的正面信息與價值。我們不會忘記,如果沒有國民教育的「那套」教材,可能也就沒有後來的反國教運動。今後,無論我們在政治光譜的哪一端,也應謹記,課室在香港從來都不是直接宣傳政治或價值觀的好地方。青年人在課堂中能學會如何思辨、如何找證據、如何理解、包容不同分析角度,他們自然就會有正確的立場與態度。

Saturday, November 1, 2014

沈旭暉:香港政制與蘇俄類比更合理?(二之二)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41031

昨天談及香港作為地方政府,民主化應和哪些國際案例比較,談及的都是西方案例。今天要談另一例子—— 蘇聯或俄羅斯。

提及蘇俄,是因為中國作為單一政體的非民主國家(或「威權政體」或「中國式民主」,反正就那麼回事),境內卻有一個「高度自治」的「特別行政區」,實在找不到完全相同的類比,惟有看看蘇聯的往事。有趣的是,蘇聯或俄羅斯都不是單一制國家,蘇聯介乎邦聯與聯邦之間,俄羅斯則是開宗明義的聯邦。

先說蘇聯時代的加盟共和國。理論上,那些共和國的地位十分高,烏克蘭及白俄羅斯甚至獨立前就是聯合國創會成員,但當地的領袖是根據地方蘇維埃(即地方議會)「選出來」,不會比現今中國地方人大更民主。若勉強比較,今天中國的少數民族自治區,可能與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略似,但自主程度更低。

防地方不合作 手法百出

至於蘇聯解體後的俄羅斯,地方編制十分複雜,內部差異眾多,產生地方長官的演化過程繁複,細節未能逐一介紹。與大家相關的是,俄羅斯雖是聯邦,但也擔心地方選出「不和中央合作」的地方首長,具體思維與北京十分接近,處理方法也出現多次反覆。

俄羅斯建國初年,基本上採用委任制,因為承襲了蘇維埃制度,只能「委住先」。但當時俄國百廢待興,十分混亂,地方政府尾大不掉,紛紛改制,中央也在半推半就下接受,不久愈來愈多地方出現了直選制。強硬派卻認為,直選的結果只會令分離主義盛行,除了車臣等著名案例,還有韃靼斯坦等與聯邦政府另行簽約。

普京上台後決心整頓,早期的做法是採取「準委任制」,由總統提名地方行政首長候選人,交由地方直選議會通過或否決。若出現兩次否決,總統有權解散地方議會,並委任代州長。換句話說,在實質操作層面,地方議會基本上只能否決一次,這樣已算是平衡了中央與地方的利益。

到了梅德韋傑夫出任總統,對地方行政進行了一些改革,並為普京接受。二一二年,莫斯科為在捍衞「國家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地方行政長官的「民主成分」,對州長產生辦法又作出變革,規定地方議會有議席的政黨,都可向總統提名候選人,民眾也可以自薦方式自我提名(當然要達到一定門檻)。

提名名單送到莫斯科後,卻要交由總統篩選,剩下來的候選人交由全民直選。由於政黨提名候選人前,可與總統進行「協商」,以免真的被篩選掉,浪費了名額,所以在實際操作時,「總統篩選器」很多時候可以備而不用,是為「準直選制」。但對有分離主義危機的地方,俄羅斯每每「勸說」當地改回「準委任制」,筆者在此不贅。

有學界朋友曾把「香港式民主」與北韓或伊朗類比,其實更接近的類比,應是上述俄國地方政府,至於是否合理,則見仁見智。值得一提,這樣重要的問題,牽涉根本政體,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都沒終極決定,確實出人意表。「集權國家的民主地方」,邏輯上本來就奇怪,究竟結局是喜還是悲,大家很快就知道。

相關文章:
第二篇:香港政制與蘇俄類比更合理?(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