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November 27, 2013

盧子健:中央想見到一個什麼樣子的特首選舉?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31127

作為一個30多年前開始參與討論香港政制民主化的論政人士,我對近期有關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討論,是非常的感慨和唏噓。不少論點在過去幾十年間已經被提出過、論證過無數次。遺憾的是,香港離開普選的目標始終是這麼遠。更遺憾的是,北京不斷提出一些並非真問題的議題來要求香港市民表態,使討論在幾十年間仍然是兜兜轉轉。

例如說普選應該按《基本法》進行,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不會反對。爭議的焦點在提名委員會。基本法規定特首候選人由提名委員會決定,提名委員會的作用可以是體現人人平等參與的普選精神,也可以是用來削弱這種精神,甚至是令這種精神名存實亡。如果提名委員會的設計真的做到體現普選精神,自然大家都會贊成提名委員會集體決策決定特首候選人。如果提名委員會的設計剛好相反,自然大家就會反對。這是很簡單的道理,不需要煞有介事地討論。

什麼是真普選?也不需要冗長或者嶄新的論述,亦不需要引用外國的例子,只需要看看本地立法會選舉的經驗便足夠。立法會有35名普選產生的議員,包括最保守的建制派以至最激進的泛民,這就是香港的政治光譜。特首候選人應該是可以立足於這個光譜的任何一點之上。這就是符合港情的普選,是大多數香港人所熟悉和會支持的普選。

在現實政治中,北京不希望有一個位於政治光譜極端的人當特首,這完全可以理解。不過,如果普選投票是公平公開地進行,香港市民亦根本不會選擇極端的候選人,所以大多數香港人都不會贊成在提名時搞篩選,因為他們在投票時會懂得如何篩選。

2017倘沒競爭將是極大歷史諷刺

香港人也很務實。如果北京真的很擔心政見極端者當選特首,要在提名階段排除這些人參選的機會,不少香港人會妥協接受。問題是﹕北京想把候選人的政治光譜收到多窄?講得簡單和形象化一點,就是究竟北京想見到一個什麼樣子的特首選舉?

最極端的情况就是只有一個候選人,香港市民並沒有選擇,最多只能以信任票為唯一的候選人黃袍加身。回歸以來,在2002年和2005年的兩次特首選舉,就是沒有競爭的選舉。但自此以後,即使是以現時的選舉委員會制度,兩次特首選舉都有競爭。如果到了2017年引進普選,反而選舉沒有了競爭,這會是極大的歷史諷刺。如果北京想見到這樣子的選舉,這會是中國和香港的悲劇。

讓我們假設北京預算2017年特首選舉有競爭,那會是什麼樣子的競爭呢?在2007年和2012年兩次選舉,民主派都有候選人參與競爭,這相信也是香港市民對2017年特首選舉的期望。民主派是否能成為候選人、「入閘」讓市民投票選擇這個測試普選真偽的標準,不應該被視為只為滿足泛民的私利,因為泛民是香港政治光譜的主要組成部分。如果這部分會在普選過程中被切割出去,這種「普選」不可能是真正的普選。而如果即使普選有限制也不會把泛民排除在候選人名單之外,有關限制不會是太過嚴重,可能是香港市民能夠接受的妥協。

北京或者本地親北京人士也許會辯解﹕不是排斥所有泛民候選人,而是要排除最極端的候選人當選。如前所述,如果普選投票是公平公開進行,香港市民根本不會選擇極端的候選人(甚至可以說全世界任何正常社會都不會),因為極端的定義就是只會有少數人支持。

香港市民的擔心是﹕北京要控制普選的提名程序,其實真正目的是害怕任何泛民候選人當選。在2007年和2012年參與特首選舉的泛民候選人,分別來自公民黨和民主黨。這兩個黨都位於香港政治光譜的中間地帶。如果北京不能接受來自這個地帶的從政人士當特首,又怎能防止人家批評這種普選是假的?

對北京而言,只有建制派候選人的所謂普選當然較為安全,但世間並沒有完全安全的事。2012年的特首選舉,北京原來的計劃是只有一個建制派候選人,即使泛民候選人能夠入閘,可以重演2007年建制派候選人大勝的戲碼。但梁振英打亂了北京的計劃。兩個建制派候選人為求當選互揭對方瘡疤。當唐英年形勢不妙時,有建制派勢力想推舉曾鈺成為候選人抗衡梁振英。結果是北京強力干預,說服唐英年和曾鈺成的支持者投票給梁振英,但結果不算很理想。梁只能低票當選,建制派亦因此嚴重撕裂,是今天特區政府管治困難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

2012年,北京只需要操控一個1200人的選舉委員會,結果仍然與其原來的計劃相距如此之遠。普選投票涉及數以百萬計選民,北京所能夠操控的將更少。如果候選人完全沒有泛民代表,或者泛民會發起全面杯葛,造成極為難看的局面;又或者泛民挑選建制派候選人其中一位討價還價,令成功當選者負了他們的票債,日後在施政時償還。這恐怕也不是北京想見到的局面。如果北京把普選候選人的光譜進一步收窄,連建制派候選人也只能是最忠心的兩三個,那跟沒有選擇差不多,費這麼多氣力來搞普選又所為何事呢?

請北京乾脆講清楚

說到底,北京自己應該想清楚,究竟是想通過所謂普選來挑出一個自己本來就想欽點的特首呢?還是讓香港市民在幾個其可以接受的候選人當中作選擇?如果是後者,是否所有泛民都不被其接受可以當特首?換句話說,只是在狹窄的建制派政治光譜內搞所謂普選。如果北京已有想法,不如乾脆講清楚。如果北京未有想法,這是中央領導人自己的問題,就不應要求香港市民回應什麼愛國愛港、依法辦事這些假議題。真普選是中央贏取港人信心的巨大契機。這不單是為了滿足港人的訴求,也是為了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譜寫一個篇章!道理很清楚,問題只在於領導者能否想清楚。


區家麟:長官意志 龍門飄移

文章轉載自潮池20131127

中央要員訪港,見律政司司長、見法律專家、見大律師公會,據說要交流法律,從法律觀點解說政制改革。開口閉口法律,事無大小基本法;好的,就讓我們看看基本法。

好些本地的「法律專家」直截了當謂:基本法裡,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沒有公民提名元素,所以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如此詮釋,是雙重標準。

基本法條文寫得有彈性,如果「無寫就不能做」,那麼,人大常委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時,說的那些四字真言,如「愛國愛港」、「集體意志」、「機構提名」,基本法條文找不到,是否都違反基本法?年前人大常委頒令的「政改五部曲」,基本法裡影都無,密室僭建,又如何合法?

李飛試圖用基本法條文講道理,談「廣泛代表性」意思時,他說,將來的提名委員會和往日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原則是相同的,基本法45條規定的「廣泛代表性」一詞,應當與附件一和人大規定的「廣泛代表性」一詞具有同樣含義。意指同詞應當同義,提委會應繼續由四大界別組成,「八九不離十」。

據此「同詞同義」之邏輯來檢視一下「機構提名」之說,中央認為,基本法45條寫明行政長官「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寫的提名委員會是「會」,不是「委員」,所以一定是「機構提名」;好的,我們又看看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條:「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根據本法選出」往日的選舉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也是寫著「會」,以往提名,卻從來不是「機構提名」。

又會有人說,那是因為中央根據「立法原意」的解釋,如果立法原意那麼重要,為何不一早寫成基本法條文?再說,「愛國愛港」什麼時候成為基本法裡的「法律要求」,又源自什麼「立法原意」?先不說何謂「愛」,如何用法律定義愛或量度愛等可笑問題;回溯「原意」,鄧小平早已提出「愛國者」的寬鬆標準,當年曾持續討論,明知政治要求不能納入法例條文,成為「法律要求」,這是大眾所理解的「原意」,為何現時又不按鄧小平的原意行事?

這些自打嘴巴式的任意詮釋,信口開河,只許京官僭建,把基本法搓圓按扁,如細路玩泥膠,體現的是長官意志。

李飛強調,機構提名要體現提委會的「集體意志」,明顯要為高門檻篩選鋪路,卻又說「被提名權、被選舉權沒不合理限制」。「沒限制論」之荒誕,在沒限制你報名,卻由一群人上人先決定人選,才讓市民選,這叫真普選?說好了生果任擇,卻只有榴槤與爛橙,這叫有選擇?

是否「真普選」,準則很簡單,若「機構提名」下,由一群小圈子人上人,篩走了任何高民望、或往日普選中得到有力支持的派別所屬人士,都屬不公正不公平的偽選舉。


以法律觀點包裝長官意志,如此政改討論,雙重標準,自欺欺人。權貴們何妨老老實實赤裸裸告訴香港人,這場球賽,界線是我劃的、球例是我訂的、龍門任我來搬;學習尊貴議員謝偉俊名句:「政府有權把龍門由大球場搬去尖沙咀。」中央政府有權把龍門從香港搬到月球,再從月球搬回北京;瞬間飄移,扭曲變形,以法律服務政治,以政治玩弄法律,哀哉基本法。

Saturday, November 16, 2013

反核之眾、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中學教科書教錯核能 「發電燃料組合諮詢」誤導市民

文章轉載自主場新聞20131115

「核電有好處也有壞處。核電的好處是『高效、潔淨、零排放』」這幾乎是所有上過中學地理課和通識課的人都會記得的「核電常識」,到現在仍是學生測驗考試必背的「標準答案」。教科書列出核電的好處和壞處,看似持中立持平,然而有沒有想過當中所謂的「好處」根本與事實不符?
核電污染、低效、昂貴、危險、排碳
核電「高效」、「潔淨」、「零排放」等說法深入民心,但其實是核電公關集團精心泡製的宣傳口號,與事實不符。這種誤導民眾的「核能教育」早已滲入學校系統,除教科書外,廣受師生歡迎的科學博物館也擺設了傳遞相同訊息的展覽,中電又不斷邀請學校團體參觀「核能資源中心」,部份政府機構、大學研究中心、傳媒記者、甚至環保團體也有意無意成為宣傳工具,情況與戰後美國在日本推動的「核能教育」相似。市民長期被誤導的情況下,「發電燃料組合諮詢」就只能是政府與核電集團公關策略的一部分,認受性應該受到質疑。
『核分裂』只是『核電廠運作』的一部份,『核電廠運作』也只是『核能發電』眾多程序之一,即使前兩者真的是『零排放』(其實核電廠運作也要消耗化石燃料),也不等於『核電是零排放』。
『核能發電』涉及眾多依賴化石燃料的程序,包括開採鈾礦、提煉濃縮鈾、興建核電廠、輸送和掩埋核廢料等,當中只有反應堆運作(核分裂)時不排放二氧化碳,其餘每一程序均消耗大量化石能源,製造大量溫室氣體,並使水土和空氣受到大量放射性有毒物質污染。核電同樣製造溫室效應,絕對不是零排放,甚至不是低碳。若將投資核電的資金用於減少浪費電力等節能措施,減排的效果可提高達20倍。也就是說,核電排擠了其他更有效的減排方法,迫使温室效應加劇
核電廠的熱電轉換效率不高,每生產一個單位的電能,便製造雙倍(200%)的廢熱,全導致全球升溫。此外,由於核電的淨能源比率(即能量產出與能量投入的比率)較低,核電無法在開放市場中競爭,只有在納稅人(政府)的龐大補貼下才能夠以可受接的價格出售。
中學教科書淪為擁核宣傳工具
總的來說,關於核能,教科書中還有很多值得商榷的說法。若要求學生背誦這些『標準答案』,並以此作為評分準則,則可能成為核電集團的宣傳工具。
有家長希望子女能夠認清事實,不被教科書誤導,也希望出版商能盡快修正有關問題。
香港教育學院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陳潔華博士認為,現時教師工作十分繁重,而且地理和通識涉及範疇廣泛,教師跟本沒有時間和精力深入考究每個議題,往往只能依照課本提供的資料授課。處理此問題,可透過師資培訓,讓教師多接觸不同資訊,提昇意識,培養多角度探討問題的習慣。
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高級講師陳士齊博士强調,核能不是潔淨的,核廢料毒性極强遺禍極深,但教科書竟然教導學生核能是潔淨。問題根源之一,是另類想法往往被主流教育透過評分等制度懲罰,而一般學生太乖太重視和諧,香港教育仍然缺乏一個開放批判思維的空間。
左起:香港教育學院陳潔華博士、反核家長黃天傑先生、反核之眾陳光譽、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葉柱政先生、浸會大學陳士齊博士
左起:香港教育學院陳潔華博士、反核家長黃天傑先生、反核之眾陳光譽、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葉柱政先生、浸會大學陳士齊博士

「發電燃料組合諮詢」認受性受質疑
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葉先生有以下經驗:「說到底,核電只是一種複雜、昂貴和高風險的煲水發電方法而已。我出席過不少討論核能或發電燃料組合的講座。講者通常有一個公式:先主力講述溫室效應、全球變暖帶來重大危機,之後就說核能是零排放或低碳,香港要減排就要增加靠核電了。對於核電的種種危害講者通常不會多說,聽眾對於核電是否真的高效、潔淨和零排也不會提出質疑。有次我覺得不妥,提出質疑,豈料講者老實回:『其實我也清楚知道核電不是零排放我只是依照政府的「假設」,將核電當作是零排放,然後推算出減排效果而已』在另一個研討會的小組討論中,有學者坦言:『政府的諮詢文件將能源問題極度簡單化,一步一步引導市民認同政府(增加輸入核電)的既定立場在稍具專業知識的人眼中,這種諮詢對市民是一種侮辱。』」

有見及此,反核之眾提出以下要求:
1. 前線老師重新審視教科書中有關核能的章節,不再要求學生記誦「核能的好處是『零排放』、『不會釋出溫室氣體』、『高效率』、『潔淨』、『可靠而穩定』」等大有問題的「標準答案」。老師可與學生一起發掘更多資料,具體分析不同來源的資訊、思考教科書提供的「標準答案」是否正確無誤,探討為何這類「標準答案」會在本港的教科書中出現,以及討論科教書為誰服務等問題。
2. 涉及的出版商,澄清有關內容的出處,更正相關內容、作出更正聲明,並在修訂版出版前提供補充資料給予各家長、老師和學生參考。
3. 教育局解釋何以放行內容有問題的材料(包括「適用書目表」教科書內容),並通知學校改正或補充相關錯誤內容。
4. 政府在確保教科書更正內容、老師和學生獲得較正確的資訊之前,停止今年的能源組合諮詢,以確保諮詢不是在廣大市民被誤導的情況下進行。

在核能課題出現偏頗資訊的教科書名單:

核能效率低──理據及參考資料:
1. 鈾元素不是從地下挖掘出來便可以用來發電的。要使用鈾元素作為發電燃料,必先要消耗大量的能源以及各種資源。
2. 用於核能發電的是可以進行人工核分裂的鈾-235。高級鈾礦的鈾-235含量約為千分之七,低級鈾礦則少於萬分之二(餘下的則成為礦渣等放射性廢料)。從開採鈾礦、提煉濃縮鈾、製作核燃料棒(內含約4%-235)、建造核電廠到冷卻和貯藏乏燃料(核廢料)14個工序,均需消耗大量化石能源。
3. 以美國為例,單是將UF6中的鈾-235濃度提昇到3.5%(製作核燃料的其中一個工序),每年便消耗約2,000,000,000kWhr的電力,當中主要來自燃煤料發電廠,並同時製造出約20億噸的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
4. 有研究指核電廠最少要運作11年才能夠還清營運前期所消耗的能量(相比天然氣發電廠只需6個月)[1]
5. -235進行核分裂產生的能量無法直接轉化為電力,而是先要把水「煲滾」變成蒸汽,再推動渦輪產生電力。核反應堆產生的熱能只有約30%轉化為電能,其餘70%變成 排放到環境中的廢熱,使得大氣和河流海洋溫度異常上升,造成熱污染。[2]
6. 以產電效率(generating efficiency,即生產可用電量與燃料釋放能量比率)作為標準,核電廠的效率(30%)低於火力發電廠(可高達58%)[3]
7. 約將「處理」核廢料(現時仍沒任何安全妥善的「處理」方法)等後期工序所需的能量消耗計量在內,有研究認為核能發電最終會「破產」,即產出的能量少於投入的能量。[4]
8. 核電的淨能源比率(net energy ratio,即能量產出與能量投入的比率)比水力發電、燃煤發電及風力發電更低。由於效率較低,核電無法在開放市場中與其他發電方法競爭,只有在納稅人(政府)的龐大補貼下才能夠以可受接的價格出售。 也許大部份納稅人沒有意識到他們為核電公司提供了大量補貼,才會相信核電高效(因此)廉宜的假象。[5]
9. 電力未必是提供舒適生活或服務(service)的有效方法。例如以核能發電提供室內暖氣,鈾元素釋放的能量只有約8%轉化為有用的熱能,其餘92%在各階段中變成廢熱浪費掉。設計得宜的建築物可將90%入室陽光轉為有用的光和熱。[6]外國有能源公司與市民合作,將原本投資建設發電廠的資金用作翻新居民的住屋,以改善隔熱保溫的效能,結果比投資增加發電量更俱成本效益。[7]

核能污染、排碳──理據及參考資料:
1. 核電公司希望將市民的注意力只集中於核電廠的運作階段。然而要全面了解核電造成的環境代價,必須要審視核能發電的整個生命週期(life cycle),否則會犯上以偏蓋全的謬誤。
2. 核電的生產共涉及至少14個程序,包括開採鈾礦、提煉濃縮鈾、興建核電廠、輸送和掩埋核廢料等,當中只有反應堆運作(或核裂變)時不排放二氧化碳,其餘每一程序均消耗大量化石能源,製造大量溫室氣體,並使水土和空氣受到放射性有毒物質污染。
3. 以整個生命週期(life cycle)算計,核電產生的温室氣體平均約為66g CO2/kWh。與其他各種發電放法的排放比率約為:
112煤:49天然氣:7核電:4太陽能:1風能
若用的是低級鈾礦,則排放比率是:
112煤:49天然氣:49核電:4太陽能:1風能
可見核電同樣製造溫室效應,排碳量與天然氣相約,絕對不是零排放[8]。若將投資核電的資金用於節能和再生能源,減排的效果可提高而且快20倍。也就是說,核電排擠了其他更有效的減排方法,迫使温室效應加劇。[9]
4. 除溫室氣體外,生產3噸濃縮鈾的過程會產生240萬噸廢土、13萬噸礦渣、160噸劣化鈾、1000桶低階核廢料,均是放射性污染來源。[10]
5. 所謂潔淨,絕不能只看於溫室氣體的排放,如核能所排放的輻射污染,就絕稱不上乾淨清潔。莫說核電廠若發生大意外,其輻射污染人類及其他生物的影響深遠,即使核電廠常規運作中也會定期並合法排放輻射物質。例如,全球所有核電廠都無可避免排放放射性的氚,並隨核電廠老化而可以合法增加排放量;氚發放貝塔粒子,進入體內可能使人體長期受曝照。已有研究顯示核電廠臨近居民健康有明顯影響。例如,Gould et al2000)通過美國地區的研究,指出1980年代新生嬰兒的牙齒含鍶-90量上升至與50年代進行大量大氣核試時的相當,這與核電廠定期排放鍶-90密切相關,而嬰兒牙齒含鍶-90量與兒童免疫系統疾病如癌症相關。[11]Mangano et al 2002)於美國研究發現,核電廠關閉後的兩年,其下風區64公里內的嬰兒夭折率及出生缺憾率明顯下降,下降趨勢持續至少六年;核電廠關閉後臨近地區小於五歲的兒童癌病率也明顯下降。[12]
6. 經過半個世紀的研究,仍沒方法妥善處理乏燃料/核廢料,可造成大規模的輻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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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Kristin Shrader-Frechette, What Will Work: Fighting Climate Change with Renewable Energy, Not Nuclear Power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45-48.

[2]
小出裕章著,陳炯霖譯,《核電是騙人的》(台北:推守文化,2012),頁103-106

[3] Union of Electricity Industry, Efficiency in Electricity Generation (Brussels, 2003).

[4] David Flemming, The Lean Guide to Nuclear Energy (London: The Lean Economy Connection, 2007), pp.10-19.

[5] G. Tyler Miller & Scott E. Spoolman, Environment Science,14e, (Brooks/Cole, Cengage Learning, 2012), pp.300-302, 313-321.

[6] G. Tyler Miller & Scott E. Spoolman, Living in the Environment: Concepts, Connections, and Solutions, 16e (Brooks/Cole, Cengage Learning, 2007), p402.

[7] Thomas A. Heberlein, Navigating Environmental Attitud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2), pp.123-130.

[8]
同註3pp.49-52。作者參考了103份於2000年後出版、經過同儕評審的研究文獻而得出的數字,結論與沒有接受核能工業界和環保團體資助的研究相約。

[9] Antony Froggatt with Mycle Schneider, System for Change: Nuclear Power Vs Energy Efficiency + Renewables? (Brussels: 2010), p.13; accessed athttp://www.boell.eu/downloads/froggatt_schneider_systems_for_change.pdf. Heinrich-Boll-Stiftung Foundation, Myth of Nuclear Power-A Guide (Brussels: 2010)http://www.boell.eu/web/288-663.html .
中文版《核能的神話》可於香港核能輻射研究會網站下載https://sites.google.com/site/nuclearstudyhk/

[10]
同註4,頁98-101

[11] Gould JM, Sternglass EJ, Sherman JD, et al. Strontium-90 in deciduous teeth as a factor in early childhood cancer. Intl J Health Services 2000; 30:515-39.

[12] Mangano, J. J., Gould, J. M., Sternglass, E. J., Sherman, J. D., Brown, J., & McDonnell, W. (2002). Infant Death and Childhood Cancer Reductions after Nuclear Plant Closings in the United States. Archives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57(1), 23.
作者簡介:「反核之眾」由30個香港民間團體組成。我們相信:一天不全面廢核,兒女子孫便沒有將來,生命走不出核輻射的死亡咒詛。我們不要切爾諾貝爾和福島核事故重演,所以走在一起維護生命,尊重自然,承擔責任,對殘害全球千秋萬代的核能,清楚地說不。「反核之眾」要求:
1. 立即關閉大亞灣、嶺澳核電廠;
2.
立即停建台山、陽江核電廠;
3.
全球廢核。
「即時全球廢核,廢核電也廢核武,ストップ!原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