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y 29, 2016

鄭立:我們的社會是否一個 Kleptocracy?

文章轉載自天大日報 2016年5月28日


香港人和臺灣人,大部份人應該沒聽過這詞語。可是,這個詞語,卻是我們非常需要知道。而課本又是沒有教的,一個重要的政治概念。

你會發覺他可以形容與解釋很多問題。這個有趣的詞語,源自古希臘文裡的「盜賊」。
Kleptocracy
純就字面去看的話,意思就是「被盜賊統治」。

聽起來這好像一個玩笑,國家又怎會被盜賊統治?因為我們印象中,統治者就是合法的。而盜賊就是非法的,所以統治者絕不可能是盜賊。但我們如果聽過,勝者為王,敗者為寇一說。這句話傳統來說,都被解釋勝負定善惡。可是從客觀的角度看,這不就代表,其實「王」與「寇」。即「統治者」和「盜賊」,兩者的分別只是勝敗。而統治者很可能只是透過勝利,將盜賊行為合法化,而不再被稱為盜賊的盜賊?

在正常的國家中,政府不論是何種形式。他理論上是為社會與公民提供服務的綜合機構。稅金是協助政府去運作的服務費。而所有政府人員的收入,哪怕是總統,三軍總司令,都只是這個機構所僱用的服務。總統是政府僱用的專業政治家,而三軍總司令是政府僱用的專業軍人。但在 Kleptocracy 裡。「統治階級」會把整個國家視為自己的財產。這個統治階級可以是一個家族,一群家族,一個宗教,一個政黨,或者一支軍隊。在某種制度下,他們對國庫的掌握,沒有任何制衡。任意的以政府名義向社會徵收稅項或任何徵費,同時,能夠任意的把庫房用在任何用途上。

統治階級會用各種「對社會有用」的名義。例如各種巨大工程,慈善服務,公職等。有系統的長期將庫房,變成薪水以外自己的私人收入來源。因此他們能擁有遠超其法定薪水以上的財富。而他們會把他解釋成是投資經營所得。實際上是在開啟國庫的權力下,導致的不正常商業。甚至國家裡每一間賺錢的公司,都有某些家族的股權。在一些較原始,公民意識較低的國家。甚至連理由都不給,直接將庫房挪用,花在自己私用的東西上,例如慈禧太后的圓明園。因為公民意識薄弱,當地居民不覺得這樣做有問題。就往往直接私用,也不做任何的掩飾。Kleptocracy 會產生一個巨大的裙帶產業鏈。國家能盈利的企業,大多是與統治階級有關係。能夠被判巨額公共開支,或者經營天然資源等業務。而輕易取得暴利,將公共開支變成私人利潤的企業集團。

但因為要把利益最大化,以及有裙帶關係不等於專業。所以他們承包的工程或公共業務,往往都不會有好的結果。有可能直接爛尾,無法完成,或者在花光預算下半成。製造理由令庫房需要花更多的錢。(去增加他們的利潤) 即使完成,往往在上層剝取大部份利潤後,成本被壓搾至最低,在使用的物料上偷工減料。在各種法律規定的檢驗上,則因為與政府的關係。而輕易過檢,實際上不合規章與水準。而使這些工程的產品金玉其外,品質低落。甚至對使用者有生命危險。除此之外,外資往往也不容易投入。雖然 Kleptocracy 很歡迎外資進入。但是外資進入後只會被當成剝食的對象。利潤與資產往往欠缺保障,而且統治者放任自己人進行不公平競爭。

政府很常會用官僚,政策等妨礙競爭者。長久而言外資投資的意欲會下降。而 Kleptocracy 也很容易導致市民的反感和對抗。而這些對抗會妨礙他們以及他們的附屬企業賺錢,所以政府與政府的支持者。會有支持走向專制,減少公民政治權利的傾向。擁有財團背景的政客,很容易就會被 Kleptocracy 所吸引。

當他們掌握政治權力後,往往不知不覺的讓國家變成這樣。畢竟商人都難以抵抗「做不完的生意,每個生意都一本萬利」的誘惑。而沒有生意可以像經營政府那樣千秋萬載,收入取之不盡。如果沒有慎防,國家是很容易淪為這樣的惡性循環中。若我們習以為常,國家就會萬劫不復了。



Saturday, May 21, 2016

鄭立:我們會為放縱特權而付出代價



文章轉載自明報 2016年5月21日

在約10年前的2006年,有一篇新聞,相信我們不少人還記得。就是當時的警務處長李明逵,因為一宗交通事故,而被部下票控。這一件事在香港內外都被傳為佳話。我們曾經自豪地說,這證明了香港是個法治社會,即使是警務處長,都不會有任何特權。香港法律應用於所有人,像鋼鐵一樣硬朗而不可動搖,任何人的權力與地位皆無法超越。

而10年後的今天,不論是機場安檢事件,還是本星期有一群非香港居民的遊客,在香港逆線行駛汽車,以及各種最後不了了之的事件,普羅大眾漸漸感覺到,我們的社會,同一條規則,對不同階級群體個人的嚴寬程度,似乎有相當的分別。特權已悄悄復辟的陰影,籠罩着這個城市。

值得留意的是,我們的社會,固然有不少人抗拒任何特權入侵香港,但也有相當部分的人,並不那麼的抗拒特權。他們覺得有官職者就是顯貴之人,是社會精英,甚至是統治者,所以他們有比別人更多的權利,也就是特權,是理所當然的事情。雖然承認這件事像是令人不快,但我們不能否認,我們的社會很多人的思想,尚未脫離中世紀。他們把政府看成統治者,而無法把政府看成「服務社會的被僱用者」。而比起消除特權,他們更希望自己或自己的子女,某天能擁有它。

特權很像細菌

美國社會學家Michael Scott Kimmel就指出過,人類在行使特權時並不那麼意識到它的存在,故此以自己的立場看,大部分人都會否認自己有特權。故此人類自然地就有建立和接受特權的傾向。能抑制特權的只有制度,只有制度上能有效的牽制與提醒,人類才會意識到自己在行使特權,並作出收斂。特權其實很像細菌,如果沒有免疫系統持續殺死這些細菌,它很快就會產生感染。

所以,特權的問題,責任與其說是在於特權者,不如說是在於其他人,特別是運作制度的骨幹們。每一個人總是不經不覺的在做一些行為,間接在要求特權。他們在要求或行使特權時,也許是不自覺的,只覺得是方便。人類總有這種貪圖小便宜、小方便的傾向,而且時常都會發生。

重點是執行公務的人,是否能察覺這些是特權,不受對方社會地位、職務、權力、名聲等左右,而給予跟其他人完全一樣的待遇。所以這與其是對權力者的考驗,不如說是對於公務系統內成員,是否理解自己的立場的考驗。就像李明逵的那篇新聞一樣,一個人違反交通條例,就會收到告票,不管他是李明逵還是英女王,而不會因為對方的階級或權力而讓步。那樣,我們就通過了考驗。

一旦動搖,那我們的系統,就經不起試探。它的後果將會是災難性的,因為它就像在堤防上,產生了裂縫。

一次試探成功,只是個別事件嗎?這是錯誤的。這其實是一次所謂的黑天鵝事件。這樣的事件,會改變了所有人對這件事的觀念。因為在試探成功前,大家都假定是否觸到界線,是因為「你被告是因為有做一件事」,但有人試探成功之後,這個規則立即就變成「你被告是因為你的權力還未足夠」。

那之後再也沒有人真心在意規則,而只會在意爭權。規則,只是對沒有權力的人的懲罰。到頭來,事情會變壞,不是因為外面的壓迫,反而是源自我們面對權力時的軟弱。如果我們不再警惕這種軟弱,我們將會喪失更多珍貴的東西。




Monday, February 15, 2016

李達寧:從雨革到魚革,公民社會的範式轉移

文章轉載自明報 2016年2月14日

大年初一的香港,竟然發生騷亂。不到幾小時,網上已有維基條目,稱之為「魚蛋革命」。幾乎所有論者都譴責暴力行為。大部分建制陣營以外的,則同時強調要關注騷亂的源頭是政府的倒行逆施。亦有一些人苦口婆心,勸告騷動者顧及整體社會反應,恐防適得其反。這些人或被視為「左膠」,而筆者則將之稱為「自由派」。自由派是2014年雨傘革命的中堅,卻很難接受魚蛋革命中的暴力。從雨傘革命,走到魚蛋革命,究竟經歷了什麼?這期間發生了極大的範式轉移,由一個公民社會的想像,走向暴力爆發的境地。要了解今日的處境,或許要先從過去公民社會的範式說起。

到雨傘革命為止,香港主流社會都處在一種公民社會的規範中。這套規範是港英政府自66、67暴動以後,慢慢建立起來的。那是一套有價值取向的道德規則,同時也是一套範式,行之有效。這套範式是香港變成現代社會的基礎,比醫療、教育、房屋等公共服務更根本。例如廉潔就是透過廉政公署的成立,慢慢轉化政府部門的作風,由貪污腐敗變成有效清廉的體系。政府對社會民情和輿論亦有所尊重,偶有回應。到了八十年代,三級議會(區議會、市政局、立法局)已建立起政治社會,用不完整的政黨政治,把民意有制度地納入政府管治。到九十年代,香港社會已習慣了由公民社會至政治社會,再到政府管治的互動。對比今日的香港政府,更覺得當時是難得的善治(good governance)。

公民社會中有許多普遍價值。首先是法治。要留意香港人所認同的法治與西方民主社會所理解的不盡相同。法治在西方不單是守法,更重要的是保護公民權利,令人民生活不受政府干預。但香港人之重視法治,往往與社會秩序相混。另一個公民社會的價值是理性溝通。雖然沒有民主的議會,但一般人還是相信進入議會參與政治是改變社會政策的方法,也有效改善社會問題。媒體對社會問題的揭發可以上升到輿論,報紙、電台上的政治評論也足以影響政府施政。由以上兩種價值,自然可以推出非暴力的認同。因為守法和維護秩序當然不容許暴力,而講求理性溝通亦與暴力行為相左。

這些價值與規範皆以社會現實為條件。這些規範都是確實有效的,令社會走上了善治。所以我們尊重議會,重視新聞自由,信服政府施政,想也沒想過要訴諸暴力。回歸以後,這套公民社會運作卻開始失效。議會不再議政,而是既得利益階層阻礙民意的地方,造成政治死局。政府對社會輿論愈來愈不重視,新聞自由、編輯自主受打壓,報紙、電台被收編或整治。

佔中運動之出現正是要挽救公民社會。他們認識到以往公民社會與政治制度的問題,希望貫徹那些公民社會的價值,實現民主化,目標正是建立更好的政治與公民社會。這次的理想再不是單純的善治,而是更崇高的民主與自由。他們是真正西方意義下的自由派。觀察佔中運動早期的部署,可以更了解這些公民價值是什麼。他們要求參加者先參與兩次商討日,由這個群體提出明確的普選訴求。這表示,他們非常認同理性討論,同時有明確的方案讓政府回應。這是傳統公民團體的套路﹕先有一群苦主,再有明確的訴求。然後是公民抗命的論述。由於香港社會長期誤解法治,公民抗命作為公然犯法,就是對社會秩序的衝擊。自由派要貫徹法治的精神,則認為公民抗命才能以法達義。因為由公民社會到政府管治是有機的整體。進行公民抗命,是訴諸社會大眾及輿論,構成更高的正當性去逼使威權政府讓步,服從民主體系。所以雨革的邏輯始終是要爭取主流民意,向政府以至中共施壓。希望政府依循公民社會的機制,回復善治。

中共不退讓公民社會邏輯失效

可惜中共完全沒有退讓。自由派沒有辦法運用公民社會的邏輯去處理問題。至此,公民社會的價值與規範也失去了現實條件。愈來愈多人對這套模式失去信心,也對這些公民價值不耐煩。

這其實在雨傘運動期間已有端倪。有好些人會以派系之爭去理解旺角佔領者與雙學之間的分歧。那未必是錯,但也忽視了理念上的差異。於雨傘期間崛起的本土派,經常自許勇武,對所有佔領期間的商討表示厭惡。有時會抗拒爭取主流民意,認為大部分香港人不過是「港豬」,根本不會投入抗爭。他們相信只要有關鍵少數勇武的抗爭者,就足以開創新的局面。偶然會敵視主流媒體,認為網媒已足以號召所需人馬。如果不以派系或人事去理解,其實就是公民社會的規範對他們無效。

公民社會規範的失效會有什麼後果?又是否有別的規範?首先,正如許多論者所言,騷亂是社會問題的結果,是政府倒行逆施的反應。一個生活美好的社會,不可能有人暴亂。香港以往透過現代化的管治,活用公民社會的機制和價值,擺脫六十年代隨時暴亂的社會。今日既然公民社會瓦解,社會矛盾無法處理,生活條件每況愈下,自然暴亂就要回來。但暴亂不是沒有邏輯的。它暴力,卻不等如非理性。

社會輿論現時幾乎一致譴責暴動,連參與雨革的自由派都不例外。但那是因為大家還在用公民社會的規範去理解魚革。無可否認,騷動者當下沒有提出很完整的論述去解釋自己的行為,也沒有辦法回應許多指控和批評。但也有論者沒有強力譴責,而是開始研究有什麼論述可以支持暴力抗爭。社會行動,往往不是在完整論述出現後才發生;而是相反,先有社會行動,慢慢再產生論述。論述可以與行動相輔相成。政府可以打壓個別的社會行動或參與者,但當論述成熟,就會有後繼者接替,令行動持續。所以才能說「Ideas are bullet proof.」當論述還未成熟時,某些社會科學家會因為習慣舊有的規範,以為新的行動只是盲動和失秩,快將瓦解。從而勸諫行動者重回故有的規範。但事實是當一個意念成熟了,比瘟疫還傳染得快。想想2003年七一遊行前,多少社會科學家斷定香港人是經濟動物而不會大規模上街?

騎劫小販?所有矛盾皆抗爭燃料

魚蛋革命正正標示着好多新的,卻又不成形的論述與規範。其中一個對本土民主前線的批評,是他們自始至終沒有真的關注小販問題,只是借新年小販與食環的衝突起事,所以是在騎劫議題。但「騎劫」是一個公民社會下的概念,指抗爭者沒有尊重苦主的意願。因為公民社會中,沒有總體社會的問題,而是不同群體的議題,輪流向政府申訴,要求處理。以小販為主體,把新年小販看成他們的「議題」,就是這種運作。但於騷動者而言,公民社會的運作已失效,有的不是個別的群體和議題,而是無處不在的社會矛盾。所有矛盾都是抗爭的燃料,引發一次又一次的總體抗爭。抗爭不再是就群體和議題去發生。在暴動的當下,所有抗爭者都是一體的被壓迫者,可以一體地向政府和警政系統挑戰。

一個由雨革延續至魚革的規範,是行動中的共同時刻(communistic moment)。許多人都記雨革時的佔領現場有無數自發無私的行為,例如洗廁所、分享物資。對抗警察防線時更是萬眾一心。有人搬鐵馬,就會自動一湧而上幫忙;要向前衝,自然有人數一、二、三。今次的魚革,掘磚、拔路牌時,也是一樣,原本不相識的人會自覺互相配合。遇有抗爭者被警察拉走,就必定一湧而上要將他救回。這種「義氣」正正是自雨革一直延續下來的價值與規範。

面對魚革的暴力,及許多指責,論者當如何自處?你當然可以堅守公民社會的價值去批評。但那可能已不合時宜,因為過去附於這些價值的效力已隨社會環境的轉變而消散。另一個可能是,我們在新的行動和社會條件中理出新的規範。事實是,暴動當下沒有完整的規範。例如打記者,在許多支持暴力抗爭的人的眼中都不可接受,那可能慢慢就會變成規範。下次有抗爭者想打記者,或許就會被身邊的人制止。又例如,暴力抗爭的效力在哪?「寧為玉碎,不作瓦存」是否就足夠?

不要以為會暴動的人就沒有邏輯和規範,他們還是會在網路甚至主流媒體吸收不同的論述。至少他們接收了「三十年民主運動作廢」、「和理非毫無作為」這些論述,然後才打開了暴力抗爭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