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December 27, 2013

陳雲:自由必須先於平等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226

自由與平等,是現代社會的兩大核心價值。然而,自由必須行先,原因是自由與平等兩者,存有不對稱的關係:自由不會妨礙平等,但平等會妨礙自由。這是政治上,香港要守住保守主義或古典自由主義的原因,也是香港人必須抗拒左翼思潮霸佔主流輿論的原因。

香港人要實踐自由,需要人權保障(那是消極的自由、即是不需要資源的自由),也需要物質保障,這是積極的自由,需要資源的自由,當中包括家庭、宗親、傳統結社、宗教結社的人身保護,更需要一般的房屋、就業、教育、文化、自然環境及福利救濟的資源。香港人要保護自己的自由,必須要有疆界,故此必須中港區隔。那些模糊中港差別,呼籲香港人無限包容大陸人的左翼輿論,實際上,是要香港人放棄自由,成為平等的中國人。Trading a free Hong Kong for an egalitarian China.


——陳雲新書草稿第四章修訂本

Wednesday, December 25, 2013

陳雲:中文不是理性語言嗎?

文章轉載自雅虎專欄20131224

久不久,就聽到人說,中文不是理性語言,因為中文欠缺語法和標點,文學修辭豐富,典故成語太多、感情氾濫之類。這些都是初讀番書的一代,平日用英文辦理公事,讀到的中文也限於中文課本的範文、小說、詩詞之類。
  
讀一下歷朝的奏摺看看?讀一下《中華民國憲法》看看?不但理性昭明,而且文采斐然,古代理性與現代理性都有。一個天朝大國,延續幾千年,調兵遣將,科舉考試、賦稅力役、刑事判案、內外政論,公務繁重,語文無理性,有無搞錯?香港殖民地時期的通用中文,也是用古文寫的,又有無現代理性呢?

香港的中文課本選文,沿用民初的一套,當年的公事仍用中文,課本以文學教育、情性教育為本,選的自然是抒情文章居多。古代士人用功的道德哲理文章,在《四書》、《五經》,經史子集。至於奏摺、檔案、筆錄、判詞、方志之類的實用文章,是在翰林院、尚書房或地方衙門,由上司執筆教導的,故此毋須用課本。編寫古文教本的,例如《古文觀止》,也只是選了一些先秦兩漢的奏議(如賈誼《治安策》、晁錯《論貴粟疏》),少選實用文書。

語法方面,依照語言的歷史發展,最後期、最成熟、最多人用的語言,恰好就是捨棄形式語法(formal grammar)最多的語言,例如英文的形式語法,就比德文、拉丁文、梵文簡單得多。中文在語法方面,全用意義來關連的,毫無任意的語法規則要遵守,中文摒棄一切詞性、屬格、時態、動詞變位之類的無謂黏附物。這就是語文理性。例如英文的過去時態,有時是指事情過去了,有時是指設想、虛擬,例如I could do it,語義有兩種,中文卻不是用形式語法,而是用虛詞、動詞或語氣詞。 I could do it這句英文,依照兩種語義,用中文就是:我以前做得到的(過去的事)。或:我寄望做得到吧(設想的事)。至於I could have done it. 中文就是:我本來是可以做到的。

古代的漢語是略有屬格的,但由於無此必要,很多都捨棄了,只是在某些古老漢語(例如客家話)保留。例如客家話的我(ngai,類似英文的I)、我的(nga,類似英文的my),是有變化的,但通用中文已經放棄。

至於方塊字,才真夠理性,有六書的原則。拼音文字豈有象形、指事、會意這些理性造詞基礎?好多攻擊中文的道理,是剛好相反的。中文真的偏重感性?正是由於中文好早捨棄形式語法,具備理性基礎,令文化早熟,華夏士人高傲,王朝時代有時排斥外來學問,這才是問題所在。


華夏文化,如果有缺陷,恰恰就是理性早熟,過於理性。在周朝就將感性的天帝信仰,變成道德化的天人合一之論、君子修德以配天之論,而且用禮法來理性化祭祀,例如孔子說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汝愛其羊,我愛其禮」。這才騰出了感性的空間,使到世俗化的佛教,以及天主教、基督教可以入華宣教,大行其道。

Monday, December 23, 2013

練乙錚:人民鳥籠國.鳥籠自由黨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1223

歷史先例告訴我們,比較完善的民主自由是資產階級首先帶動的,之後由於其他階級的爭取,資產階級民主自由逐步擴大成為跨階級的民主自由。反觀工農革命建立的政權,卻無一例外地走上專政——不是階級專政,而是少數幾個人通過控制革命政黨而逐步實行對整個社會的專政。大陸1949年的革命如是,五十年後今天的香港亦有同樣趨勢:爭取民主自由的力量不敵一黨專政,都因為資產階級缺席。不過,今年在香港,有可能出現轉機,儘管希望細若游絲。

一、困難在於滿清不死

七十年代後期大陸經濟改革開放之初,與鄧小平唱對台戲的,是「懂經濟」的保守元老陳雲。此公反對擴大市場經濟,主張把私有制關在以國企為主的公有制籠子裏,認為那樣保共產主義之體、接資本主義之用,國家就安全了、人民就幸福了。三十五年之後回望,陳雲的「鳥籠經濟」早已成為一段人們放在註腳裏的笑話。不過,筆者這次把它放在文章的第一段,乃是因為社會主義祖國依然盛產籠子,口號依然是「把××關在籠子裏」。

漫不經意會覺得那句裏頭××=權力的話說得好,看清楚現實才發覺被關在籠子裏的,不像是上頭說的黨權官權,而是民權;而且,不是偷偷摸摸地關,而是「在陽光下進行」,就怕你不知道。背後的理論,與大清帝國時期維護滿清統治的張之洞說的,完全一樣:「知君臣之綱,則民權之說不可行也;……使民權之說一倡,愚民必喜,亂民必作,紀綱不行,大亂四起;……是民權之說,固敵人所願聞者矣」。滿清何曾滅亡過?

想想看,大陸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鳥籠:生育鳥籠、戶口鳥籠、上訪鳥籠、工會鳥籠、作家鳥籠、記者鳥籠、網絡鳥籠……。中華人民,至今活在鳥籠國裏,好比冷戰時代稱的鐵幕、竹幕。然而,港人就是在這種與帝制相通的鳥籠國情底下爭取民主權利的,而此間一些大大小小的現代張之洞,更替今天的民主運動添上一點百年前興中會、同盟會的味和色。

對北京而言,八九年六四前後制訂的《基本法》是當時一個迫不得已的權宜,裏面的「民主條款」是國內外形勢迫出來的,並非鄧小平等人自願,因此到了要兌現承諾的時候,只可能陽奉陰違。形式上,某些方面要多給一點民主權利嗎?實質上,就有需要在另外的方面減少一些。例如:要全民投票選特首?好,不過要有新的提名限制,不在「字裏行間」,就在「立法原意」裏,無法「不言而喻」,就以「釋法」增加規規條條,總之就是要抵消一人一票所可能帶來的實質民主。的確,無端端為什麼要給你多一點權利呢?難道就為了滿足那區區一紙條文上寫着的東西?

右手給你的,左手要拿回。鳥籠之內,管治的實質、專制的總量不能變。這是北京早已替2047年前的香港定下的「專制總量守恆定律」。

這個定律能否一舉突破,要看資本家。

二、自由黨面對的歷史選擇

英港殖民政權穩定,一靠資本家整體團結,二靠中產階級支持。梁政權因為是「愛國愛港」的「紅底」政權,中產階級與之格格不入,乃意料中事,最終於學生家長反國教一役表露無遺。這個政府又因為是在政經板塊惡鬥中僥倖上台的,加上自身幫派色彩濃厚而無法於取得政權之後與另外更大的板塊言和整合,致令本地資產階級嚴重分裂,彼此勢成水火,最近乃在梁氏會同一眾局長杯葛自由黨二十周年「豪門宴」一事上與唐營商家要人取態大異其趣而大白於天下。梁政權於是失掉英港殖民政權享有的兩個穩定因素。可以說,如果不是阿爺要面子,死馬還當活馬醫、硬撐梁振英苟延殘喘的話,梁政權已經覆亡。

梁振英既與自由黨劃清界線,後者自須另謀出路。所謂出路,包括政治方面的,以及該黨商界支持者在做生意方面的。梁氏在電視發牌事上暴露出的那種心狠手辣與小氣,今後必然表現為擴大打擊商界政敵、分清敵我,即對唐板塊絕對不會客氣,卻會對「自己人」大開方便之門。與此同時,鷸蚌相爭而漁人得利,陸企只須站兩者中間,便可扮演造王者角色(近日中移動的一舉一動值得留意)。這個局面,不僅對香港整體十分不利,對本地商界大小資本家而言,最終也是不利的。

面對這個形勢,政治上,自由黨有兩個選擇。其一是以老方法與梁政權博弈,也就是說,用其背後的力場優勢,挾財力與北京某些派系的政治經濟資源打翻身仗,最後拖垮梁振英,樹倒猢猻散之後,全面接收特區權力。不過,這個策略,就算最後成功了,也不過是把香港政治還原到梁上台之前的那種格局,對消弭本地政治紛爭建立善治沒有絲毫幫助。

其二是大手筆主導改變二十年來的本地政治格局,建立並努力游說北京接受一個香港的「自由民主連線」。在這個廣泛的連線裏,「自由」指自由黨及一切商界與專業人士當中的傳統非泛民但對梁沒有好感的力量;「民主」指各派泛民、各種泛民平台乃至一些比較支持普選的建制內部政治人如曾鈺成等。其政治、政改綱領應該是「在能夠避免激烈社會抗爭的前提下,盡量支持『真普聯』的普選特首選舉方案,以及一個實質上沒有功能組別的立會選舉方案」。

由於梁氏倒行逆施,短短一年多以來便在商界結了不少仇家,最明顯例子當然是王維基;後者有聲勢兼有民意支持,現在還有了新的廣播平台(並決定開設24小時新聞頻道),若成為連線支持者,能發揮的助力未可限量。

不過,這個連線的任務不應在於「反梁」。自由黨及其支持者建立這一連線,更大的任務應該是在香港進行資產階級民主革命,建設一個以民主政體為骨架的自由經濟。這樣的政體之下的自由經濟,與香港一直以來的殖民地自由經濟,兩者之間應有重要分別—— 即未來在維持甚或進一步增進市場特別是勞務市場運作自由的同時,民主政府以較大幅度增加簡單的企業稅,用以支持社會資源再分配,減少貧富懸殊。

如此走向自由民主,北京寸光鼠目之輩肯定不會同意。那麼,自由黨就必須理性地考慮作出「合法的公民抗命」:不必顧慮上頭反對,做了正確的事再用成績作解釋。西方的商學院把這種先斬後奏的行事方式戲稱「耶穌會原則」——跪着求寬恕比站着求許可有效得多。

當然,那樣做需要相當大的勇氣;對許多年來習慣了跪着求許可的本地資本家而言,那也許是一種比性無能更難克服的心理障礙。


氣短集.之二十一

庫斯克:誰是香港人?

文章轉載自庫斯克網誌20131222

Wong MK:身分認同有不同層面,這篇提到語言口音、法律以及文化三方面。

寫在前面:難得今次的文章不是放在收費版。其實因為是「導賞」,所以我沒有加入太強的個人意見,我提出社會出現「溝淡論」時也有說明原因的。在這裡加個補充,審批權的左右不同看法裡面,我比較傾向支持經濟條件審批。But anyway, 審批權這東西,比方潤兄拍拖或者真普選更遙不可及。要爭取就要靠民氣,就好像雙非配額一樣。(原文載於2013.12.22《明報》星期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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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識科「今日香港」單元裏面有「身分認同」這課題。通常我會在第一節課問學生這個問題:「誰是香港人?」這個問題,可以很容易答。有的學生會答「我就是香港人」,有的會答「有香港身分證就是香港人」。當加入不同的條件之後,這問題便沒那麼容易回答。例如「如果是未有永久居民資格的新移民呢?」、「如果是南亞裔人士呢?」、「如果是菲律賓人呢?」、「如果是外國公民呢?」懂港式粵語的才是香港人?

其實不止學生會覺得難答,很多一般市民也會覺得複雜。在很多人心目中,「新移民」、「操大陸口音的人」、「印巴籍(裔)人士」、「西人」未必等同香港人。根據平日觀察,香港社會對「香港人」的主流看法是,能操流利香港口音粵語(那是有別於廣州的粵語的)華人,才是香港人,所以不會說粵語的華人,人們也不會當他們是香港人,而能操流利粵語的非華人,也只有看似中產的(例如喬寶寶、利君雅),人們才會覺得他們是香港人。很多懂流利粵語的基層南亞裔人,一般人也會當他們是異類。

最近終審法院裁定新移民申請綜援的七年限制違憲,判詞中提到《基本法》第36(),條文指所有「香港居民」有權依法享有社會福利,包括申請綜援。這個判斷對於很多人來說是晴天霹靂,原來《基本法》條文裏面,「香港居民」和「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有分別的。

永久居民 = 香港人?

在不少人心目中,香港永久居民才算是香港人。換句話說,上述操流利香港口音粵語的條件之上,還要加上持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的,才算是貨真價實的「香港人」。根據這個原則,那些未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新移民就不是他們心目中的香港人了。所以每當有涉及新移民要求更多社會福利的時候,社會的反應通常是一面倒的負面,因為社會普遍認定了他們就是外人。

回到「誰是香港人」這老問題。以身分證來定義香港人身分認同的主流想法,可追溯到1949年中國赤化,港英政府因為大量難民湧入而封關和發身分證明文件開始。到後來實施抵壘政策,很多內地人像參加《飢餓遊戲》般不惜冒生命危險偷渡來港,為的就是一張身分證和其象徵的香港人身分。有身分證就等於香港人,有其歷史背景。到了現在,人們還是普遍接受用七年時間取得永久居民身分的內地移民就是香港人,他們有資格申請綜援、公共等社會福利也是天經地義。「永久性居民」這幾個字,其實是香港人劃分我者和他者的一條心理分界線,所以當綜援七年限制被裁定是違憲的時候,香港人感覺像天塌下來一樣,除了是因為新移民會掠奪香港資源的印象之外,就是因為這一條心理分界線。

實際上現在的「香港居民」享有什麼社會福利呢?其中一個主要的例子是公共醫療福利。現在不論是新移民、在港工作的外籍人士,以及外傭,也屬於可使用公共醫療系統「符合資格人士」。此外,一直以來,未滿十八歲的新來港人士也享有基本的社會福利,包括接受教育和申請綜援的資格。上述的政策沒有受到非議,大概是因為社會接受那是基本的生活保障。

雙非 = 香港人?法律vs.文化認同?

這幾年來雙非孕婦問題成了香港本土主義的催化劑,雙非孕婦產下雙非嬰兒。根據終審法院在「莊豐源案」的判決,在港出生的雙非嬰兒自動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上文提到香港人把有永久居民身分的人等同於香港人,那雙非兒童算不算香港人?

對於很多本地人來說,他們雖然是香港永久居民,但他們父母都不是香港人,而且大部分都住在內地,所以他們只是法律上,而不是文化認同上的香港人。當雙非兒童來港報讀幼稚園和小學的時候,造成了北區學額緊張,香港社會對雙非兒童及其家長的負面情,可謂火上加油。在很多人心目中,雙非兒童不是香港人。

不少雙非兒童需要跨境上學、光顧香港的寄宿服務,或者在香港的親人家中寄居。他們長大之後可以選擇在香港定居就業,融入香港社會。他們的身分認同會是怎麼樣的,這肯定是教育研究論文的好課題。

少數裔人士 = 香港人?

很多時候,我們為了證明香港是個多元文化的社會,便會拿演員喬寶寶和陳明恩、新聞主播利君雅,以及棟篤笑藝人阿V做例子。事實上,在香港人心目中的非華裔香港人,通常是指能操流利粵語、社經地位至少是中產階級的那些人。很多從事低收入工作的南亞裔人士,在很多人心目中只是「阿差」,即使他們很多人的家族已經在香港居住了過百年,也是如此。

「新移民來歷不明」的想像

早陣子喬寶寶在港居住超過二十年的妻子申請特區護照不成,社會才發現原來香港入境政策原來比想像中嚴格,人們也不免拿入境政策對中國公民的寬鬆來對比。現時的每日150個內地新移民配額,審批權不在港方。這種不能決定移民入境資格的奇特制度,難免會製造「新移民來歷不明」的想像。

收回內地來港審批權 問題可解決?

終審法院判決一出,香港社會主流民意一致要求取回審批權(有心的網友甚至找出了梁振英選特首時說香港應該取回審批權的截圖)。對於比較左傾的人來說,收回審批權可以減少內地公安部門從中取利,或者以假結婚來港的可能,令更多真正需要家庭團聚的人可以來港;對於比較右傾的人來說,收回審批權可以加入經濟要求,例如要求他們在港的家人有一定經濟能力供養他們,這樣便可以減少新移民領取綜援的數字。當然,左傾的意見會認為團聚是人權,右傾的意見會指出世界上不少地方的團聚移民申請也有嚴格的經濟條件審查,團聚權也要考慮實際因素。

新香港人?移民政策要令市民信任

中港矛盾日益加劇,每年數萬新移民來港,也令「香港人」和新移民的矛盾加劇——選舉時出現的種票案件,以及跨境旅遊巴投票大軍的報道,令愈來愈多人相信「溝淡論」不是空穴來風;而雙非學童、綜援司法覆核,以及將會出現的公屋申請資格的司法覆核,令香港人對新移民的猜忌日深。除了新移民,還有每年人數愈來愈多的內地生,也令年輕一代陷入了「被換血」的恐懼之中。

內地官方媒體提出了「新香港人」的概念,那是指從內地來港對香港有貢獻的移民。既然有「新香港人」,那麼「舊香港人」如何自處?在這種猜忌日深的環境之下,「新香港人」在香港變成了等同於殖民的貶義詞。

事實上,任何人口結構步向老年化的社會也需要移民。不論是每日150個的移民、優才計劃那些專才、持工作簽證在港打工的人才,抑或是在港留學的學生,理論上他們可以令香港的人口結構更加有活力,長遠有利經濟發展,不過大前提是政策得到市民的信任。

在民主社會,如果社會主流意見認為留學生及移民政策,以及新移民福利太寬鬆的話,政府肯定會調整政策,那是正常不過的事情,社會矛盾也會得到解決(當然也有失控的時候,例如法國和新加坡的暴動)。可是現在的香港不是這樣,特區政府事事聽命於北京(和西環),無法回應市民對於移民政策的訴求,加上香港政府認受性到達歷史新低,要市民相信政府的移民政策是以社會行益為大前提而沒有政治陰謀,根本沒可能。結果香港就好像一個不能打開活門的壓力煲一樣,不滿得不到疏導,就會滋生恐懼、仇恨和極端思想。

註:終審法院判詞的提問:加設限制 社會目標合理?

47)到底在基本法第36條(即所有香港居民都有權依法享有社會福利)上加諸(居港)7年限制,所追求的社會目標是否正當合理(legitimate)?加設相關限制,又是否跟達至該目標有合理關連?這正是需要考慮的問題。


Sunday, December 22, 2013

李純恩:語言退化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31221

這天看陶傑寫香港語言用語大陸化,不由想起同日看到的一段新聞。新聞說緬甸曾經是報禁最嚴的國家,現在開禁了,又變成了一個言論最無管制的國家。但是,開放言論了,緬甸人卻發覺因為長期的言論管制,這也不能說那也不能寫,語言萎縮了。到了可以說話的時候,緬甸人卻不知如何說,如何表達了。

語言會退化,語言也會變質,這也就是當我聽到梁振英跟習主席說他的工作「取得階段性勝利成果」的時候,為甚麼會那麼心驚。

以前香港人怎麼會用這種詞彙說話?只有在毛澤東和共產黨的著作中,才會出現這種詞彙,比如「偉大的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目前已經取得了階段性勝利。」「人民民主專政取得了勝利成果」諸如此類,近半世紀在中國大陸生活過的人都耳熟能詳,並形成一種劣質的語言套路,被廣泛使用於思想僵化言語乏味的政治生活環境之中,愚蠢的人琅琅上口,聰明的人用之掩飾真實的思想。

這種劣質語言套路也像傳染病一樣,感染了中國語言環境,以至億萬人一把口,沒有邏輯沒有思想,說話不用動腦子,口舌便給,全是套話,想不到,如今殺到香港,由香港特首學舌說出。現在盼只盼他一個人病了也就算了,千萬不要變成禽流感,先在政府總部感染,然後傳播出去,在社會蔓延。


如果這樣的話,香港的退化就由語言開始,一路退下去,腦就洗了,正常話也不會說了,那就搬去廣州或者貴州生活算了。

Friday, December 20, 2013

陶傑:我的卡夫卡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31220

美國人天真,加上左派知識份子加基層的民主黨執政,所以在全球退化。恐怖勢力囂張,俄國強硬,奧巴馬變成大西洋版的馬英九,毫無領袖相。

天真的人,絕不可以從政,尤其在一個妖孽羣起的亂世。

卡夫卡有一句名言,在亂世之中的悲劇,歸根究柢,只有一個原因,就是「邪惡太了解善良,而善良的人,毫不了解邪惡」(Evil knows of the good, but good does not know of evil)。

天真的人,對人性的邪惡全不認識,也不願意了解。他們不會明白,為什麼人壞起來,可以邪惡到這個程度。將幾百萬猶太人滅族,三五歲的小孩關進毒氣室;上千萬人驅趕到西伯利亞的勞改營;一個地主階級,不問情由而滅絕,蠱惑少年兒童用皮帶將老師和校長打死。幾百萬城市居民趕到農村,凡戴眼鏡的,視為擁有知識的人,有知識的人都被視為「專政」的滅絕對象。這一切都是不遠的事實。

對於天真的人,你跟他們講世上有這些事,他們睜大眼睛,拒絕相信,認為你誇張。當你拿出證據,告訴他們:這是真的。他們聳聳肩,說:我天性樂觀,做人要Happy,這許多慘事,我不想多聽。

在香港,有許多把「做人最緊要開心」掛在嘴邊的人,他們平時以開朗、開心、開放自居,看到有天災,也流眼淚,跟着人潮捐錢。他們是消費一族,從小受電視教育長大,只知做人「要開心」,而不知道這種盲目的樂觀,出於對人性的愚昧和對世情的無知。

他們不是壞人,而且嚴格來說,是成千上萬的好人。他們喜歡享樂,一心想遠離哀愁。當然,這一點沒有錯,但是當邪惡在一個角落裏等待季節性的收割,這種人是理想的飼料,因為當最壞的人對好人的心理瞭如指掌,好人對邪惡一無所知,好人全無防範的意識和能力。

在森林裏,伺伏的猛虎了解在河邊喝水的羚羊,但羚羊不了解猛虎。在河裏,暗藏的鱷魚在觀察和計算一隻在悠閒背泳的水瀨,但水瀨絲毫不了解鱷魚。一九四八年的北京知識份子如張伯笭、沈鈞儒、梁思成,絲毫不了解毛澤東,但毛澤東看透了所有的中國文人。


在歌德學院,我看到德國和捷克合辦的卡夫卡展,想起少年時初讀卡夫卡的「審判」之震撼,以後看許多愚昧的好人,以天真和善意撲向火裏,我想起卡夫卡影響我一生的警告金句:Evil knows of the good, but good does not know of evil,於是,我愛讀文史。

Wednesday, December 18, 2013

李怡:終院裁決帶來港人本土意識新覺醒

文章轉載自蘋果日報20131218

終審法院昨天裁定來港須滿七年才有資格領取綜援的規定違憲,再次挑動中港矛盾,昨午後,facebook即有人成立「召集10萬香港人反對批綜緩俾『新香港人』」網站。網民留言儘管沒有甚麼人質疑香港的司法獨立裁決,但卻強烈反對《基本法》有關規定,認為政府提出為節省綜援開支的理據接近白癡,是導致終院作出這樣裁決的主因,而結果是由香港人埋單,對香港永久居民不公平。
終院作出的裁決依據是《基本法》第36條:「香港居民有依法享受社會福利的權利。勞工的福利待遇和退休保障受法律保護。」政府2004年定立新例限定居港七年的新移民,才符合申請綜援資格。終院認為這違反第36條規定,而政府提出節省開支的理據不充份,因為居港未滿七年人士申請綜援,對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

《基本法》這一條規定的是「香港居民」而不是「香港永久居民」,後者須居港連續七年或以上,前者可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但沒有居留權,因此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36條給所有未有居留權人士享受有居留權的公民的社會福利,對永久居民並不公平,因為前者沒有對這社會作過貢獻。這幾乎是世界上大部份國家和社會的通則。

社會福利不屬於基本人權,政府有權酌情決定福利政策。《基本法》第145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社會福利制度的基礎上,根據經濟條件和社會需要,自行制定其發展、改進的政策。」條文只限於「發展」和「改進」,就是說,只能增加福利,不能減少;就像公務員不能減薪和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必須保護一樣。《基本法》這些規定,都是當年為穩定香港人心的權宜做法,本不應該作為限制日後因應社會及經濟變化作政策調整的法律條文。不過,也許中國的所謂法律,本來就都是政治權宜,從來不會貫徹「法的統治」。

終院這次依足法律條文來裁決,從司法角度看是沒有問題的;但從社會情況來衡量,則問題太大了。
首先,這不僅僅是對非永久居民在綜援上鬆綁,而且會影響到對非永久居民在其他福利包括申請公屋的限制。公屋一般輪候都要三年以上。一旦非永久居民以《基本法》第36條再起訴訟,有這次綜援裁決作先例,將很容易勝訴。這樣,對所有居無屋或擠劏房的永久居民是多麼不公。

其次,雖說新移民申請綜援,對政府財政負擔影響「微不足道」。但如葉劉淑儀所說,先例一開,可能刺激更多新移民申領綜援。例如01年莊豐源居港權案,當時終審法院判詞指回歸43個月,只有1,900多名雙非兒童來港,但現時雙非兒童數目已達20多萬人,故難按現時情況,評估今次判決對社會未來的影響。

其三,一些想博取新移民選票或支持的政客說,大部份新來港人士均會積極工作,未必會申領綜援。協助綜援被拒者孔允明上訴的何喜華表示,孔允明多年來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只能靠有心人捐助度日。

真是如此嗎?今年5月高等法院駁回孔允明上訴時,法官指出孔婦在廣州擁有物業,兩名兒子有謀生能力,她並非是完全無依無靠的寡婦。況且社署有酌情權,可豁免居港規定而發放綜援金予有關人士。
香港有多少人在廣州有物業,兒子有謀生能力?她何以還要在香港申請綜援?但人性本貪,大陸人尤其是貪的極致。香港有綜援可拿為甚麼不拿?有公屋可住為甚麼不住?有關係跟公安當局買個單程證,或花錢來個假結婚,計算一下還是有賺。到港後隱瞞大陸家庭成員、財產和退休金,收香港錢,間中回大陸享受,這就是「新中國人」移居香港的「新香港人」,這就是跟腐敗的大陸搞的「中港融合」。

時代變了,大陸社會狀況和人的普遍素質與30年前不一樣了,《基本法》豈能不改?豈能不變?香港人還能夠容忍第24條規定「在香港出生的中國公民」都是香港永久居民嗎?能容忍第36條對香港永久居民福利的搶奪嗎?能容忍大陸作家韓寒指稱已在「骨子裏被埋下」「兇殘、鬥爭、貪婪、自私」的多數大陸人,由一個腐敗政權去篩選每天150人、每年5萬人來港移民嗎?


終審法院不錯是依法裁決,但這裁決會進一步帶來香港人的本土意識的覺醒,要求修改《基本法》甚至全民制憲,要求取回單程證審批權,摒棄「中港融合」,應是香港本土運動的新呼聲,也會是元旦遊行的新訴求。(https://www.facebook.com/mrleeyee

Saturday, December 14, 2013

戴耀廷:合法性、正當性、認受性

Wong MK:不同的翻譯,反映你如何判斷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的標準。越難用中文翻譯的概念,通常是本土文化所欠奉的。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31214

Legitimacy是一個複雜的概念,主要是與政治權力有關。這概念包含不同向度,至少包括法律、政治倫理及社會心理的向度。從它的中文翻譯,就可看到其複雜性。Legitimacy的中文翻譯,常見的有「合法性」、「正當性」和「認受性」。

「合法性」是一個常用的翻譯,其重點是法律的向度,在於權力是否按合法的途徑取得,這是最狹窄的理解。另一個翻譯是「正當性」,重點是政治倫理。按一些政治倫理的理論,合法的權力會被視為正當的權力,但若用其他政治倫理的理論,合法的權力未必是正當的。因此,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無論合法與否,完全取決於所依據的政治倫理的理論是什麼。「正當性」能帶出這概念更豐富的內涵,因而比「合法性」較好。且legality也是譯作「合法性」,故如果legitimacy也譯作「合法性」,會容易做成概念上的混亂。

還有一個翻譯是「認受性」,重點是社會心理的向度,在於權力擁有者是否被人們認可和接受他們是正當地擁有權力。與「正當性」不同之處,權力正當與否,不在於政治倫理的理論,只在於人們實際上是否認受那權力安排。只要人們實際認受權力,即使從政治倫理的角度看是不正當,對那些人來說,權力仍是正當的。舉一個例子,在中國皇朝時代,當然以現在的民主、法治的政治倫理去看,皇帝的權力是不正當的。但在幾千年的中國歷史,卻鮮有人會質疑皇權是不正當的。大部分人都實際地接受了皇權是正當的,反是持異見者會被人們視為是離經叛道。同樣,合法的權力會被認受,但卻不是必然。合法的權力可能不會被人民所認受,但不合法的權力也可能會被人民所認可,不然也不可能有革命的出現。


選擇哪個legitimacy的翻譯,可能反映人判斷政治權力是否正當的標準是什麼。那麼,特首是否legitimate呢?特區政府是否有legitimacy的危機呢?那就要看你用哪一個翻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