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November 30, 2014

朱漢強:安逸的環保運動?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30

兩位服務於不同環保團體的朋友,同一日跟我說要離開「傷心地」。其中一位慨嘆,「我冇忘記當年面試時組頭問我點解想來做。我答佢:『我覺得世界不應該是這樣,雖然未必有能力改變,但我想幫到有能力改變世界的人。』今天,這裏已經變成一個遊樂場,我也不想留低。」

當環保組織變成hea做的嬉戲地,會係點?

這兩三年間,不是每個環保團體都是嬉戲的,但大多走到狹路關口。不說別的,過去大家都頂着道德光環,只有罵人監督別人的份,但近年來,卻不時面對外界手指指、附加兩句「環保膠」的挑戰。

環團近年「少了聲氣」

有挑通眼眉的朋友說,近年環團「少了聲氣」。這個聲氣,意謂倡議(advocacy)的運動能量,這也是環團的氣場。我在1995年當環保記者,當年做倡議的綠色組織,有長春社、綠色力量、地球之友、世界自然基金會等,還有一年後落戶香港的綠色和平。前四者人強馬壯,關注議題層面廣,主事者大都獲委任加入政府與環保相關的諮詢委員會,故稱為「四大環團」。

「四大環團」代表在1995年的環境問題諮詢委員會上當過攔路虎,指臨時機場管理局的環評報告無法有效保障中華白海豚,首次否決機場發展項目,成為一時佳話。由於諮詢委員會成員,可掌握第一手的政策信息,若善加利用,與所屬環保組織裏應外合,能發揮更大的運動能量。

攔路虎棄守陣地

差不多二十年後的今日,這些環團大哥大的資源更充裕,正職員工更多,年收入總計超過一億港元。推動環保的形式很多,按各自的專長擺位分工無可厚非。然而,在當下的環保挑戰下,綠色團體理應有能力及資源,投放更多在倡議的關節。奈何在現實上,倡議的比重及能量不成比例地萎縮,有團體甚至棄守這重要陣地。

即使是諮詢委員會,既因為環團代表僅佔少數,加上不少代表無心倡議,又或者在委員會呆得太久,思維上愈來愈傾向建制,聲勢就更弱了。除環諮會偶有環團聲音外,你可曾透過傳媒,聽到環團在其他諮詢組織發聲?如城市規劃委員會、能源諮詢委員會、水資源及供水水質事務諮詢委員會、郊野公園及海岸公園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環境運動委員會等?

撐真普選 突破政治潔癖

環保法規無法通過,跟議會中既得利益的阻撓有莫大關係,如果環團連諮詢委員會這個建制過程的關節眼也要棄守,為啥還佔着茅坑?在佔領運動初期,環保和保育界的朋友以個人名義發起連署,表達對真普選的渴求。這是很了不起的行動,也突破過去政治潔癖的局限。奈何聯署行動曇花一現,而且沒有主流環團的領導呼應。

回歸後首任特首董建華,找來有環保背景的廖秀冬當環保大員,發表過綠色含量高的施政報告。冬姨提出推動廢物收費、生產者責任法規、規管電廠的污染排放等訴求,都是綠色團體引頸以待的政策,怎捨得破口大罵?即使鬧,也是小罵大幫忙。

「鬧」得愈響愈好

壓力團體的強項是「鬧」,鬧是監督政府和企業的重要手段。重視倡議的環團深明media campaign之道,明白鬧的分貝愈高、行動愈出格,愈能引起媒體和公眾的關注。因此,遇上在環保上不作為的曾蔭權,和言計其從的環境局長邱騰華,綠色組織鬧得最響,幾乎沒半點包袱。

曾蔭權經歷「慳電膽」風波一役,不想提早腳痛下台,但凡爭議的政策,拖得就拖。既然主子無要求,邱騰華也犯不着按冬姨的時間表,推行廢物收費等爭議政策。

問責團隊有心無力

問題是,你愈拖,處理污染的壓力愈大。在這個背景下,黃錦星登場。不少人認為黃錦星的問責團隊有心推動環保,但有心不代表夠力,尤其政治形勢大不同:一個無誠信的特首、政府部門內/之間少做少錯的消極阻撓,還有立法會的亂局。政治現實殘酷,既是問責官員,做不到便該接受批評。只是認清背後的難點後便會明白,這時罵得太狠,除了打擊官員士氣外,甚少正面作用;但不罵,又有失環團的監察功能,結果教不少環團處於兩難。罵與不罵並非二元對立,而是必須拿揑好罵的分寸,但在當下的時局,誰又掌握得好?既要把政策議題搞通透,又要懂得處理當中的政治角力,兼顧policypolitics的角力,難度本來就高,面對未來紛亂的政局,挑戰不言而喻

化身「環保變色龍」

環團的另一挑戰,是機構管治失效。這幾乎在所有環團都出現過。較壞的情况是,董事會一言堂地以拍腦袋方式定方向、做決定,而董事會則是畀面派對,無法發揮有效領導和制衡的作用,結果導致組織、人事大地震。又或者理事過於靠近建制,忘了自己的綠色身分,變成「環保變色龍」。

我們期盼的董事職能,當然是制訂出有視野、具遠景的未來想像,而且能交託給有能力的團隊付諸實行。十年後,你預想機構會變成怎箇模樣?很抱歉,很少聽到有多少董/理事會有這樣的遠見,即使有,也不知道如何落實推行。我倒記得有環團當家半認真地說過:「做最後一家執笠的環保團體就夠。」

最大挑戰非「錢途」

有台灣學者來訪,問香港環保團體的最大挑戰是什麼?有高層答:「募款」。我過去服務的環保組織屬中型規模,但一年收入,卻抵得上台灣大部分環團的總和。對於我們的挑戰是什麼?我的答覆並非「錢途」,而是缺乏深刻的反省。

想起佔領現場,廢物分類做得有聲有色,自備水樽運動也沸沸揚揚,這不是環保團體努力要推的嗎,為何偏見不到他們的身影?環保運動並非環保團體的獨家專利;即使不做這些,那可曾把本業做好?再說,綠色團體「佔領」相當多公共資源,理應有更大承擔,這絕對是人們對環團應有的期許。

這其實也是很多民間團體的挑戰。傳統環團要迎向時代的挑戰,就如大象轉身般難。一是要領導有改變的意識,二是有推動改變的能耐。各位環團朋友,你們的團體處於怎樣的狀態中?還是還留戀於安逸的遊樂場?

由下而上才是生路

放眼將來,環團務必不時思考以下問題:

現在組織的運作模式和策略定位,能回應本屆政府餘下任期的變局挑戰嗎?

長遠一點看,能回應十年後的環境挑戰嗎?舉例說,隨着粵港人流物流急速匯合,區域污染的壓力勢將有增無減,我們沿用針對香港政府和立法會的運動手法,能否獨善其身?如果不能而要加強粵港合作,那兩地的融合矛盾又怎去拆?

以「廢物處理」和「汽車廢氣」等傳統分類方法對應污染問題,是跟着問題尾巴走的治標手段。如何正本清源,走出見樹不見林的困窘,處理污染背後的結構性問題?

「土地正義」、「綠色消費」、「綠色金融」、「區域環保」、「環境負荷量」,可以是未來的策略方向嗎?

你們的傳媒團隊,究竟是主力支援倡議和社區工作,抑或隸屬於募款部門?在倡導與募款之間,孰輕孰重?

香港已進入抗命年代,無論採取哪些策略,都應該知道未來推動改革的動力,不再單單由上而下,民間社會的自發自強才是可能的生路。


環保團體不必放棄過去政策倡議的優勢,但務必要多走入社群,紮根社群,讓公眾對議題產生擁有感(ownership),才能壯大行動力。當社區中不斷有你我他營造希望,彼此打氣激勵,而非僅背負絕望悲情上路。有正能量,路才走得穩,走得遠。在未來的日子,我們很需要創造希望。說到底,運動之所以叫運動,是能動員群眾;遠離大眾的那些,只能叫運滯。這是過去環保團體的不足,卻也是未來的必修課。

阿果:留檔案存公義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30

早兩天,坐巴士經過彌敦道,心裏不期然有一種超現實的感覺。

彈指間,人來人往的佔領區,清理得乾乾淨淨,彷彿打回原形。

塗鴉、海報、帳篷、關帝廟、小聖堂,就此化為歷史塵埃,杳無痕迹。

清場風聲愈傳愈緊,下一站,許是金鐘。

只要在腦海裏稍稍模擬,連儂牆被剝皮拆骨的情景,心已隱隱作痛。

雨傘運動的歷史,究竟該如何保存?

有心人月前未雨綢繆,發起「雨傘運動視覺文化庫存計劃」,記錄佔領區內每一件藝術品,為歷史留一個見證。

前政府檔案處(署理)處長朱福強有份提供意見:「呢啲嘢,令大家對運動的認識more completemore colourful,值得留低。」

但應當保留的絕不止藝術品,還有與運動相關的政府檔案。

「檔案,是問責的基礎。」他說起來,斬釘截鐵。

譬如說,當日誰下令施放催淚彈?

「如果有檔案法,之後就可以搵得番啲檔案……」朱福強輕拍桌面。

「呢啲人,日後就會被歷史釘在十字架上,被歷史鞭撻。」字字鏗鏘。

記錄佔區藝術品 記錄創作意圖

朱福強,政府檔案處前(署理)處長, 2007年退休後,聯同退休法官王式英、蔡慧蘭等人組成「檔案行動組」,多年來為提倡訂立檔案法四出奔走。他們最新近的行動,是月前去信政府,要求保存雨傘運動相關檔案。

訪問當日下着濛濛細雨。跟朱福強約在銅鑼灣傾談,途中路經接近被遺忘的銅鑼灣佔領區。從怡和街的圓形天橋俯瞰過去,佔領區內人很少,所佔地方也不多。雨一直下,打在藍白帳篷上面,此情此景,多少有幾分蒼涼。「都無話可惜嘅,成件事都已經令到好多人,尤其是年輕一輩覺醒。」朱福強邊行邊說。話雖如此,但佔領區內滿是年輕人心血,例如連儂牆,一旦被清理撕毁,恐怕令許多人心碎。「其實Lennon Wall應該要留,可以用玻璃鋪在上面保存好。就好似Berlin Wall咁,都留番一段,反映番個歷史啦!不過……」他畢竟在政府打滾多年,「政府都唔會咁做㗎喇,呢啲係反對聲音」。

令運動more complete more colourful

政府袖手,唯有由民間自發保留。藝術家與學者上月發起「雨傘運動視覺文化庫存計劃」,組成過百人的研究小組和義工隊,記錄佔領區內的每一件藝術作品,朱福強有份參與,在幕後出謀獻策。「這些藝術品,係創作者、藝術家想表達的東西,反映了他們點睇件事,點睇個運動,當然值得收藏。不過更重要的是,記錄低作品背後的創作意圖,即係作者想講乜嘢、想傳達咩意思,簡單來說,就是藝術品背後的故事。」因此,在拍照、錄影以外,訪問創作者也是庫存計劃的當務之急,「如果你揸住個object,但唔知背後的故事,無意思㗎喎。」雨傘運動,注定是香港歷史的重要章節,「這些藝術品,就能夠潤色、豐富大家對運動的認識,變得more completemore colourful」。他予以肯定。

這一節歷史,朱福強明顯深切關注。訪問前一天,旺角黑夜再度上演,他刻意路過,一窺究竟。「尋晚先去完旺角,專登好似擦邊球咁經過,想感受吓。不過真係好驚,好驚。」更多時候,他在金鐘出現。「有一段時間幾乎晚晚落去,因為有班中文大學的學生在那邊,想畀他們一些支持。講真,支持真普選呢個訴求,點解唔好啫?反對的人,只係擔心自己的利益會被損害。」朱福強讀歷史出身,現時為中大歷史系客席副教授。「我讀歷史、教歷史,一個讀過吓書的人,對政治亦有少少認識,有乜理由唔支持真普選呢?」

不袖手旁觀的旁觀者

他熟悉歷史,更自覺有責任見證歷史。六月中旬,新界東北工程前期撥款申請付諸表決,大批市民在立法會示威,記者竟意外發現朱福強的身影。「無呀,呢啲歷史時刻,我想在現場睇,拍少少片,做啲紀錄。」他說起來,輕描淡寫。「在這些運動裏面,我的身分係一個『不袖手旁觀的旁觀者』,無乜特別學術目的,純粹鍾意去現場,睇吓歷史點樣在我眼前進行。就好似睇波咁,我都唔多鍾意喺電視睇。現場睇得到,咪去現場囉。」當下即歷史,朱福強誓要用雙眼見證。

留住政府檔案 可知誰令放催淚彈

但置身現場,也不保證能夠了解歷史實情。走在佔領區內,我們或許窺見百姓訴求,但當權者的舉動,似乎不易洞察。朱福強形容,真相細節,永遠藏在檔案之中。「檔案,即係人與人之間、機構與機構之間,又或人與機構之間,於交往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記錄,經過專業的歸檔,就成為了該事情的憑證。」話題回到雨傘運動。「所以,如果要認識呢個運動的歷史,我們除了要保存視覺文化的東西,更加要留住所有相關的檔案,特別係政府嗰啲。」否則他日回溯,歷史恐怕會被改寫

「一個機構做事,不會只是口噏噏的。以雨傘運動為例,政府入面,一定有討論過點樣對付呢班o靚仔,所以會產生檔案,會議紀錄呀,梁振英下達的directive呀,instruction呀。譬如說,是誰下令要放催淚彈?誰決定停止?警隊採取怎樣的行動?用了哪個level的武力?日後我們要了解整個運動,這些檔案是需要的。」文件機密,幕後黑手當然希望毁屍滅迹。因此上月底,朱福強聯同檔案行動組馬上行動,去信政府要求保留相關檔案。

法制漏洞 政府銷毁檔案沒刑責

行動,全因法制漏洞。有別其他先進地區,香港沒有訂立檔案法。政府部門要銷毁檔案,只需得到檔案處處長同意。偏偏負責把關的檔案處處長,份屬行政主任職系。對此,朱福強極力批評:「佢三四年就會調職,有咩理由要同你撐呢?要銷毁檔案的官員仲高級過佢。佢點解要得失老闆?不如簡單簽個名批准,跟住就去歎杯咖啡、上吓網,出番十萬八萬糧啦!」他眼裏明顯有火。「但有檔案法就唔同,政府一定要立檔存檔,規規矩矩,否則會有刑事責任。」朱福強強調,若訂立檔案法,官員做事就不能放肆。「現在放肆,因為他們可以將檔案,行轉背就銷咗,無法律上的制裁。但如果立咗法,呢個政府做事的時候,就要諗清諗楚,會有後果。」

檔案法 問責基礎

雨傘運動終有一日成歷史。眾所周知,歷史裏面,往往有英雄,也有罪人。朱福強指出,檔案法之重要,在於有助大眾揪出罪人,大聲問責。「檔案是問責的根源、基礎。如果唔係日後有咩事,點問責?問責而無檔案法,係絕對空談,呃你嘅啫!」他輕輕敲一敲桌面。「但如果搵到證據,呢啲人日後就會被歷史釘在十字架上,被歷史鞭撻。」因此朱福強一直強調,檔案,可以為人民伸張公義。

但公義之路,理應不止一條。立法會不是有特權法嗎?政府行事的蛛絲馬迹,總有機會到手吧。「呢個就更加荒謬!你有特權法可以要求政府提交檔案,查找不足,但就無檔案法作為後盾,政府根本唔需要立檔、存檔。你班友仔就算有特權法呢把尚方寶劍又好,咩法都好,一叫政府拎檔案,佢可以話『無喎!』咁你點呀?無檔案法作後盾,特權法是廢的、跛的。」朱福強說得激動。「更何况……(頓了一下)立法會用特權法都無乜幾多次成功啦!」語畢,剩下一記苦笑。

「你估官員會否積極立法綁自己?」

檔案法既然至關重要,許多國家及地區如英國、美國、台灣、韓國、新加坡,甚至中國,亦已制訂法例,那麼香港何以恁地落後、(再次)趕不上國際標準?朱福強有以下分析。「你諗一諗吖,呢條法律,係綁政府官員嘛,係咪呀?你估他們會不會咁積極,立一條法逼自己做乜做物、去綁住自己先?」他不忘諷刺,「如果條法律係用來綁你嘅,綁市民嘅,當然就好好多啦!你睇吓23條,政府成日都想立,係未立到之嘛!」連記者鏡頭也要遮擋的政權,面對可以有效監察政府管治的檔案法,自然有戒心。「他們都可能知道自己偏心、政策上有過傾斜,覺得證據留下來,會對自己不利。」訂立檔案法,於是遙遙無期。

過去幾年,為了推廣檔案法,朱福強不遺餘力。2011年有傳媒揭發,因應政府總部遞至添馬,政府檔案處於一年半內,共批准銷毁600多萬份政府檔案(3IFC的高度),大量重要的施政紀錄、歷史文獻,就此灰飛煙滅。朱福強當年勃然大怒,既撰文炮轟政府做法,後又聯同檔案行動組約見當時只是特首候選人的梁振英。「我好清楚記得,當時佢講咗一句好『梁振英式』的藝術語言,話咩『香港有好多嘢都應該要做』,好似好positive咁。後來佢在競選辯論當中,亦對IT界選委親口講過,會支持立檔案法。」朱福強憶述前事,面露慍色。

「政府秘秘密密 民主參與無從講起」

面露慍色,只因當選後,梁振英換了另一張臉。「之後我們再寫信畀佢,甚至成份法例的草案交畀佢睇,佢都已經唔睬、唔應,多謝咗就算數。」朱福強仍然不忿。此後,檔案法一事再無進展。問他心情如何,朱福強倒看得開。「都無乜點,我們要求好低,如果我們的聲音,已經令好多人聽見,知道檔案法有幾重要,咁已經好好啦!」他甚至想起近月在佔領區的經歷。「好多人都認得我,叫我『檔案佬』,又同我講會支持檔案法。」心裏有幾分安慰。

我有保留。當下香港社會風雲變色,許多人立定心志,站上街頭,不過為了爭取民主,其餘的事,大家根本無暇理會,何况是檔案法這個不太貼身的議題?朱福強不同意。「在香港爭取民主,路途真係好長,亦唔知點行。但是,就算你爭到民主,到時個政府如果無檔案法,剛才我講的那些弊端依然會存在。」他點出檔案法與民主政制之間的重要關連。「檔案是政府行事的證據、問責的基礎。民主講究人民的參與,不過要批評、監察政府,都要知道佢做過乜嘢先得。如果政府什麼都是秘秘密密的,不讓市民睇檔案的,咁民主的參與,其實亦無從講起。」朱微微一笑,再說:「爭取檔案法都難,但無爭取民主咁難,至少大陸都有(檔案法)啦!」

有民主無檔案法 弊端仍存

訪問尾聲,我們重踏佔領區外。我問朱福強,對於雨傘運動,你心裏有沒有解不開的問題,想透過翻查政府檔案,了解真相?朱福強先大笑,後沉思,再回答。「我想知嘅嘢,檔案都唔會有答案。」即是?「例如,我唔會明白點解……警察會同黑社會『合作』,真係解唔通喎!我亦都唔明白,點解梁振英會容許這些事情發生。我真係覺得好恐怖。有些人成日講『香港不再是我們熟悉的香港』,呢句老生常談,講得太多,但我覺得都真係要講喎。」他的語氣,變得愈來愈沉重。「呢個,真係唔係我所認識的香港喎。」


這個在政府工作23年的前官員,此刻流露的,只有疑惑。「70年代起,你見到政府一直慢慢走向開明、自由。係無民主,但有自由嘛!同埋,政府做嘢一定有底線㗎嘛!但依……唉!無底線嘅。我覺得,兩個字講晒,恐怖。」沒有公義的社會,便是恐怖。這種感覺,檔案無法記錄,惟歷史自會作證。

雷雅淇:再生能源燒錢如流水?

文章轉載自泛科學20141129

根據經濟學人的報導,風和太陽能發電等等這些再生能源,其實成本比我們普遍認為的還要來得高。

再生能源的補助一直是公共政策當中很有爭議的領域之一。有許多的資金被用在研發太陽能以及風力發電產業的相關研究上,無非是希望有一天他們能削弱化石燃料,以便能大幅減低排放至大氣中的二氧化碳。這個想法sounds good聽起來蠻也可行der

2008年以來太陽能光伏板的價格已經減少了一半,這也同時大幅降低太陽能發電場的成本。在一些烈日炎炎陽光充足的地方,太陽能還能提供給電網跟燃煤或是燃煤氣電廠一樣便宜的電力。

但問題來了,雖然太陽能板的成本容易計算,卻很難計算電力的價格。因為這不能當當只取決於使用的發電方式,也與資本成本,電廠的運作時間,以及是否能在用電高峰期產生足夠需求的電力有關。

若要把這些通通都考慮進去,經濟學家用了「平準化成本」(levelised costs)來估算發電成本。平準化成本是以在生命週期裡生產的能量單位,除去生命週期中系統所產生的成本(資金和營運)。「麻煩的是平準化成本並沒有辦法將間歇性的成本列入計算裡。」麻省理工學院的保羅·喬斯科(Paul Joskow)說。

不管是風力發電還是太陽能,都不像便利商店一樣24小時天天開張全年無休。風力發電在平靜的日子裡,太陽能在夜深人靜時,都沒有辦法發電,很靠天吃飯;但我們用電可沒有再管天氣跟四季,這些再生能源的供電也不一定能配合的到我們一天中的用電需求變化。這時候傳統的發電廠仍需要在旁邊待機,但這筆帳沒有辦法記在再生能源的單上,因為它沒辦法列在平準化成本當中。

所以即使再生能源的平準化成本跟傳統發電相同,但他們的實際產值有可能是比較低的。總之,這樣的成本計算方法或許不太適合拿來比較不同形式的發電方式。

布魯金斯學會的查爾斯·法蘭克(Charles Frank)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使用了成本效益分析(cost-benefit analysis來替不同的能源來源排名。

其中成本包括電廠的建造和營運,還有與這些發電技術相關的其他成本,例如當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不給力的時候為了要平衡電力系統所付出的成本,或是處理和燃料棒所需要的成本等等。

使用再生能源的好處是相比傳統燃煤的發電方式可以避免二氧化碳的排放。這張表總結了用成本效益分析後各種能源的成本和收益,它讓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成本比用平準化成本分析來得昂貴許多。

法蘭克用了四種零碳能源,分別是太陽能、風力發電、水力發電和核能;還有一種特別有效率的燃氣電廠當作低碳能源,與其他的發電方式做比較。

當然,當零碳和低碳能源日子無法運作的時候是無法避免排碳的,這也會增加一些額外的成本。經過這樣的比較,可以發現核能是相對效率較高的能源,但核電廠也非常非常的貴,而且也有核廢料處理的問題。

不過為了要決定總成本和效益,在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無法運作閒置在等待冷卻時間時,提供支援的石化燃料電廠也必須計入成本當中。法蘭克稱這樣的成本為「避免容量成本」(avoided capacity costs),意思是如果這些零碳的綠色電廠沒有被蓋起來也不會產生這樣子的成本。換算下來大概需要7座太陽能電廠或是4座風力發電廠才能提供跟一座大小相似的燃煤電廠差不多的電力。

如果是根據法蘭克的計算方式,那太陽能就會是這幾種減碳發電的來源中最貴的,風力發電則緊追在後。水力發電則有小小的收益,但最具成本效益的還是核能。以上的假設是在碳價為每噸50美元的情況下,如果是用實際的碳價的可能這些再生能源會被打得更難看,哭哭。碳價大概要漲到每噸185美元太陽能才會有淨收益。

當然選擇發展哪種能源有各種的理由,像是除了溫室氣體以外的污染物的排放,以及對核災的恐懼等等。法蘭克並沒有檢視這些因素,但他的研究仍對能源政策有著一定的影響。

現在有許多已開發國家以及中國都以補助太陽能和風力發電的方式來減緩氣候變遷。但這在法蘭克的研究當中是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最貴的方式。而德國和日本逐漸封存的核電廠,卻是減碳目標下最便宜的產能方式。

當然這是單純以減碳為目標的前提下去檢視。每個國家,甚至是每個鄉鎮都有獨特的地理、人文等等的特性,也都有屬於他們適合的能源開發政策。不管是擁核挺核,支持或反對再生能源,眾多的相關研究無不希望能提供更多的資訊,讓我們在面對選擇時能少一點未知多一點了解。能源政策是跟我們每個人都切身相關的事,不管立場是什麼我想都沒有人能置身事外。

參考資料 
Sun, windand drain. The Economist [26, Jul 2014]


Thursday, November 20, 2014

蘇賡哲:犬儒主義

文章轉載自Vicsforum20141119

史學家吉朋在古羅馬國會的廢墟間漫遊,旁邊朱比特神殿裏有赤着腳的修士在誦經,他萌生了要把這個城市衰敗經過寫下來的念頭。這是一七六四年的事,十多年後面世的史學巨著《羅馬帝國衰亡史》就是他的心血結晶。大抵當年羅馬廢墟還有比較恬靜的氛圍,到我輩去同樣地方旅遊時,只覺亂七八糟喧鬧如市場,吉朋再生,恐怕不會有多少靈感了。

《羅馬帝國衰亡史》指出一個很重要的衰亡原因,就是古希臘之後,第二次犬儒主義大盛。古希臘的犬儒,尚具基本人生哲學價值,捲土重來的羅馬犬儒,不再是少數哲學家的見解,而是普羅大眾立身處世的態度。它表現為對所有價值的不尊重、不信任,世事沒有好壞善惡,這個皇帝糟糕,換一個也同樣糟糕。他們沒有義憤,而且認為沒有人會有真正的義憤,面對不公義的事也就不會生氣。他們自以為聰明洞察世情,認為天下烏鴉一樣黑,為公義抗爭的人是徒勞的傻瓜。羅馬帝國就在這種心態下逐漸步向衰亡。

日前,香港學聯的同學為宣揚理念,推行「洗樓行動」。有同學反映,他們接觸的民眾固然有同道中人,但不少人就是吉朋筆下犬儒主義的羅馬人。而且羅馬的犬儒生在自主的盛世,今日港人更加犬儒的原因是朝廷壓力下必須的自我寬慰。犬儒心態氾濫既然能使羅馬帝國衰亡,香港能幸免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維基百科「犬儒主義」詞條:犬儒主義(希臘語:κυνισμόςCynicism)是一種源於古希臘犬儒學派學者主張的哲學思潮,該派的本意是指人不應被一切世俗的事物,包括宗教、禮節、慣常的衣食住行方面等習俗束縛,提倡對道德的無限追求,同時過著極簡樸而非物質的生活。

Vic
:古希臘的犬儒哲學,與後來的犬儒主義,基本上是兩回事。

Thursday, November 13, 2014

戴耀廷:反思公民抗命與法治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41112

公民抗命與法治的關係,由我最先提出佔領中環時就引起爭議。至現在雨傘運動,由於公民抗命行動的規模及長度遠超原先的想像,受行動影響的人的數目及程度自然比以前想像的也多和大,且又涉及了法院禁制令,令公民抗命與法治之間本已是微妙的關係更形複雜,故我在這裏必須重申二者之間的關係。

「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我提出的法治理論,把法治分為4個層次。初階層次是「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有法可依」要求法治下的法律達最基本的質量要求,須公開、清楚及穩定等。「有法必依」要求政府以法律為管治的重要工具,執政者並已設立內在的監察機制確保官員們依法施政。法律亦涵蓋了人民生活的重要領域,公民以和平的方法解決紛爭,並公民普遍有守法的意識。初階法治層次因仍缺乏有效的限權機制,令法治能否實踐得到,完全在於執政者或執法者的主觀決定。亦因沒有對法律的內容有實質的要求,法律亦只多用於維護政權,而少用於保障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

要跨進高階的法治,法律要由功能性的本質(只作為管治者的工具),轉化為規限性(對管治者的權力作出規限),再進到目的性(法律所應達成的目的就是實踐公義)。高階法治層次分別是「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以法限權」建立起不同的外在機制,主要是透過分權去限制政府的權力。限權機制包括:以憲法明確分配政府權力(憲法限權)、由獨立法院去監察及覆核政府行為是否合憲合法(司法限權)、設立獨立的機制如申訴專員公署接受公民對政府官員的申訴及進行調查(行政限權)、讓公民透過公平的選舉制度選出政治領袖(政治限權)、及確保獨立的新聞媒體及自主的公民社會監察政府的作為(社會限權)。「以法限權」的一個重要指標是貪污大體已受有效壓制(尤其是政府官員及集團式的貪污)

「以法達義」進一步要求法律內容須達成不同的公義訴求。因應公義的訴求,「以法達義」再分為多個次層次:法律須確保公民在政府及訴訟程序中得到一些起碼的程序保障(程序公義)、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公民權公義),保障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政治權公義)、保障公民能享有基本的生活水平(社會公義),及設立商討程序讓公民共同商討各樣社會政策以達成共識(商討公義)

討論法治4個層次與公民抗命的關係,可更深刻明白法治的真義。法治第二個層次「有法必依」要求公民要有守法的意識,那麼公民抗命說會涉及違法行為,怎可以與之相容呢?
公民抗命可以理解為「人們真誠地基於公義(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以公開、蓄意、及有限度的違法行為,嘗試去改變不公義的制度。」為了使公民抗命所爭取的公義訴求得到更多人認同為合理的做法,公民抗命的行動還要求是非暴力、已用盡合法途徑仍未能達目標、合乎比例及有合理成功機會。公民抗命者更會承擔罪責以示對法律的尊重。

公民抗命並非一般的違法行為,而是在特定的情况下及符合特定條件下的違法行為。若法治已達「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那麼也無需要公民抗命,「有法必依」更是這兩個高階法治層次的穩固基礎。但法治發展往往出現的瓶頸,就是因官員們在「有法必依」層次,由於限權機制只是內在而非外在的,因着人的本質,官員怎樣也難以做到「有法必依」的要求,那才迫使公民進行公民抗命,違法以使法制能突破瓶頸,進到「以法限權」的層次,使「有法必依」能真正實現得到。

但「以法限權」也止於確保政府真的做到依法管治,但法律仍未必能實現到公義的。因此,即使法治已達「以法限權」的層次,在法律仍有範疇未達公義的要求,那麼公民仍會以公民抗命的方法去促使法治能再向前邁進,達「以法達義」的層次。因此,才有「違法達義」的說法。我們必須明白公民抗命並非正常的狀態,而是因應法治的發展,公民為了令法制的法治水平更完善,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况下採取的非常手段。

司法限權與公民抗命的張力

這就出現了「以法限權」下的「司法限權」與公民抗命所可能存在的張力。更具體說,若獨立的法院行使其司法權頒令禁止公民繼續其違法行為,公民要遵守還是不遵守呢?這的而且確對公民抗命的合理性產生更大的疑問。由於法制已達「以法限權」這屬高階的法治,那麼要以公民抗命去繼續推動法治演進的需要可能不是那麼迫切。

但若大家明白公民抗命不是正常的法治演進歷程,而是在特定的情况及在特定的條件下才會進行,那就會較容易接受即使在「以法限權」下及「司法限權」亦成熟的情况下,公民抗命仍可以是合理的。我們要知道在「以法限權」而非「以法達義」下的「司法限權」,司法權力即使是獨立的,仍有很大局限,因法院的裁決也只能嚴格按現有的法律去決定政府是否超越了法律的權限,或在現有法律下人們相互的法律權益是什麼。

若法律本身未能照顧得到導致公民抗命行動出現的因素,也就是公民抗命者所爭取的公義訴求,公民抗命仍是需要的,因那才有機會改變法律的內容,令它能實踐公義,使法制可以達至「以法達義」這最高階的法治水平。因此,公民抗命者選擇不遵從法院命令,並非蓄意不尊重或挑戰法院的權威。他們是在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不遵法院的命令,目的只是單純地希望透過公民抗命的行動去推動法制能更符公義。其實,在「以法達義」之下,「司法限權」才能發揮最大保障法治的作用,才能長遠地更彰顯得到司法權威,因司法權力是用以實踐公義,而非只是機械地執行任何法律規定。當然選擇不遵從法院命令的公民抗命者,就須準備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在香港現在面對的處境,我們已達「以法限權」,且「司法限權」亦已是很成熟,但在「政治限權」方面,及「以法達義」下的平等政治權利仍不受法律保障。這也就是那麼多港人參與了香港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公民抗命行動的原因。這肯定是一個非常獨特的情况,也是沒有人想像過會發生的情况。但即使參與人數眾多,其實警方仍擁有足夠的能力,去把公民抗命者拘捕或是使用合理的武力把他們移離所佔領的街道,但警方卻遲遲未採取行動,才導致有人向法院申請禁制令。這也是佔領行動這公民抗命的行為會在香港持續個來月仍可以繼續下去的獨特情况。若連警方透過刑事法律所賦予的權力也處理不到的情况,強制力相對上間接及弱得多的民事禁制令,能化解得到現在由警方不執法而產生的僵局的機會也不會是太大。

守法意識會被動搖?

大家還關心的問題是公民抗命是否會造成廣泛的公民不守法的情况,令為了達至「以法限權」或「以法達義」,反導致其基礎的「有法必依」中的公民守法意識也被動搖呢?若法治基礎被動搖,即使能一時達到更高層次的法治也不能持久,會否是得不償失呢?

同樣若大家明白公民抗命是在特定情况及符合特定條件下才會進行及出現,這是非常態下的情况,那就知道公民抗命對守法意識的衝擊是很有限的。公民抗命者即使因追求他們心目中的公義而違反法律,甚至不遵法院的命令,那不代表他們在其他的處境下都會如此看待法院的命令。也沒證據證明其他人會因公民抗命者未能遵從法院命令,就會在不相關的情况下,也會不遵從法院的命令。


說公民抗命者不遵從法律或法院命令就是嚴重衝擊法治或守法精神,是完民忽略了法治的多層意義和公民抗命獨特的本質。公民抗命只會在特定的情况及符合特定的條件下才會出現。判斷公民抗命是否合理,若忽視了這點,必然會造成錯判。當然公民抗命的合理性亦不會改變其不合法的本質,這也是所有真誠的公民抗命者所知道及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