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September 20, 2013

劉健威:打井排污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920

在內地,高架橋下,柱子上往往寫着「打井」二字,跟着姓名也沒有,只留下一個電話號碼,鬼鬼祟祟的。

朋友說,這就是為工廠打井排污者留下的電話號碼。

內地近年環保抓緊了,去年,一間化工廠的排污費是每立方米一點九元,每日排污千噸以上的企業每月排污費便逾六萬元;可是找人打口深約百米的井排污,兩三天工夫,所花不到三萬元,就一勞永逸, 省掉龐大的排污費,所以打井排污,現在十分普遍。

那是比賣地溝油更黑心,遺禍更深遠的事──買賣和使用地溝油,頂多損害這一代人的健康,可是把化工污水輸進地下水層排污,既污染地下水,也污染土地,長此下去,水不能喝、土地不能種稼莊;據說,山東有個縣,半個縣的食水是有味的,裏面也不知有多少化學物質。人類賴以生存的土地和水源都沒有了,子孫後代,如何生活下去?

這一兩代中國人自私到了極點,自然資源毫不留情地砍伐貽盡;更不止,連最基本的生存條件──水源和土地都不留給子孫後代;猛虎猶不食其子,只有人類才做得出這比禽獸更冷酷的事。

有人問住在那裏的人為啥不在別的城巿買房?他說:「我覺得打井排污是向四周圓周擴散的。你在哪都跑不掉,除非出國。」


「六四」前夕,在北京碰到一個中年人,他感慨說:「你知道嗎?文革的時候,偌大一個中國,也容不下一個人。」他指的是政治網羅,令他無藏身之所;而很快的未來,自然遭受大破壞,大部分中國人恐怕也無地立足了。三十六着走為上着,向外逃,是必然的選擇。事實現在許多高官富商也早做好了安排──哪一個的下一代沒外國護照?但能走的只有少數人,上十億的人如何生存下去?真叫人不敢想像。

Sunday, September 8, 2013

戴耀廷:不合作的權利

文章轉載自明報201397

在國際人權公約中,你不會見到有一項權利叫不合作的權利,這是我在研究公民抗命受啟發而創製出來的一個說法。公民抗命本身不能改變不公義的制度,而是要其他公民受公民抗命者的感召而參與不合作的運動,那才能對政府產生政治壓力把不公義的制度改變過來。人若不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公民抗命的作用也有限。

過去說到與政府不合作,都只是說不合作運動,為何我把它說成了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呢?這是基於管治的事實。任何政府或政權,即使是專制的政權,也都要依靠人民自願接受政府的管治,政府才能有效運作。政府不能單純靠武力去威嚇人民,或是用福利去收買人民的支持,因兩者都是太昂貴。這也是說,人民要自願與政府合作,任何政府才能有效運作得到。若人民拒絕與政府合作,任何政府或政權都不可能應付得到的,即使是專制的政權也是如此

這是一項權利,是因為它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就享有,也是沒有人可以拿得走的一種自由。但有兩個原因令人們忽略了這項權利。首先,人們往往在政府的教育灌輸之下,根本不醒覺自己是享有這項權利。政府利用了人的慣性和惰性去令他們與政府合作,而不自知他們其實是有權不與政府合作的。另外,這項權利必須與其他人一起行使才能產生作用,且一同行使權利的人必須相當多才可以。

要讓人知道他是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不是要煽動他們去行使這權利,只是若人們不知道自己享有這權利,他們就根本不會行使這權利。要讓人知道他們是享有與政府不合作的權利,也不是叫人去推翻政府或政權,或鼓吹無政府主義,只是這會把管治的關係完全扭轉過來。


在未自知有不合作的權利前,人不自覺地接受了必須與政府合作,只是當政府施政實在不濟至民不聊生的地步,人們才有意識要改變政府或政權。但若人知道其實他們是享有不合作的權利,那麼責任就在於政府去說服人民與政府合作。主從關係就會徹底改變。

Saturday, September 7, 2013

戴耀廷:法治所需的法治文化 (法治論.之四)

文章轉載自信報201396

法律體制(legal institutions)與法律文化(legal culture)之間的關係,與其他的體制架構(institutional structure)和體制文化(institutional culture)之間的關係一樣,有三個向度:

一、承托:體制架構需要相配應的體制文化承托,才能令這體制架構發揮出其應有功能;

二、培育:設立一個體制架構,有助在體制內培育起相配應的體制文化;

三、促成:若體制內已形成某種體制文化,那會產生內在的力量推動體制改革,促成建立起其配應的體制架構。

因此要有可以承托實踐某一法治層次的法律體制,就要有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有了這法治層次的法律體制,將有助在社會內培育出相配應的法律文化;當社會已有某法治層次的法律文化,那會促成相配應的法律體制產生。

普選制度還未建立

如之前談論法治的文章說,香港的法律體制所要實踐的法治,已超越「有法必依」的層次,而達到「以法限權」的層次,並逐步邁向「以法達義」的層次。

與「有法必依」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是公民守法。在這點,香港大體是達到的,雖仍有很多進步空間。

與「以法限權」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是公民對公權力持批判的能力,不只是盲目遵行法律,因為這樣才能令限權的法律體制發揮限權的功能。

與「以法達義」這法治層次相配應的法律文化更為複雜,要能尊重每一個人享有作為人的尊嚴所應有的基本權利、關愛社會內的弱勢社群,讓他們能享有基本生活的需要,並信任社會內信奉不同價值的群體和公民能透過商討達成共識。

從要有相配應的法律文化去承托法律體制這向度看,只是強調公民守法的法律文化,那只能承托「有法必依」這法治層次,卻不足以承托更高的法治層次如「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

若我們認同香港的法治要達到「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的層次,那麼就要確保香港的法治文化也能達到可與這些層次相配應的法治文化水平;只是滿足於維持公民守法的法律文化,那就不能保證香港的法治可繼續維持在「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些高層次的法治。若法律文化不能相配應,法律體制向下滑落至較低層次的法治是完全可能的。

此外,從建立起某一法律體制能培育出相配應的法律文化的向度看,香港的法律體制在限權方面已基本上符合要求,唯獨民主普選的制度還未能真正建立起來。

由於民主普選的權利也是達義所要達到的基本權利之一,香港法律體制在達義方面,也因未能保障公民的平等政治權利,故亦有缺欠。因此,能盡快在香港建立起民主普選的制度,將有助培育起能配應「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這兩個法治層次的法律文化。

市民取態最為重要

還有,從已形成的法律文化,會促成相配應的法律體制建立起來這向度看,就會明白公民抗命對法治發展的積極作用。支撐着公民抗命行動的法律文化,是一種能對現行法律及法律權力持批判思維的能力,這可與「以法限權」相配應。公民抗命是基於法律須符合具體公義訴求的渴求,那可與「以法達義」相配應。

或許香港市民過去對公民抗命認知有限,但自今年年頭「佔中」提出來到現在,愈來愈多市民知道公民抗命,並愈來愈多市民由明白到接受,甚至決定會參與公民抗命的行動。

「佔中」倡議的公民抗命行動,正是把香港原有的法律文化推向更高的層次。一旦公民抗命所包含並可配應「以法限權」和「以法達義」的法律文化能形成,那就必能推動香港法律體制向更高層次的法治演進,最終必會令民主普選的制度在香港建立起來。

現在香港社會出現阻止公民抗命所包含的法律文化形成的行動,他們能否成功,現在還是未知之數,但卻必與香港的法律體制能否維持、發展至更高階法治有緊密關係。


對香港人來說,若大家是重視香港的法治水平和發展,不只是滿足於低階法治或接受香港法治向下滑落,那麼大家對公民抗命和「佔中」的最終取態若何,將會最為重要。

Wednesday, September 4, 2013

區家麟:去政治化的政治

Wong MK:當罪惡發生時,沉默也是幫兇。

文章轉載自潮池201394

這個題目應該很趕客,因為短短幾字,竟然有兩個「政治」,嘩,「政治」,好驚,政治化,罪大惡極,不要得,不想知。

政治有什麼好怕,「中共中央政治局」、「行政長官」、「政務司」、「中央政策組」統統有「政」字,制訂政策、施政行政,就是政治;奇怪的是,攫取權力後的政治人物,往往譭過別人「政治化」,千方百計以「去政治化」暗渡陳倉。

當權派刻意經營「去政治化」,正是香港政治的核心。

普羅香港人對「政治」,似乎有一種無以名狀的厭惡,也許源自五、六十年代國共黨爭之「政治」,也源自國內政治運動禍延香港的不快記憶,近期的則來自喧鬧不休的叫罵與令人沮喪的政治困局。

教育上,最近出現的反通識科聲音,不滿通識科「太多政治」。看清楚,通識科六單元:個人成長與人際關係、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公共衛生、能源科技與環境,只有「今日香港」的三分一課程,直接與香港法治及政治參與有關,如何「太多政治」?

誠然,推行通識科,對老師要求高,教材要與時事並進,老師壓力大,中長期的檢討微調,當然是好事。但反通識團體,不談增加老師支援,直接指斥「政治化」,要殺其必修科地位。說穿了,當權派視通識科為洪水猛獸,非全因其「政治」內容,更根本乃通識科的核心理念:透過跨學科的融會與多角度批判思考,認識社會。

一直以來的「去政治化」政治,培育市民對政治的冷感與厭惡,當權者最愛你討厭政治,最害怕人民會思考;他們恐懼理性討論,不想你洞悉真相;最怕你有公民意識,絕對不希望有人認真參與政治。通識科陰差陽錯,成為年輕一代關心社會的「缺口」,自然是當權派眼中釘。

「去政治化」的政治,在地區層面,表現於以蛇齋餅糭籠絡人心,分派人手資源處理爆渠糾紛菲傭走佬搞飲食旅遊著數團以攫取支持。娛樂層面,堅決縱容電視一台獨大,節目是食食食食食,貓貓狗狗男歡女愛,再食食食食食,娛樂至死,實行全方位愚民,一如歐威爾所言,貫徹「無知就是力量」。

隨「去政治化」而來的,是把「政治中立」當作貞節牌坊。「愛字頭」一夥要求老師「申報政治立場」,甚是有趣。一直以來,香港最政治不中立的學校,正是一眾「愛國學校」,左派學校如何申報他們的政治聯繫,競選時如何動員師生拉票,很多人都想知道。

這種「政治中立」幼稚病,見諸香港各層面。公務員「政治中立」很動聽,實則代表有奶便是娘,無論誰做老細,你都要聽話,若政府由市民選出授權,公務員服從老細等同服務市民,合情合理;惟現行體制下,公務員由市民稅款供養,卻要服務非市民選擇的權貴,這種「中立」,不見得高尚。

常聽到,記者要中立,老師要中立,是什麼意思呢?當爭論眾說紛紜,事實未完全掌握,或涉及愛惡美醜等價值觀時,中立當然需要。但當黑白分明、是非清晰、涉及真偽之辨、擺事實時,還中什麼立?

請搞清楚,「中立」本身不是美德,「中立」沒有光環,「中立」也是一種立場,是一種需要解釋的立場。在香港的政治泥漿裡,所謂「政治中立」,往往是叫人收聲的「去政治化」愚民技倆而已。