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1, 2013

張銳輝:「反轉」公民提名:不必拗,只管做!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11

當公民提名「被消失」於政府的政改諮詢文件中,大家試想想,如果五萬香港人具名支持一位候選人參選特首,提名委員會可以置之不理嗎? 如果仍嫌五萬人提名不夠代表性,那麼十萬、五十萬人又如何?

當親北京建制人士,想方設法要把公民提名說成違反基本法因而不能成為提名特首候選人的方法,不過是要麻醉香港人去自願放棄自己的基本權利,從而延續他們的特權。當三百多萬合資格選民都被說服,覺得自己不應該有權提名特首之時,那麼提委會內那千多人(即使包括他們的選民相信也不過二三十萬吧),就可繼續享受特權了。

相反如果我們三百多萬選民,不跌進他們的鳥籠邏輯,只是簡單地告訴自己,我希望某人能參選,而我又能找到許多許多(例如五萬?十萬?五十萬?)香港人同樣有我的想法,假如這個人卻最後竟然不能參選,那麼你認為香港社會將有怎樣的反應?手握提名權的提名委員會將會受到多大的壓力?香港政府將面對怎樣的管治危機?

因此,公民提名是否成為提名機制的一部份,問題根本不在於基本法,因為基本法沒有提及公民提名的機制;公民提名機制如何融合在提名委員會的運作中,有很大的本地立法空間,例如得到若干公民提名的候選人交提委會確認即是方法之一。公民提名制度,其實是保障提名委員會認受性的安全閥。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與其視公民提名制度是挑戰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不如認真思考未來提名委員會的組成,能否有能力有視野去提名認受性高的候選人。如果提委會只懂仰中央鼻息,卻不探香港社會脈搏,最後將會釀成提名幾個「爛蘋果」讓全港市民唾棄的政治災難,到時政府還能有效管治嗎?

當然,不是所有民主政制都有公民提名制度,原因是他們的制度,如政黨提名、或是議員提名等,已能保證民意支持度高的政治人,必定能獲推舉參選,於是那些提名制度就不會被人民質疑。相反,一些民主制度發展歷史較淺的地方,如南韓、台灣等均有公民提名機制,反映人民在把首長選舉提名權交予代議者的信心仍未完全,因而保存直接體現公民提名權利的機制,反過來也以此鞏固人民對政制民主化的信心。

公民提名本來就是每一個公民的政治權利,不必向誰去爭取,只要肯去行使,就是力量;越多人去行使,力量就更大!

我們與其再與建制親北京人士爭拗公民提名的合法非法,不如從今天起就下定決心:2016年,我將會寫下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公開推薦我心目中的特首候選人,那管那位候選人是否在提名委員會的名單之中。


到投票時,如果票上沒有心中候選人的名字,就用筆寫上去吧!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